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导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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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方案内容并批准监督方案实施。
3.1.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5日前,将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备案。
3.2方案论证的要求
3.2.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3.2.2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有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2.3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程序:
1施工单位可从部、省、市、县“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专家库”中选取、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施工单位在论证审查会3天前将专项施工方案送交专家组成员。
3论证审查会之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
4论证审查会上,施工单位向专家组汇报专项施工方案。
5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6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意见,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在论证意见上签字并对内容负责。
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7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意见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备查。
3.2.4专家论证的要紧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施工方案运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差不多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形。
3.2.5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差不多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体会;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体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5躯体健康,能参与现场踏勘工作。
3.2.6专家的要紧权益:
1同意有关单位的邀请,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加论证活动;
2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治理规定,对需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独立审查,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阻碍,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提出专家论证咨询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4在遭受与论证工作有关的不公平待遇时,有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辩、控告的权力。
3.2.7专家的要紧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治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
2认真诚恳、客观公平地为托付论证单位提供有关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3论证会之前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并按要求填写书面的《专家论证初步意见书》,于论证会召开时提交给专家组长;
4签署专家组形成的论证意见,对论证意见负责。
3.2.8各省、市、县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应当按专业类不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不及专家数量应按照本地实际情形设置。
应当制定专家资格审查方法和治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3.3方案实施的要求
3.3.1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3.2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3.3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意见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3.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
关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3.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6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形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觉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赶忙整改;
发觉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形的,应当赶忙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形。
3.3.7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形进行现场监督。
3.3.8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职责,或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监理单位不得对该工程(含分部分项工程)发出开工许可,且应责令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3.9未列入专家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按照现场施工实际情形,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最终确定是否进行专家论证审查。
4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4.1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内容简洁、形式直观、易于明白得、多级签字、动态修订。
4.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讲明:
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畴等;
2工程概况:
工程简介、水文气象地质条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等。
3施工总体部署及施工方法:
包括施工进度打算、组织机构、材料与设备打算、工艺流程、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方法。
4危险性较大工程特点分析: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潜在事故的类型、时机和危害;
5危险性较大工程技术保证措施;
6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治理措施;
7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8运算书及有关图纸;
9其他需要讲明的内容。
4.3附录要求包括:
1施工平面布置图;
2要紧风险分布图;
3专家论证意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运算书及有关图纸;
5应急预案。
附录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范畴表
序号
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
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人工挖孔桩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土质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
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
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
深水基础及水深5m以上围堰工程
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跨径15m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
跨径30m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
跨径40m以上梁、高10m以上柱、墩等构件施工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跨线桥梁的施工
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咼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断层、浅埋、偏压严峻等不良地质隧道施工
竖井、斜井、辅助坑道施工
隧道洞口施工
隧道围岩突变区段的掘进施工
6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船舶调谴和拖航作业等
陆用施工机械上驳船组合作业
边通航边施工作业
港口、码头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潮汛高发区的江河、海岸等处港口、码头的基坑及结构物施工
受热带气旋、突风、洪水或风暴潮等灾难性天气阻碍的区域施工
无爱护水域或急流险滩水域施工
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
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作业
焊接、混凝土浇注等
水下混凝土浇筑
9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
跨径20m以上行车便桥架设与拆除
桥梁的加固与拆除工程
模板架设与拆除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脚手架架设与拆除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10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
工程
边通车边施工作业
大型机械装拆工程
特种设备施工
施工临时用电
起重吊装工程
米纳新技术、新工乙、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有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视具体情形而定
附录2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畴表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