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法律法规考试题及答案文档格式.docx
《饲料法律法规考试题及答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饲料法律法规考试题及答案文档格式.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4.复合预混合饲料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量不低于1%且不高于10%。
5.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发布具备不良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名单。
(√)
6.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定发布。
7.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涉及两类产品,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
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出厂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
(√)
9.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生产场合迁址,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申请。
10.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违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行为。
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发现其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她安全隐患,应当告知经营者、使用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1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封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场合。
13.抗生素滤渣富含蛋白质,又具有微量抗生素成分,对动物有一定促生长作用,可以作为饲料原料使用。
14.《饲料标签》是推荐性国标,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15.饲料、饲料添加剂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但是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商定除外。
16.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允许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17.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产品,违法经营产品货值金额局限性1万元,并处元以上2万元如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如下罚款;
情节严重,责令停止经营,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发现其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她安全隐患,应当在调查、取样、检查基本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与否停止生产。
)
1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自5月1日起施行。
20.定制产品可以不附具饲料标签。
2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应当对其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负责。
2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公司生产产品,应当通过质量负责人批准或者出厂检查,方可销售。
2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应当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
24.饲料生产公司召回产品,应当在公司质量机构负责人监督下予以无害化解决或者销毁。
25.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停产两年以上,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允许证。
26.在生产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她种饲料、饲料添加剂,情节严重,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有关允许证明文献;
(√)
2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28.以欺骗方式获得允许证明文献给她人导致损失,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9.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监督抽查成果。
30.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公司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线设备不得与其她非反刍动物饲料产品共用。
31.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高效、环保原则。
3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情节严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有关允许证明文献。
33.定制产品应当用于定制公司自用或销售给合同顾客。
3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不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测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如下罚款。
35.除《饲料原料目录》之外物质用作饲料原料,应当通过科学评价并由农业部公示列入目录后方可使用。
36.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物质生产饲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产品,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如下罚款;
情节严重,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有关允许证明文献,生产公司重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主管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37.县级以上饲料检查机构,应当依照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生产公司应当缴纳检查费。
3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委托其她饲料、饲料添加剂公司生产,仅需向受托方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39.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公司应当向省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审定申请。
40.假冒允许证明文献,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撤销有关允许证明文献。
41.《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最高限量”为强制性指标,饲料公司和养殖单位应严格遵循执行。
4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原料,用于违法生产工具、设施,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
43.《饲料卫生原则》是强制性国标,公司必要遵循执行。
44.配合饲料生产公司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状况报公司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45.饲料生产公司使用饲料罐装车直接销售给养殖者,应当随罐装车附具符合规定饲料标签。
46.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公司检查化验员,应当获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饲料检查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与生产产品有关省级以上医药、化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检查类职业资格证书。
47.初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境外生产公司,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申请登记。
4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应当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
49.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应当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测制度。
50.未获得生产允许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惩罚后,可以继续生产。
51.饲料、饲料添加剂检查不合格,不得出厂销售。
52.境外公司可以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
53.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应当按照公司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允许证。
5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涉及营养性添加剂和非营养性添加剂。
(×
5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允许过程中违法行为,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算、解决。
5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涉及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和青贮饲料。
57.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公司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状况报农业部备案。
58.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由省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59.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申请注销,由公司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注销生产允许证。
60.饲料原料,是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饲用物质。
61.设立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公司应当符合农业部发布允许条件规定。
62.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公司为其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生产定制产品,定制产品应当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63.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向公司收费。
64.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饲料原料目录以外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65.出厂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6.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监测期为6年。
67.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公司设计生产能力不不大于2.5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不大于0.5立方米。
68.《饲料原料目录》中质量规定或卫生特性指标为强制性标记规定,应在原料标签分析保证值等项目中列出。
69.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处在监测期,不受理其她就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申请和进口登记申请,但超过1年不投入生产除外。
70.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公司可以向大型养殖场销售定制产品。
)
71.生产未获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惩罚;
情节严重,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有关允许证明文献,生产公司重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72.生产无产品质量原则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原则饲料、饲料添加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产品,违法生产、经营产品货值金额局限性1万元,并处元以上2万元如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如下罚款;
73.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公司设计生产能力不不大于2.5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不大于0.5立方米。
74.生产禁用饲料、饲料添加剂,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相应当召回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不积极召回,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召回,并监督生产公司对召回产品予以无害化解决或者销毁。
76.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委托其她饲料、饲料添加剂公司生产,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7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关于原则对采购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如下罚款;
拒不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有关原料,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如下罚款。
78.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公司生产线由涉及原料前解决、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工序成套设备构成。
79.生产公司对召回产品不予以无害化解决或者销毁,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代为销毁,所需费用由生产公司承担。
80.定制产品附具标签应标明“定制产品”字样和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