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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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立足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重点和对象

  为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带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体现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特色,从2011年开始,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

  扶持范围:

围绕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桑蚕、畜产品、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特色产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具体扶持由专业合作社实施的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以及流通类项目;

由龙头企业实施的加工及流通设施项目。

  扶持重点:

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项目为主,兼顾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

中央财政资金的70%以上将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扶持对象:

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鼓励的项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规模型特色农产品基地项目;

龙头企业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专业合作社直接组织的,将生产、加工、流通紧密连结,形成集约化产业模式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限制的产业和项目:

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及深海养殖、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不予扶持的项目:

国家有关部委粮油加工行业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不予立项扶持的项目;

龙头企业项目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少和位于产业链末端的项目。

  三、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2.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5.项目用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6.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8.优先扶持示范作用突出,科技含量高,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力争打造合作社特色品牌的项目。

  

(二)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2.辐射带动能力强,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

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3.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4.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6.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7.土地出让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8.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9.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10.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2007年底前成立,并于2009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3.2008年、2009年至少有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4.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组织运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

  5.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6.农民成员100户以上,且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7.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

法定代表人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8.供销合作社通过投资入股领办、主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9.优先扶持带动农户规模大,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列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专业合作社,以及与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联系紧密的专业合作社。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

  2.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3.2009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4.2008、2009年资产负债率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5.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6.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7.市场影响力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订单、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8.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比例应达到相对控股以上,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原则上拥有省级(含供销总社或省级农发办批准)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企业拥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三)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扶持方式及资金使用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既有地方项目,又有中央农口部门项目,并采取多元化的扶持方式。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全部采取财政补助的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上、80万元(含本数)以下;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80万元(含本数)以上、160万元(含本数)以下。

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08]59号)执行,福建、山东两省按财政部《关于调整福建省和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的通知》(财发[2009]51号)执行。

  

(二)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投资的30%,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可达到项目建设投资的50%。

  (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

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

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

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

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资金也可部分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方式。

经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

下同,以下简称财政[农发]部门)逐级联合向上申报,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农发)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和评估,形成联合上报文件,报送至供销总社及国家农发办。

越级申报概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省级联合上报文件3份。

文件应对本省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情况、选项结果进行简要介绍,并结合初审情况、项目条件和轻重缓急等因素对项目进行重要性排序,形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作为附件与联合上报文件一并上报。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各3份。

  3.项目摘要汇总3份。

应按照《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摘要》(见附件2)格式编写。

  4.每个项目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

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参照《<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见附件3)要求,并应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摘要的电子版1份。

  因提供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影响到项目评审,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负。

  七、其他事宜

  

(一)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的名称及编码方式请参照《<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格式》(见附件4)。

  

(二)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关于实行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供销经字[2009]35号)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

  (三)地方财政(农发)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参与并帮助做好项目的筛选、评估及申报工作;

要按照规定比例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项目摘要等附件,可到供销总社网站(http:

//)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中索查下载。

申报项目等不明事项向省级供销合作社咨询。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

申报指南》附件汇编

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

  目录

  1、×

×

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摘要()

  3、《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

  4、《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格式()

  附件1: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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