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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发作时双肺可闻散在或弥慢性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⑶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2.可变气流受限的客观检查

⑴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

⑵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

⑶呼气流量峰值(PEF平均每日昼夜变异率〉10%或PEF周变异率〉20%

符合上述症状和体征,同时具备气流受限客观检查中任一条,并除外其他疾病所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及咳嗽,可以诊断为哮喘。

(二)不典型哮喘的诊断

1.咳嗽变异性哮喘:

咳嗽作为惟一或主要症状,无喘息、气急等典型哮喘的症状和体征,同时具备可变气流受限客观检查中的任一条,除外其他疾病引起的咳嗽。

2.胸闷变异性哮喘:

胸闷作为惟一或主要症状,无喘息、气急等典型哮喘的症状和体征,同时具备可变气流受限客观检查中的任一条,除外其他疾病引起的胸闷。

3.隐匿性哮喘:

指无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的表现,但长期存在气道反应性增高者。

随访发现有14%^58%勺无症状气道反应性增高者可发展为有症状的哮喘。

(三)分期

根据临床表现哮喘可分为急性发作期、慢性持续期和临床缓解期。

(四)分级

1.严重程度勺分级:

⑴将慢性持续期哮喘病情严重程度分为间歇性、轻度持续、中度持续和重度持续4级。

⑵根据达到哮喘控制所采用勺治疗级别来进行分级,在临床实践中更有用。

轻度哮喘:

中度哮喘:

重度哮喘:

2.急性发作时的分级(表2):

程度轻重不一。

四、哮喘的评估

(一)评估的内容

1.评估患者是否有合并症:

2.评估哮喘的触发因素:

3.评估患者药物使用的情况:

4.评估患者的临床控制水平:

(二)评估的主要方法

1.症状:

2.肺功能:

3.哮喘控制测试(ACT问卷:

4.呼出气一氧化氮(FeNO):

5.痰嗜酸性粒细胞计数:

6.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计数:

五、哮喘慢性持续期的治疗

同时尽

(一)哮喘的治疗目标与一般原则

哮喘治疗目标在于达到哮喘症状的良好控制,维持正常的活动水平,

可能减少急性发作、肺功能不可逆损害和药物相关不良反应的风险。

哮喘慢性持续期的治疗原则是以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和控制水平为基础,选择

相应的治疗方案。

哮喘治疗方案的选择既要考虑群体水平,也要兼顾患者的个体差异。

(二)药物

治疗哮喘的药物可以分为控制药物和缓解药物:

⑴控制药物:

需要每天使用并长时间维持的药物,这些药物主要通过抗炎作用使哮喘维持临床控制,其中包括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全身性激素、白三烯调节剂、长效B2-受体激动剂(LABA、缓释茶碱、色甘酸钠、抗IgE单克隆抗体及其他有助于减少全身激素剂量的药物等;

⑵缓解药物:

又称急救药物,这些药物在有症状时按需使用,通过迅速解除支气管痉挛从而缓解哮喘症状,包括速效吸入和短效口服B2-受体激动剂、全身性激素、吸入性抗胆碱能药物、短效茶碱等。

1.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是最有效的控制哮喘气道炎症的药物。

慢性持

续期哮喘激素吸入为首选途径

⑴吸入给药:

ICS局部抗炎作用强,药物直接作用于呼吸道,所需剂量较小,全身性不良反应较少。

⑵口服给药:

对于大剂量ICS联合LABA仍不能控制的持续性哮喘和激素依赖型哮喘,可以叠加小剂量口服激素维持治疗。

2.B2-受体激动剂:

⑴短效B2-受体激动剂(SABA:

常用药物如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等。

该类药物吸入治疗是缓解轻至中度哮喘急性症状的首选药物,也可用于预防运动性哮喘。

⑵长效B2-受体激动剂(LABA:

LABA舒张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可维持12h以上。

目前在我国临床使用的吸入型LABA有沙美特罗、福莫特罗和茚达特罗等。

长期单独使用LABA有增加哮喘死亡的风险,不推荐长期单独使用LABA(证据等级A)。

3.ICS/LABA复合制剂:

ICS和LABA具有协同的抗炎和平喘作用,可获得相当于或优于加倍剂量ICS的疗效,并可增加患者的依从性、减少大剂量ICS的不

良反应,尤其适用于中至重度持续哮喘患者的长期治疗(证据等级A)。

目前在

我国临床应用的复合制剂有不同规格的布地奈德/福莫特罗干粉剂、氟替卡松/沙美特罗干粉剂和倍氯米松/福莫特罗气雾剂。

4.白三烯调节剂(LTRA:

是ICS之外惟一可单独应用的长期控制性药物,可作为轻度哮喘的替代治疗药物和中重度哮喘的联合用药。

目前在国内主要使用半胱氨酸白三烯受体拮抗剂。

LTRA可减轻哮喘症状,改善肺功能,减少哮喘的恶化,但其抗炎作用不如ICS。

LTRA®

用方便,尤其适用于伴有过敏性鼻炎、阿司匹林哮喘、运动性哮喘患者的治疗。

5.茶碱:

中国人给予较小剂量的茶碱即可起到治疗作用。

对吸入ICS或ICS/LABA仍未控制的哮喘患者,可加用缓释茶碱作为哮喘的维持治疗。

6.抗胆碱药物:

吸入性抗胆碱药物,如短效抗胆碱药物(SAMA异丙托溴铵和长效抗胆碱药物(LAMA噻托溴铵,具有一定的支气管舒张作用,但较B2-受体激动剂弱,起效也较慢。

本品于B2-受体激动剂联合应用具有互补作用。

7.抗IgE治疗:

抗IgE单克隆抗体适用于需要第5级治疗且血清IgE水平增高的过敏性哮喘患者。

抗IgE单克隆抗体的远期疗效与安全性有待进一步观察。

8.变应原特异性免疫疗法(AIT):

通过皮下注射常见吸入变应原提取液,可减轻哮喘症状和降低气道高反应性,适用于变应原明确,且在严格的环境控制和药物治疗后仍控制不良的哮喘患者。

9.其他治疗哮喘药物:

第二代抗组织胺药物(H1受体拮抗剂)如氯雷他定等、其他口服抗变态反应药物如曲尼司特等,在哮喘治疗中作用较弱,主要用于伴有变应性鼻炎的哮喘患者。

(三)制订治疗方案

一旦哮喘诊断确立,应尽早开始规律的控制治疗,这对于取得最佳疗效至关重要。

整个哮喘治疗过程需要对患者连续进行评估、调整并观察治疗反应。

控制性药物的升降级应按照阶梯式方案选择。

哮喘控制维持3个月以上可以考虑降级治疗以找到维持哮喘控制的最低有效治疗级别。

1.第一级治疗:

按需吸入缓解药物

⑴推荐治疗方案:

按需吸入SABA能够迅速有效地缓解哮喘症状,但单独使用SABA存在安全性隐患,因此仅限用于偶有短暂的白天症状,没有夜间症状,肺功能正常的患者。

症状超出上述程度,或存在任何急性发作危险因素或过去1

年有急性发作病史,均需要规律使用控制性药物。

⑵其他治疗方案:

对存在危险因素的患者,除按需使用SABA外,还应考虑

规律使用低剂量ICS(证据等级A)

⑶不推荐:

不推荐吸入抗胆碱能药物,也不推荐单独使用快速起效的

LABA如福莫特罗)

2.第二级治疗:

低剂量控制药物加按需使用缓解药物

低剂量ICS加按需使用缓解药物。

LTRA可用于不能够或不愿意接受ICS治疗、对ICS不良反应不能耐受,或合并过敏性鼻炎、咳嗽变异性哮喘、运动性哮喘、阿司匹林以及药物诱发哮喘的初始治疗(证据等级B)但其作用比ICS弱(证据等级A)。

对于从未使用过控制性药物的患者,低剂量ICS/LABA作为初始治疗能够更快控制症状,改善肺功能,但没有证据表明能够进一步减少急性发作的风险(证据等级A),费用也较高。

一般不推荐单独使用缓释茶碱(证据等级B)。

也不推荐使用

色甘酸制剂

3.第3级治疗:

1种或2种控制性药物加按需使用缓解药物

选择低剂量ICS/LABA复合制剂作为维持治疗,加SABA作为缓解治疗。

在相同剂量的ICS基础上联合LABA能够有效地控制症状、改善肺功能、减少急性发作的风险(证据等级A)。

其他的选择包括增加ICS至中等剂量,但疗效不如联合LABA(证据等级A)。

其他选择还有低剂量ICS联合LTRA(证据等级A)或缓释茶碱(证据等级B)。

低剂量ICS/福莫特罗维持加缓解治疗,或中等剂量

ICS/LABA复合制剂加按需使用SABA对于使用低剂量ICS/LABA加按需使用SABA

哮喘控制不佳的患者,应升级到中等剂量ICS/LABA(证据等级B)。

如果采用中等剂量ICS/LABA控制不佳,可以考虑再增加一种控制性药物,如LTRA缓释茶碱(证据等级B)。

亦可使用高剂量ICS/LABA,但增加ICS剂量获益有限而不良反应显著增加(证据等级A)。

5.第五级治疗:

较高水平的治疗和/或叠加治疗。

推荐治疗方案:

转诊给哮喘专科医师,考虑叠加治疗。

第五级治疗考虑采用的选择包括:

⑴抗胆碱能药物:

部分重症哮喘可以考虑在ICS/LABA基础上加用LAMA能

进一步提高肺功能,改善哮喘控制(证据等级B)

⑵抗IgE治疗:

抗IgE单克隆抗体推荐用于第四级治疗仍不能控制的中重度过敏性哮喘(证据等级A)

⑶生物标志物指导的治疗:

对使用大剂量ICS或ICS/LABA仍症状持续、急性发作频繁的患者,可根据诱导痰嗜酸粒细胞调整治疗。

对重症哮喘,这种策略有助于减少急性发作和/或减少ICS剂量(证据等级A)。

⑷支气管热成形术:

是经支气管镜射频消融气道平滑肌治疗哮喘的技术,可

以减少哮喘患者的支气管平滑肌数量,降低支气管收缩能力和降低气道高反应。

对于4级或以上治疗仍未控制的哮喘,该方法是一种可以选择的方法(证据等级B)。

⑸叠加低剂量口服激素:

对部分难治性哮喘有效,但不良反应常见,仅限于第四级治疗不能控制,且吸入技术正确、依从性良好的成年患者(证据等级D)。

(四)调整治疗方案

哮喘治疗方案的调整主要是根据症状控制水平和风险因素水平等,按照哮喘

阶梯式治疗方案进行升级或降级调整,以获得良好的症状控制并减少急性发作的风险。

治疗方案的实施是由患者哮喘控制水平所驱动的一个循环,必须进行持续性的监测和评估来调整治疗方案以维持哮喘控制,并逐步确定维持哮喘控制所需的最低治疗级别,保证治疗的安全性,降低医疗成本。

通常起始治疗后每2〜4周需复诊,以后没1〜3个月随访1次。

如发生急性发作则1周内需要复诊(证据等级C)。

1.升级治疗:

当目前级别的治疗方案不能控制哮喘(症状持续和/或发生急性发作),应给予升级治疗,选择更高级别的治疗方案直至哮喘达到控制为止。

升级治疗前需排除和纠正下列影响哮喘控制的因素:

⑴药物吸入方法不正确;

依从性差;

⑶持续暴露于触发因素;

⑷存在合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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