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创建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攻坚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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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普通身份患者的收治。

县疾控中心

拟定县区内针对普通身份患者收治的实施方案。

3.流浪、三无、五保、复退军人患者的收治。

县民政局

参照六盘水府办函〔2016〕37号文件,下发县区内相关收治实施方案。

4.强制治疗患者的收治。

县公安局

根据六盘水市机编发〔2013〕46号,拟定收治实施方案。

5.县级公安按月打印公安系统中肇事肇祸患者名单,并与卫计局进行信息交换。

强制医疗所提供强制医疗数据(强制治疗的患者数量与上一年持平或下降)。

县卫计局

县公安与卫计局每月交换的肇事肇祸患者人员名单(附公章)。

6.每季度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管理工作定期总结,能针对问题制定相应改进措施,并落实到位。

每季度的小结(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以及针对上次存在的问题有核实、有落实相关资料。

7.有针对肇事肇祸的应急预警措施和处置队伍。

拟定肇事肇祸应急预案措施,成立处置队伍。

8.针对县级所开展的重大赛事和重大活动有应急预案,有演练,有总结。

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

制定2017年应急预案,针对每次活动有演练,有总结,并附相应的图片。

针对存在的问题需附上改进措施等印证资料。

(二)危险行为评估3级以上的不稳定患者个案管理

1.针对乡(镇、街道)易肇事肇祸患者管理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有预判,有措施。

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相关措施文件。

2.掌握所有危险性行为评估3级以上患者的动态情况。

县公安局、县卫计局、疾控中心

有3级以上人员名单。

3.组建多学科人员个案管理团队(市三医包片医生、乡镇卫生院精防人员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构成)。

各乡(镇、街道)政府

有成立文件。

4.对患者逐一落实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及时控制危险性行为。

市三医

制定治疗方案。

5.在落实治疗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个体服务计划,并有档案可查。

市三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辖区内危险性行为评估3级以上的不稳定患者个案管理率达到90%。

县乡两级公安、县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交换信息表。

7.制定年度个案管理服务工作总结及服务效果评估。

年度个案管理服务工作总结及效果评估报告。

(三)对辖区内危险行为评级为2-5级患者的应急医疗处置

1.多部门联合的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

县综治办、县卫计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人资社保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

拟定县区应急处置预案或方案,需设置附件(应急处置接报单、处置单)。

内容包含各部门职责、相关制度、流程、时限等,例如:

村级的关爱帮扶小组,乡镇级的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应急处置。

填写接报单、处置单(接报时间、达到时间、参与处置人员)。

对应急医疗处置的质量有监督、有总结。

2.辖区内所有发生2-5级危险行为患者(包括疑似患者)进行及时应急医疗处置,处置记录完整。

接报单、处置单(接报时间、达到时间、参与处置人员),知情同意书(一式三份)等相关资料。

3.协助公安、综治、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落实患者管理去向(患者下一步的安排)。

各乡(镇、街道)

针对下一步患者的安排制定相关计划。

二、贫困患者诊疗及管理保障

(四)医疗救助及救治救助保障水平

1.下发针对贫困患者的救治救助计划。

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资社保局、县卫计局、县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分别下发年度救助救治计划,救助救治名单,并附有相应的救助记录(参照市级文件转发或者下发相关文件)。

2.贫困患者参保率100%(贫困患者指:

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及特困人员)。

县民政局、乡(镇、街道)民政股

按季度汇总贫困患者、贫困患者参保名单汇总表。

3.社会医疗保险的险种均有门诊报销政策。

县人资社保局、县合医办

4.每例贫困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每年最终不超过10%。

相关政策文件及患者门诊、住院报账资料。

5.落实医保、医疗救助、其他救治救助费用结算的“一站式”服务。

县民政局、县人资社保局、县合医办等相关部门

与定点医院签订的合作协议相关文件。

6.对各项保险政策及救治救助措施有定期调研和效果评估。

督导表、督查通报、联席会议等相关资料。

7.救治救助保障水平较上一年提高,或覆盖人群范围较上一年扩大。

收集六盘水合医办发〔2016〕2号,六盘水卫计发〔2016〕155号文件归档。

8.救治救助政策持续改进,科学合理,有效整合,辖区内无由于保障措施不到位而未治疗的高风险患者。

县卫计局、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人资社保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督导、例会、工作会议、调研等资料中体现。

9.实现贫困患者免费门诊和住院治疗(免费治疗药物包括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

县民政局、县人资社保局、县合医办

(五)贫困居家治疗患者复诊及体检

1.市三医对享受贫困服药不住院的患者每年面对面复诊2次;

复诊时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等调整药物;

享受贫困补助的患者体检次数达到当年的要求(化验一年四次,体检一年一次),体检、化验结果持续异常或严重异常者及时转诊、报告上级专科或精防机构。

县疾控中心、市三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复诊登记表、复诊汇总表等,药物调整需在复诊记录表中体现,化验、体检要出具指导意见单,随访病例中可查到化验检查记录,转诊的需填写转诊登记本、开具一式三份的转诊单需附相关图片文件资料印证。

2.市三医需对服药患者情况、临床症状进行小结,及下一年年度计划;

规律服药率与上年持平或较上一年上升;

因药物不良反应进行应急处置的患者较上年下降。

市三医、乡(镇、街道)卫生院

年度小结及下一年度治疗计划(包含功能训练等康复内容);

服药资料和应急处置资料。

3.全年无因治疗不到位导致的肇事肇祸患者。

(六)患者发现、诊断及报告

1.制定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乡镇筛查机制和流程。

县卫计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残联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拟定筛查机制和流程(县和乡镇街道)。

2.乡镇与市三医之间诊断复核转介流程。

根据六盘水市卫计发〔2014〕15号文件,参照下发或转发诊断复核方案(转介流程,乡镇卫生院留存资料)。

3.对已筛查出的疑似患者,在一个月内给予诊断复核及结果追踪,对少数边远山区的患者,复核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市三医、县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线索调查问题清单、线索调查表、诊断符合签字资料、疾病诊断证明书、汇总表等。

4.专科机构对复核上报规定的出院患者100%进行上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包括六类疾病及发病报告要求的患者)。

需提供出院信息单、发病报告卡、门诊日志、出院记录等。

5.专科机构对诊断符合建档的门诊患者有报告流程,并开展上报工作。

制定门诊报告流程,并上墙。

6.2017年患者报告率达到75%。

7.每月对筛查与诊断复核工作进行检查记录,制定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及整改措施。

县疾控中心、市三医疗、乡(镇、街道)卫生院

检查记录、诊断复核总结(上报线索、后期处理情况)。

三、基础工作(线索发现、筛查、诊断复核、建档、随访、体检)

(七)出院患者或门诊患者随访管理

1.专科机构对上报患者在出院前进行社区综合管理治疗宣传。

出院信息单、填写已告知患者及家属相关管理治疗内容,患者及家属签字,并附宣传资料(自行制定)。

2.乡镇卫生院接到出院患者信息后一个月内建档并开始管理(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转介,一个月内需提交完成。

新建的,系统响应后,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告知村医,在知情同意情况下建档并录入系统;

之前建档的,响应后告知村医开始随访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有管理档案。

3.随访管理档案一人一档,资料完整,方便随访追踪。

个人基本信息资料、随访信息、体检表按年度归档,其余资料归回原始档案中。

4.管理人员接受上级培训。

市三医、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规范及流程,培训文件及培训人员名单。

5.公安、综治、卫计局针对已发生肇事肇祸的患者每年至少有1次联合随访。

派出所、综治办、乡(镇、街道)卫生院

随访表(各部门签字、公章),各部门各自随访记录。

6.管理率达75%。

7.对随访管理工作有定期检查、督导,并有改进措施。

县级对乡镇、乡镇对村级的督导及通报。

8.对所有重点患者(危险行为2-5级),专科医生、精防医生及相关人员的联合随访每年不少于2次。

查看随访记录。

(八)对社区2-5级危险行为患者随访技术指导

1.市三医对辖区内的社区精防人员有年度指导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市三医、县疾控中心

按照分片包干文件,拟定年度指导计划;

针对指导计划的执行情况要有年度总结,有针对问题的整改措施。

2.专科医生每年至少4次随访辖区所有2-5级危险行为患者;

并对参加共同随访的乡镇卫生院精防人员进行指导。

随访表一式两份、汇总表等均归回原始档案中(4次技术指导中,至少有一次专科医生指导记录,有小结)。

3.随访时带教对家属的健康教育或心理支持。

自行制定健康教育表格,留存带教材料。

4.每年与乡镇关爱帮扶小组/综合管理小组共同讨论患者情况至少1次。

县、乡两级相关部门

讨论记录、图片。

(九)患者药物治疗

1.辖区各级各类精神专科机构对社区有明确的分片包干计划及治疗团队。

水卫计发〔2016〕21号,需细化人员名单。

2.专科医生指导居家患者治疗;

居家治疗患者医疗档案完整规范,且乡镇卫生院可以查询到。

按照分片包干文件及市级关于提高服药率计划执行,相关文件留存归档。

居家患者医疗档案(既往住院资料或现阶段免费服药资料)。

3.熟悉重性精神管理服务规范及流程。

4.治疗方案符合国家的治疗指南并持续改进有成效。

拟定文件、医院处方、病历等资料。

5.建立居家患者疑难治疗会诊制度,及时在社区进行会诊或应急处置。

市三医制定会诊制度,有会诊记录,乡镇卫生院留存相关资料。

6.六种病总体药物治疗率不低于80%。

市三医、县疾控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

7.定期对患者治疗依从性、症状、药物副作用量化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治疗方案,每年至少两次。

有记录。

8.针对每个患者有年度治疗小结,有下一年度治疗计划。

规律治疗率与上一年度持平或较上一年度领先。

9.已发生肇事肇祸患者规律治疗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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