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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这种用工形式的存在在计划经济时期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后期有的行业或部门出于政治需要有意识地创造或保留了这一群体。

第三,改革开放以后全国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诸如“行动军事化、劳动集体化、思想革命化”这样的政治口号不再提倡,据统计这部分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一般都在1980年以前。

二、“五七工”、“家属工”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有何区别?

“五七工”、“家属工”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之间有本质区别。

前者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而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他们在计划经济时期有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是国家正式纳入用工计划统一管理的人员,因此他们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过去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企业效益不好,没有能力为这些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是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金平衡角度出发没有积极引导他们进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按照国发[1991]33号文件、国发[1995]6号文件、国发[1997]26号文件,他们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群体,将他们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等于将他们早已拥有的参保权还给他们。

而“五七工”、“家属工”没有劳动部门的招工手续,在计划经济时期就业与保障一体化的体制下,劳动部门按照计划指标给了某人招工手续,就等于同时给予了他的养老保障权益,因此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并没有赋予他们养老保障权益,从理论上看他们的养老保障权益在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精神,我们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扩展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这些人员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溯及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实施初期。

三、为什么要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

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养老保障问题既有历史意义,又有现实意义。

第一,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步骤。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因此,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是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不把这部分群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起码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不健全的。

第二,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保障民生的需要。

农村人口一般有土地作为养老保障,尽管土地保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遇到了很多困难,但确能给广大农民提供最起码的基本生活保障。

而“五七工”、“家属工”作为城镇人口,他们没有土地作为养老保障,也没有制度性的养老保障。

第三,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清盘”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拉动内需、刺激我省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

四、采取什么方式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比较合适?

据调查了解,目前全国只有上海、北京、重庆、新疆等市解决了“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

以上省份有的通过补缴相应费用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方式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有的是通过由政府为这部分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方式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

我们在借鉴这些省份解决这部分人员养老保障问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和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趋势,探索了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适当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

通过广泛调研,我们认为在保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前提下,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解决这部分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有效途径。

五、为什么要求“五七工”、“家属工”工作满三年以上?

这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用工一般先从学徒开始,学徒期一般为一年至两年左右,之后可能转为长期工或正式工。

所以一般的“五七工”、“家属工”工作年限至少应该在三年以上。

六、为什么“五七工”、“家属工”必须具有我省城镇户口?

对“五七工”、“家属工”采取特殊办法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时,各级政府首先要承担20%的补助,如果将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出现支付困难,各级政府还要承担管辖范围内人员支付的相应责任。

另外,我省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解决我省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而其它省市的“五七工”、“家属工”不由我省管辖,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所在省市也会有相应的解决措施。

七、具有外省户籍的原是我省“五七工”、“家属工”是否可以享受该政策?

具有外省户籍的原是我省“五七工”、“家属工”原则上是不允许享受我省的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相关政策。

但是考虑到这些人员在计划经济时期曾经对我省做过贡献,对于那些户口已经转移到外省,但没有享受外省的制度性的养老保障的“五七工”、“家属工”,如果他们再将户口转移到我省从理论上说是可享受我省的相关政策的。

由于这种情况操作起来比较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问题较多,我们需要在大批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工作结束后,再研究这些人员是否可以纳入、如何纳入问题。

八、中直行业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如何纳入?

中直原行业统筹企业中有的企业跨越到外省。

比如哈尔滨铁路局横跨内蒙、吉林、黑龙江三个省份,对于他们在内蒙境内和吉林境内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管辖范围,应当将他们纳入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对中直行业企业在省外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要严格把关,相关档案材料必须齐全。

将这些人员纳入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同样要提供他们在外省没有享受该省制度性养老保障的相关证明。

比如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在当地已经参加了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已经享受了当地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政策,等等。

九、农垦、森工系统的“五七工”、“家属工”如何纳入?

由农垦、森工系统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由本系统内企业和有关部门成立的审核工作小组进行预审和初审,最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合格人员由系统内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数据录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和基本养老金发放。

十、为什么以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由于“五七工”、“家属工”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只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后才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五七工”、“家属工”原所在企业大多早已解体或不存在,因此只能按照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十一、“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并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测算,从1996年1月1日实行“统账结合”制度至2008年,以历年全省社平工资为基数,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今,缴费年限为13年,不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满15年的规定;

考虑到这部分群体绝大多数都已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剩下两年的缴费以2008年全省社平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趸缴;

按以上办法每个人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36474元。

考虑到”五七工”、“家属工”身份和年龄等方面因素,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

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

其中缴费额度的80%由个人承担,20%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中直行业、系统企业承担。

十二、政府和企业为什么要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

政府和企业为这部分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一定的补贴,主要是考虑到这部分人员在历史上曾为我省做出一定的贡献,与纯粹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有一定的区别。

这部分人员由于未享受到制度性养老保障,没有固定收入,年龄又较大,所以他们大多数生活比较困难。

由各级政府承担补贴,主要是为了体现当地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障承担最终责任;

相关企业给予补贴主要是考虑这些企业仍然存在,他们是解决这部分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责任主体,这也可以说是从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责任。

十三、“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金是怎么核定的?

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以“统账结合”后历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含按2008年工资基数趸缴两年部分),共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36474元。

按照这一缴费额度,根据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为368元/月;

鉴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都已经领取了45元/月御寒津贴,这部分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后也应当享受这一待遇,因此这部分人员纳入后实际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为413元/月。

十四、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

鉴于“五七工”、“家属工”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在以后按国家规定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这部分人员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调整。

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所有纳入人员执行同一标准定额调整;

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调整基本养老金时的相关倾斜政策执行。

十五、基本养老金如何发放?

纳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在指定的银行办理存折或银行卡,并按月将基本养老金划拨到户。

十六、何时能领到基本养老金?

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需逐级申报、认定、审核、审批、录入,各级政府要做大量的工作。

因此这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从今年7月1日开始计发,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十七、政府和企业补贴后仍然无能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怎么办?

对于各级政府和中直行业、系统企业给予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额度20%后,个人仍然缴不起费用的人员,可采取银行贷款的办法解决,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最低基准利率。

省工商银行愿意为确需贷款人员提供最便捷的服务。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扣除财政及企业补助20%后个人实际应当缴纳费用部分的70%。

以75周岁以上人员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0000元为例,其中财政及企业补助20%部分为2000元,70%贷款额度为8000×

70%=5600(元),个人现期缴费为2400元。

十八、纳入人员死亡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继承?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死亡后,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比如,75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8000元,假如纳入后1年死亡,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剩余部分是8000元-413元/月×

12×

1=3044元。

十九、丧葬补助金如何发放?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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