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征缴政策问答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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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下限(元/月)
缴费上限(元/月)
1995年及以往年度
60
——————
1996-2001年
100
2002年
110
530
2003年
540
2004年
120
605
2005年
135
675
2006年1-6月
145
714
06年7月-07年6月
170
1048
07年7月-08年6月
198
1189
08年7月-09年6月
240
1369
09年7月-2010年6月
273.8
1583.4
参加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月缴费标准为130元,每月个人帐户划入50元;
2、基本医疗住院及统筹基金支付项目保险,2010年月缴费标准为80元,不设个人帐户;
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可直接到交通银行各网点缴纳。
医疗保险费实行按月缴纳(当月未及时缴费,按欠费处理。
从次月起封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再次续保时除需补齐欠费外,从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为方便缴费,参保人员也可选择预缴当月至年底的保险费,每年10—12月还可以一次性预缴齐次年的全年医疗保险费。
养老保险每年1-6月份可以缴纳本年上半年保险费,7-12月份可以缴纳当年和次年上半年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当年未及时足额缴纳,跨年度(自然年度)补缴的,按应缴月数每月加收滞纳金。
缴纳社会保险历年费用需先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缴费核定后,凭《个人缴费核定单》到市交通银行各网点银行缴费。
四、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少报职工工资总额的害处。
少报工资总额会严重影响养老金水平,损害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
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依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了养老金给付与养老保险费缴纳相挂钩的办法,具有内在制约机制。
有两层含义:
⑴由用人单位在缴费时填报并由社会保险机构记录在档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计算养老金的原始依据,这就杜绝了从业人员到退休时多报工资总额冒领养老金的可能性。
⑵养老金给付水平的高低,是以从业人员整个缴费过程中的缴费工资为依据的,也就是说,从参加养老保险的那一天起,从业人员每个月的工资总额列报数额,都直接影响从业人员退休后的退休金水平。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瞒报工资总额幅度越大,退休时生活水平发生的落差就会越大。
因此,从业人员一定要督促单位如实列报工资总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企业职工(含城镇个体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中断缴费或终止缴费,将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第一种情况:
中断或终止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够15年的,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二种情况: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虽已满15年,但其间有中断缴费或终止缴费,虽然也可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但退休待遇要受到严重影响。
按现行政策规定,其一,在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两部分时,使用的计算基数只能“从个人初次应缴费时间起按实际缴费年限累计后的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即使用的计算基数要依次往前推;
其二,“当年中断缴费且未按规定补缴的,当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以零计算”。
由此可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中断或终止缴费的都要吃大亏。
目前社会上流传的只要缴满15年就不缴了,实际上是一种误解。
六、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快到退休年龄了,缴费不足十五年,能向前补吗?
我省户籍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七、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发给职工一点补贴,这样做可以吗?
这样做是错误的。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应按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共同承担,在职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企业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企业和职工应尽的共同义务,两者缺一不可,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政策,只有按时足额缴费,才能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八、什么是社会保险稽核?
社会保险缴费稽核内容有哪些?
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社会保险稽核内容:
①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九、社会保险稽核中被稽核对象存在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
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情况。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处理事项的结果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十、参保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答:
(1)企业正常退休年龄:
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
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满8年,从事矿山井下、高温低温工种工作满9年,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男55周岁,女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受伤提前退休年龄:
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周岁,女45周岁;
(4)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退休年龄:
男60周岁,女55周岁。
十一、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要求,退休后能拿多少钱?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养老金水平的高低是由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工资的高低、退休年龄的大小、缴费到帐时间(缴费后产生利息,利息按到帐时间计算)、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所决定的。
另外,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规定:
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按照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7月1日正常调整基本养老金。
工资负增长时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十二、社会保险补贴是怎么回事?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就是对已经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2009年1月31日前办理,并已享受了优惠政策的)和按照市政府62号文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后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凭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申请本年已缴的社会保险的补贴返还。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就可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
8、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
9、夫妻双方均失业的;
10、单亲家庭的等十类人员。
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可持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5)灵活就业证明;
(6)档案托管协议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补贴标准为市区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三、我是在连云港打工的外地籍农民工,单位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现在我要回家乡了,想把所缴的养老保险费退保,请问如何办理?
不可以退保。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四、转移的养老保险的基金额是多少?
我市参保人员流动到外地就业,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条件的,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规模、程序和办理期限办理转移手续。
转移的基金包括:
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后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以及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总和12%计算的统筹基金。
对于在我市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转移时需转移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
十五、我在多个地区就业都已参保缴费,现在我快到退休年龄了,应当在哪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
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比如,一个我市的工人,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
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由于他在三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三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他所在的户籍地。
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移到浙江省。
十六、我原来在外地参保,现在住在连云港市,想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到连云港市,请问可以吗?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我市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户籍在我市,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我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