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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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模板Word格式.docx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调查分析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装备保障

6.3医疗卫生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建立健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始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区人民政府,XX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

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

事发地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或省属驻潭、市属企业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应急救援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

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市人民政府设立XX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房产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地方海事局、市公安消防支队、XX火车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值班电话: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110)、市公安消防支队(119)、市交通运输局()。

2.2.1市指挥部

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

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处置方案;

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市指挥部决策部署。

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安监局负责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使用事故,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

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通信和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做好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相关市属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市房产局负责协助做好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房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消防部队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XX境内各火车站负责牵头处置本管理路段内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事故。

市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1现场指挥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或大中型企业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

情况特殊时,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

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

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

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

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

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事发企业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分别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安监局。

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事发单位基本情况;

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或类别、包装、涉及数量、事故范围和周围环境等);

事故简要经过,事发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4.应急响应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Ⅳ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Ⅲ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Ⅱ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Ⅰ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组织、指导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及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请求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办公室给予技术支持。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跨市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过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市指挥部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同时请求省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省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市指挥部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同时,请求省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国、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应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事发地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具体类型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应急疏散:

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

疏散过程中避免横穿危险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2)现场抢险: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

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3)保卫警戒:

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

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

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

合理设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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