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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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Word下载.docx

  5、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并按教学基本要求开展教学工作。

二、组织领导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协调与管理,各学院具体组织落实。

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应对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具体任务为:

  1、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院长担任,成员一般由各专业建设负责人组成;

  2、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成员制定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实施细则;

  3、组织与落实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

  

(1)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成员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选题;

  

(2)审核指导教师资格;

  (3)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批准设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

  (5)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管理;

  (6)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工作;

  (7)督促并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归档工作;

  (8)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与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

三、过程管理

  

(一)时间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时间应严格按照《教学手册》中对各专业所规定的时间执行。

  

(二)选题原则

  选题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在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以前必须全部落实选题,并填写《苏州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两周后,若确需调整或更改选题,须填写《苏州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变动申请表》,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调整或更改,以上表格均须报教务处备案。

选题应符合如下原则:

  1、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2、选题应尽量结合教学、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等实际需要,符合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开拓性;

  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让每位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鼓励一部分优秀生有所创造;

  4、选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原则上每位学生独立完成一个课题。

确因题目较大等特殊情况可限2人合作,但必须注明每位学生独立完成的部分;

  5、学生自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经指导教师审定;

  6、选题应提前准备,把握好内容、难度、时效,所有选题须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核后方可正式列入选题计划;

  7、鼓励选择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和隶属科研项目的课题列入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计划;

  8、对非计算机软件专业的学生要求完成计算机软件设计方面题目时,选题涉及的设计内容必须符合学生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9、每届学生的选题应尽量避免重复,保持较高的更新率。

  (三)指导教师职责

  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由主管教学院长聘任,一位教师指导人数一般在6人以内,文科最多不超过8人;

  2、指导教师必须是讲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职称,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

助教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视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培养他们今后独立指导的能力;

  3、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由主管教学院长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科研、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指定院内教师负责联系,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4、在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周密安排进度计划,指导学生认真填写《苏州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5、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一开始,指导教师应将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各阶段的任务、答辩评分办法向学生宣布,使学生做到心中有数;

  6、指导教师要循序渐进地指导学生按计划进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任务,着重启发引导,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

指导教师要在严格要求的同时,注意对学生全面素质的教育和个性培养,做到教书育人;

  7、指导教师应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注意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与工作态度、出勤等,学生的学习态度、纪律表现等将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8、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检查和答疑,文科专业每周每生不得少于1次,其它专业每周每生不得少于2次,每次对学生指导不得少于2小时;

  9、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报告,格式要规范,内容要详实,数据要如实,图形要工整,文字要流畅;

  10、指导教师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的审阅工作并及时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指导学生熟悉答辩过程,提高表达能力,督促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事宜;

  11、指导教师有责任向有关刊物推荐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公开发表。

  (四)学生守则

  1、学生根据本学院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计划,结合自己具体情况进行选题,在题目确定后必须尽早与指导教师联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两周内,学生必须写出对毕业设计(论文)所选题目的认识、文献资料查阅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等,并将与课题相关的文献综述报告(不少于1000字)交指导教师审阅;

  3、每个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刻苦钻研精神,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毕业设计(论文)或已有成果;

  4、学生要勇于创新,敢于实践,加强各种能力的锻炼和培养(如计算机和外语能力等)。

参阅外文文献资料不得少于3000个外文单词,并译成中文(外语类特殊专业除外)。

体育学院和艺术学院的专业允许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2000个外文单词;

  5、学生要尊敬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遵守纪律,爱护公物。

如因不听指导造成的伤害或其他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6、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时,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科技写作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

文科专业不得少于8千字,其他专业不得少于6千字,外语类专业不得少于3000字;

  7、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如遇特殊情况,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字,院长审批后方可准假,并报教务处备案。

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或累计耽误时间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成绩以零分计;

  8、学生在答辩前二周,应将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表格交指导教师审核评分;

  9、学生需提交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一份(校级优秀论文二份)交学院保存;

  10、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不及格者可申请随下一年级同专业重做,重做申请需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五)检查与评估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是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必须使这一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各学院要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大会,向学生、指导老师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任务、规定、进度、纪律,充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思想上、组织上的准备。

  2、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初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工作计划是否到位、选题是否符合选题原则、任务书的完成情况、指导教师的配备情况及其它前期准备工作。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有无改变课题内容的情况;

  

(2)有无更换指导教师的情况;

  (3)有无课题工作量太大或不足的情况;

  (4)课题进展是否有滞后的情况;

  (5)如与科研项目结合的,还要检查其所做工作能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6)如期完成课题有何困难,如何解决;

  (7)了解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进展情况;

后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学生是否按任务书的要求全部完成、评阅教师的评阅情况、答辩工作的准备情况等。

  3、各学院要特别重视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考勤、考纪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就业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就业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不利影响和冲击;

  4、各学院在各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转告有关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以便抓紧时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整改;

  5、教务处在各学院的配合下,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准备、选题、落实、指导、评阅、答辩、总结及学院的自查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

  6、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按照各专业培养目标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认真进行自检自评,鉴定本年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层次与水平,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撰写自评报告并于每年九月底前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将于每年十月组织校、院二级的专家和督导员对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报告,并及时反馈给学院,以便加以整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

  (六)评阅与答辩

  各院(系)应统一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了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和目的。

  1、组织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各院(系)毕业答辩委员会主持。

答辩委员会由院(系)领导及专家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人,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院长担任。

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三名成员)具体进行答辩工作。

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

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名单在学生答辩前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2、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并领导答辩小组进行毕业答辩工作;

  

(2)在答辩前确定统一的答辩程序、答辩场地、答辩秘书、纪律等事宜;

  (3)聘请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

  (4)答辩委员会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依据评分标准,充分挥民主,以集体讨论的形式科学合理地评定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和评语。

  (5)完成毕业答辩工作的自评总结报告;

  (6)答辩委员会要在答辩前组织答辩小组成员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评语;

  (7)对以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成立统一的答辩小组进行二次答辩:

  ①被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②初次答辩后成绩被评定为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

  ③学生或教师提出较大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

  ④答辩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二次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

  3、答辩小组职责:

  

(1)答辩小组成员要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评语;

  

(2)答辩小组成员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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