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043艺术专业技能钢琴赛项规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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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赛项为个人项目,参赛表演形式为独奏。
比赛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展示和专业拓展能力考察。
比赛分两轮进行。
(一)第一轮(全体选手参加)
1.乐曲演奏(分值权重65%)
选手自选乐曲两首,现场演奏,时间为12分钟。
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乐曲曲目要求:
结合教学曲目,现场演奏一首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
2.听音测试(分值权重10%)
选手现场抽取听音题1题,由老师现场钢琴弹奏试题,选手按要求回答。
重点考察选手对节奏、音程、和弦及旋律的感知、听辨和记忆能力。
(二)第二轮(60%选手参加)
3.伴奏编配与排演(分值权重20%)
选手抽签决定伴奏曲目(声乐作品),在指定场所独立进行伴奏编配及练习,时间为1小时;
而后在赛场阐述伴奏编配构思,与歌手合伴奏排练并正式表演,时间为12分钟。
歌手由执委会统一提供。
重点考察选手对音乐(声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音乐编创和伴奏能力。
4.伴奏编配答辩(分值权重5%)
伴奏编排与排演结束后,评委针对选手的现场表演提出1-2个问题,选手随即回答,时间3分钟以内。
重点考察选手的音乐创造思维、理论素养和理论知识运用的能力。
4、竞赛方式
(一)本赛项为个人赛项,以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略)为单位报名参赛。
每省配领队1人,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二)比赛拟于2017年5月举行,时间为4—5天。
比赛分两轮进行,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比赛。
比赛结束,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取选手总数的60%进入第二轮比赛。
第二轮比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三)本次比赛不邀请国(境)外代表队参赛或观摩。
五、竞赛流程
(一)报到抽签
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
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二)参赛准备
参赛选手按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琴房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场地走台。
(三)正式比赛
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
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竞赛流程具体时间安排,待参加决赛人数确定后公布。
六、竞赛试题
听音测试样题和伴奏编配样题将于比赛的一个月前通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网(http:
//www.chinaskills-jsw.org/)和文化部政府网(
七、竞赛规则
(一)所有参赛选手须为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
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
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
(二)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如在准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选手,须由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规定更换选手并接受审核。
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比赛。
(三)参赛选手具体比赛时间、顺序由抽签决定。
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
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四)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储存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五)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缺项将扣分。
八、竞赛环境
第一轮在音乐厅举行,第二轮伴奏编配在琴房进行,伴奏排演和编配答辩在教室进行。
比赛场地均配有相应的设施设备,采光、照明、通风和控温良好。
赛场有保安、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等人员待命,并设置安全应急通道,以防突发事件。
赛场配备医疗、生活补给等服务站点,为选手和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比赛场地划分为检录区、比赛操作区、评委区、观摩区、设备区、休息区、观摩通道等区域,区域之间有明显标志或警示带。
九、技术规范
(一)钢琴由执委会统一提供。
(二)乐曲演奏须背谱演奏,不用任何形式伴奏。
(三)听音测试每道题弹奏3遍,选手听完3遍后即按要求回答。
(四)伴奏编配和练习准备在琴房进行;
合伴奏排练和表演在赛场进行;
现场歌手1人。
(五)伴奏编配与排演、伴奏编配答辩自始至终须独立完成,不得借助任何参考资料。
(六)比赛、练习等所有场地及相关设备器材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十、技术平台
(一)具有反音板、吸音装置的音乐厅1个。
(二)配备常规舞台灯光系统;
三角钢琴1架。
(三)音乐琴房20间。
均配备钢琴、谱架等设备,供选手练琴、编配伴奏等赛前准备使用。
十一、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
1.乐曲演奏,依据选手的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2.听音测试,依据选手回答的准确程度,音乐听辨能力及题目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3.伴奏编配与排演,依据选手对伴奏作品的理解、分析和伴奏编配质量、伴奏能力和水平、伴奏排练和表演效果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4.伴奏编配答辩,依据选手阐述伴奏编配构思、回答问题和联系实践的准确度与深度,选手的理论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二)评分方法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
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
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
每位评委独立评分;
由专门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
3.分数采用百分制。
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
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十二、奖项设定
(一)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
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三、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
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要求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凭执委会印发的有效证件进入场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
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严格控制与参赛无关的易燃易爆以及各类危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许随便携带书包进入赛场。
5.配备先进的仪器,防止有人利用电磁波干扰比赛秩序。
大赛现场需对赛场进行网络安全控制,以免场内外信息交互,充分体现大赛的严肃、公平和公正性。
6.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
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7.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
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
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3.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责。
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
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
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
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统一使用某某省(市、区、兵团)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名称。
2.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曲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更换。
3.参赛队须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按要求准时参加领队会等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协助赛项执委会组织好本队选手参赛的相关事宜。
2.按时参加抽签活动,确认比赛出场顺序,确保本队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3.熟悉比赛流程,妥善安排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等日常生活,保证安全。
与相关赛务工作小组保持联系。
4.贯彻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比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委。
5.参赛队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6.做好本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选手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参赛选手团结友爱,互相协作,树立良好的赛风。
7.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评委和会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利、高效。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2.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3.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4.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或缺项将扣分。
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5.在比赛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