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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地质灾害:

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

这个定义是该条例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角度作出的法律界定,并非自然科学上的定义,主要强调:

1.地质灾害是由于地质作用产生的自然灾害;

2.地质灾害是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灾害。

近年来发生的严重地质灾害中,有半数以上与人类活动因素有关,并且还有加剧的趋势,同时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也越来越多。

4.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

地震目前已有《防震减灾法》及其配套法规,不在该条例中。

二地质灾害定义与基本内涵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地质灾害(Geologicaldisasters):

地球在内动力、外动力或人类工程动力作用下,发生的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产生活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与环境的不幸的地质事件。

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

其次包括煤层自燃、矿井突水、冲击地压(围岩岩爆及大变形)、瓦斯突出、矿井热害、海水入侵、特殊岩土灾害、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沼泽化、土地盐渍化、水质恶化等。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一种,所以它具有自然灾害的基本特征。

其内涵主要表现在下列两个方面:

第一,强调致灾的动力条件。

即因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才是地质灾害。

地质作用是指促使地球内部能量以及组成地壳的物质成分、构造形式和表面形态等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各种作用。

地质作用是地质动力引起的。

地质动力的能源来自太阳辐射、日月引力、地球转动、重力和放射性元素蜕变等。

根据动力来源,地质作用分为内动力地质作用和外动力地质作用。

除上述自然地质作用外,随着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展,人类对地球表面形态和物质组成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有人把这类作用称为人类工程动力作用。

因此,由内动力地质作用、外动力地质作用和人类工程动力作用导致的灾害称为地质灾害。

第二,强调地质动力活动的灾害性后果。

即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活动以及资源环境产生危害的不幸地质事件称为地质灾害。

而那些对人类并没有明显危害,甚至有益的地质动力活动则是一般的地质现象,不属于地质灾害。

第二节地质灾害的基本属性特征

地质灾害虽然属于自然灾害,但它既是一种自然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因此它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经济属性。

自然属性是指围绕地质灾害的动力过程表现出的各种自然特征,如地质灾害的规模、强度、频次以及灾害活动的孕育条件、变化规律等,这些特征主要应用动力地质学的理论加以阐述。

社会经济属性主要指与成灾活动密切相关的人类社会经济特征,如人口、财产、工程建设活动、资源开发、经济发展水平、防灾能力等。

地质灾害的社会经济属性可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等理论加以阐述。

由于地质灾害是自然动力活动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二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以尽管将地质灾害的属性特征分为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但实际上地质灾害不少特征乃是二者的联合体现。

现将地质灾害的主要属性特征简述如下:

一、地质灾害的必然性(客观性)

从根本上看,地质灾害是地球运动的产物。

它是由于地壳能量不均衡,发生能量转移或地壳物质运动而引起的。

从地球形成以后,这种运动一直持续进行。

从灾害事件的动力过程看,在灾害发生后,能量和物质得到调整,达到了平衡,但是这种平衡是暂时的、相对的――在实现平衡过程中,新的不平衡又在同时产生,一次新的灾害又开始孕育发展,因此不但造成灾害此伏彼起,而且在同一个地区常常出现断续发生或周期性活动特点。

地质灾害活动是伴随地球运动,与地球共存的自然现象,这种活动自人类出现以后一直伴随着人类,影响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地质灾害又是与人类共存的自然现象。

二、地质灾害的不确定性和不规则的周期性

地质灾害活动是在多种条件作用下形成的,它既受地球动力活动控制,又受地壳物质性质、结构和地壳表面形态等多种因素影响;

既受自然条件控制,又受人类活动影响。

因此,地质灾害活动的时间、地点、强度等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地质灾害活动是复杂的随机事件。

地质灾害的不确定性,一方面是自然特征的表现,另一方面也是人类对地质灾害认识程度的反映。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可以揭示更多自然现象的规律,扩大自由王国的领域,缩小随机事件的不确定性程度。

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发现地质灾害在具有不确定性的同时,还有复杂的不规则的周期性。

这种特性既可以由一个具体的灾害体活动得到反映,也可以由一个地区或区域灾害活动得到反映。

例如,滑坡、泥石流灾害具有一年到几百年的不同时间尺度的周期性活动规律,因此形成波浪起伏的灾害――时间序列。

云南省小江流域的蒋家沟,一般规模的泥石流活动每年都要发生一次或几次,大规模的泥石流活动4年~6年发生一次。

著名的新滩滑坡,自公元100年有史记载以来,至少发生过4次大规模滑动,并堵塞了长江。

近几十年来,又先后于1935年和1985年发生规模不等的滑坡。

在全国范围内,近50年,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大致形成5个强弱交替的周期性变化,其中严重的灾害峰值年分别出现在1957年~1958年、1971年~1972年、1981年、1991年~1992年、1994年~1998年前后,每个周期大约为10年~14年。

三、地质灾害群发性和区域性

地质灾害多呈灾害点、灾害群发生,就个别而言有其偶然性和局限性。

但从总体看,它们不是孤立的,而是受区域地质构造以及暴雨、地震、地形等条件的制约,因此在空间上具有群发性和区域性。

一次大的自然灾害常常诱发出一连串的次生灾害,从而形成灾害链。

如1982年7月16日~29日,重庆万州地区连降暴雨,洪涝成灾,云阳县、忠县发生滑坡、崩塌5万多处。

就各种地质灾害的内部关系而言,它们都是受一定区域性条件控制。

中国的地质构造轮廓最突出的特点是:

“南北分区,东西分带,交叉成网”,这一构造格局对区域性地质灾害的分布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

中国的地形从西向东依次降低,形成三个显著的阶梯,第一阶梯青藏高原和第二阶梯中部山地,崩滑流山地地质灾害90%发育在这一带;

第三阶梯东部平原,地面沉降、地裂缝、海水入侵等地质灾害多发育在这一带。

人口密度和社会经济发展亦有西、中、东部分带的规律,这种灾害的区域性分布与经济区域的划分,城市、工厂、铁路、桥梁、水坝等工程设施分布密度,使灾害造成的经济、生命财产损失有很大的不同,呈现出区域性的特点。

四、地质灾害突变性和渐变性

地质灾害有突变性地质灾害和渐变性地质灾害两大类。

突变性地质灾害是指活动比较猛烈,成灾过程比较短暂的灾害,除地震、火山外,还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渐变性地质灾害是指活动过程比较漫长,成灾程度不断累积的灾害,主要有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

突变性地质灾害往往危害人类生命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守业经济观点,采用负负得正的原理评价灾害损失和减灾效益。

这是地质灾害经济学重点研究的问题。

渐变性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恶化型,属发展经济范畴,通过规划协调地质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采用综合治理的措施,达到保护环境、减少灾害、发展经济的目的。

此外,灾害的发生往往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当能量积聚或环境恶化到一定程度后才形成灾害。

针对灾害管理任务,地质灾害经济所要研究的正是地质灾害孕育发展过程中的―系列自然―社会经济关系,为减灾最优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地质灾害的不可避免性和可防御性

自然灾害是自然作用的一种形式,是按照一定规律发生的一种自然社会现象,因此它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通过研究灾害的基本属性,揭示并掌握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及其空间分布规律,进行预测、预报和防治,就可以对灾害进行控制,并减少和避免灾害造成的损失。

例如:

我国曾成功地预报了1975年2月4日的辽宁海城地震以及发生在新滩和巫峡中阳村的滑坡等地质灾害;

沿交通干线和城镇修建了许多防抗地质灾害的工程设施,有效地减轻了灾害损失。

这一特性乃是地质灾害经济学得以建立的基础。

六、地质灾害与其他自然灾害的密切相关性

地质灾害与其他多种自然灾害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其他自然灾害常常引起地质灾害,地质灾害也常诱发或加剧其他灾害。

例如,暴雨、洪水常引起大量崩塌、滑坡、泥石流活动;

地震常引起大量滑坡、地裂缝……再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加剧了水土流失,造成水库、江河、湖泊淤积,因此加剧了洪水灾害;

火山常引起火山雷雨……

基于这一特征,防治地质灾害以及其他自然灾害都不能孤立地进行,必须统一规划,相互配合,综合防治,才能取得充分的减灾效果。

七、地质灾害与社会发展的同步性

人类社会的早期,人口稀少,生产能力低下,缺乏改造自然的能力,主要是顺乎自然以求生存,对自然界改造与破坏的程度不大。

但随着人口的增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特别是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愈来愈大,对地球表面环境系统演变的作用愈来愈强。

为了满足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人类无节制地向自然索取土地、矿产、淡水等资源,并将大量废料遗弃在地球表层,这是灾害丛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回顾我国历史,一方面民族不断繁荣,社会财富在增多;

另一方面,灾害也在增多,损失也愈来愈严重。

就地质灾害来说,大约有一半是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诱发的,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严重程度也在增长。

当今世界人口、资源、环境、灾害形势日趋严峻,因此,要抑制社会与自然向恶性循环方向发展,就必须强化对灾害与社会同步性的认识和协调,依靠社会的共同努力,从自然与社会两大方面,制定相应的人口政策、资源政策、环境政策、减灾政策,谋求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这是减灾工作一项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也是地质灾害减灾的根本途径。

八、地质灾害的破坏性与“建设性”

同其他许多自然灾害一样,地质灾害在对人类造成破坏的同时,有时对人类也产生一定的益处,即具有“建设性”特点。

例如,火山活动可以摧毁城镇村庄,造成严重灾难,但也同时可以形成多种矿产资源、地热资源以及旅游资源、矿水资源等。

根据地质灾害破坏性与“建设性”共存特点,在灾害防治中,力求控制其破坏性,发挥其“建设性”,尽可能变害为利,或变大害为小害,取得最大的防治效益。

九、地质灾害的“负经济学”特性

一般经济学研究的着眼点是现有社会生产力的发挥与新的社会生产力的获得,其任务一是从客观方面分析社会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可能性与必然性,二是从主观方面探讨改善或改革社会生产关系,使之与社会生产力相适应。

它们的研究基本出发点和归宿都是积极的、“正”的经济效益。

而灾害经济学研究的是已经获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与已经形成的资产或资源的破坏和损害,其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是如何减少灾害给社会经济和环境带来的破坏与损害,以及如何在灾害造成的损害发生后,努力去谋求有所补偿。

因此,灾害经济学研究的经济效益是“负”的经济效益,灾害统计也是“负”的经济效益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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