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机构能力等级评定申请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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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提交《山东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机构能力等级评定申请书》一式四份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套。
附件材料包括:
检测机构设备管理、药品管理、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流程)等管理制度汇编;
检测机构所有有职称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检测人员持有的“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企业经营许可特殊工种技能考核合格证书”;
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一份(提供9项水质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
“山东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预警系统技术平台”使用情况截图。
供水企业内设的水质检测机构应提供:
供水企业关于水质检测机构职责、编制等的正式文件,水质检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供水企业出资设立的水质检测机构应提供:
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企业章程,与供水企业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已通过计量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还应提供计量认证证书。
(二)材料预审。
市中心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进行预审,10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企业。
缺少材料的,自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缺漏材料补交齐全,现场评定时间适当延后。
(三)现场评定。
材料预审合格后,市中心组织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定,C级评定的评审组一般由不超过3名评审员组成,现场评审日期由评审组长征询被评定机构意见后确定。
现场评定程序如下:
(1)听取被评定企业的情况报告;
(2)检测能力考核:
对申报的检测能力进行核查,并采取盲样考核、演示试验、报告验证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
(3)检测仪器设备核查:
采取现场察看与查阅设备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设施与环境核查:
察看被评定水质检测机构是否达到申报等级应具备的相关设施环境要求。
水质保障措施核查:
采取察看有关现场、查阅分析报告、水质档案、工作制度、有关文件资料的形式进行。
质量管理体系考核:
对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进行审查。
(4)检测人员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座谈考核的形式进行。
被评定企业的所有水质检测报告签发人须接受评审组单独考核;
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考核。
(5)座谈反馈:
向被评定企业有关负责同志、检测人员反馈考核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已经通过国家、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不再考核,检测仪器设备、设施与环境、检测人员考核可适当简化,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少于评定内容的30%,具体抽查内容由评审组长根据提交的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决定,并在评定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四)整改评定。
评审组在现场评定结束后向省中心提交评定工作报告,经省中心审核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场试验项目(即检测能力考核部分)实验结果采用“合格”、“不合格”进行评价。
检测仪器设备、设施与环境、检测人员、水质保障措施、质量管理体系等5部分的每项内容相应条款评定意见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进行评价,现场评定中出现“不符合”项时,评审组将明确整改期限,供水企业按期限向评审组长提出书面的整改报告,由评审组长确认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评审推荐意见,评审推荐意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确认后报送至省中心,省中心审核后报省住房和建设厅备案。
(五)审核发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省中心报送的定级意见,经审核,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和印章。
第八条水质检测机构能力等级证书的管理。
等级证书有效期3年,等级证书有效期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水质检测机构检测项目、检测仪器设备、设施与环境、检测人员、水质保障措施、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组织不定期的抽查,以保证水质检测能力维持与持续提高。
在评定证书有效期内,如发现水质检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水质检测结果等行为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注销其等级证书和印章。
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由供水企业按原评定程序申请延续。
第九条等级评定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不予评定:
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
第十条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机构对评审推荐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评审推荐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复核评定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为理由充分的,可以重新组成评审组进行复核,复核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一条水质检测机构能力等级证书的作用。
供水企业水质检测机构能力等级作为城市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条件;
供水企业上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检测数据,须加盖通过等级评定的水质检测机构印章;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获得A级的供水检测机构承担对本辖区的城市供水水质督察任务。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山东省城市水企业水质检测机构能力等级评定标准》
山东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
检测机构能力
等
级
评
定
标
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录
1、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机构能力等级评定考核表
2、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机构能力等级评定要求
3、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机构能力等级划分含义
4、评定标准说明
表1水质检测项目现场考核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形式
合格
不合格
产品名称
检测项目
盲样考核
演示试验
报告验证
说明:
1、“产品名称”填写: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三类中的一项;
2、此表可复制另页。
表2检测仪器设备、设施与环境、检测人员、水质保障措施、质量管理体系考核
评定项目
评定标准
符合
基本
不符合
2.1检测仪器设备
2.1.1
余氯(或二氧化氯、臭氧)测定仪;
浊度仪;
无菌室、超净工作台、隔水式培养箱、干燥箱、高压灭菌锅;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电子天平;
电热恒温水浴锅(可调至100℃);
纯水器(可选);
电炉;
离心机;
无色具塞比色管。
现场察看
2.1.2
有固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档案包括: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出厂日期、验收日期、验收记录、检定及校准(期间核查)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期间核查记录等内容。
查阅档案、相关记录
2.1.3
仪器设备实施了标识管理(标识状态分为“合格”、“准用”、“停用”,通常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
2.1.4
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南,对仪器设备的开机、检测及关机等全过程操作程序进行详细说明。
规程或指南应摆放在仪器设备显著位置,所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南汇编成册。
查阅档案、现场察看
2.2设施与环境
2.2.1
具有独立的生物检测室(包括无菌室)、理化室、小型仪器室、药品及器材仓库,设置样品管理室。
检测机构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2.2.2
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检测区域和办公区域需相对独立,避免办公区域给检测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2.2.3
供电、照明、采暖、通风、温湿度、供排水及其他设施等须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运行。
2.2.4
需有足够的检测用面积,避免检测项目之间相互干扰,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2.2.5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对停电、停水及防火、防盗等应急防范安全措施,以免影响检测工作质量。
2.2.6
检测区域应配备消防灭火设备、紧急事故淋浴器、洗眼器、急救箱和废液存放、处理设备(或经用化学方法集中处理后再排放)等,检测人员应根据所从事的检测项目做好相应人身防护。
2.2.7
制定严格的危险品安全管理措施,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剧毒物品、易制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身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
现场察看、查阅相关岗位职责
2.2.8
检测项目对环境条件有明确要求时,应做好检测区域内有关要求的监测与控制,并做好温度、湿度记录。
现场察看、查阅相关记录
2.2.9
检测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洁净,不得将与检测无关的物品带入检测区域。
2.3检测人员
2.3.1
检测机构人员不少于4人,要求具有化学、生物、给排水、环境、卫生等相关专业的教育背景。
提问与座谈、查阅档案
2.3.2
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有任命文件。
技术负责人由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者担任,并熟悉检测业务。
查阅相关文件、提问与座谈、相关记录
2.3.3
水质检测报告的报告签发人须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从业3年以上。
报告签发人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掌握检测技术;
熟悉相应技术标准;
具备对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
熟悉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
查阅档案
2.3.4
报告签发人、技术负责人应熟悉所在供水企业水厂的工艺流程,了解水厂日常水质检测数据。
座谈交流
2.3.5
制定检测人员培训计划,确保检测人员得到及时培训,并持“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企业经营许可特殊工种技能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查阅相关记录
2.4水质保障措施
2.4.1
有明确的水质检测和管理职责,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加以确认。
主要为城市供水企业服务的水质检测机构须有供水企业与其签订的检测任务责任书或委托监测合同,并明确水质监测项目、频率、监测点布局等基本内容。
2.4.2
水质检测的采样点设置、检测项目和频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查阅相关文件
2.4.3
采集样品应具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