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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50123-199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2007版]
1.3由承包商提交的文件
在土方工程开始之前,承包商复测的地面标高资料、图纸;
1.按工程进度要求,承包商统筹安排的土方开挖、回填顺序、工期安排;
2.大开挖施工的边坡稳定计算、邻近建、构筑物的安全复核;
3.开挖支撑系统的计算、设计和施工布置;
4.土方开挖、运输、回填及压实方法;
5.可能要做的探坑位置、尺寸和目的;
6.室内和野外试验证书;
7.建议的回填材料的样品。
对提交文件的要求和提交时间在本章各条款中说明。
1.4物探与施工勘察
土方开挖前,承包商应进行地下管线物探调查,调查结果向相应的管理单位核实。
同时将调查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本工程属于改造工程,已知及未知的的地下管道众多,开工前,承包商必须进行详尽地下管线物探,探明地下管线数量、直径、位置、标高等,准确标注于图纸上,上报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核实,形成最终地下管线布置图以指导施工开挖。
现有地质报告表明,场地岩层埋深不均,局部变化起伏剧烈。
施工前,需做地基施工勘察,探明岩层埋深的准确分布,以指导基础开挖及地基处理。
1.5场地清理
除非业主另有要求外,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沟井、管线、树木等,应在施工前妥善处理,或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堆放备用,或清出场地弃之。
由于场地清理而留下的孔洞应用指定材料回填,填料的分层厚度不得大于250mm,分层夯实到相邻土层干燥状态下的密度;
若孔洞位于预定要开挖的地方,开挖前应围以栏栅,注意安全。
1.6开挖
在开挖前不少于14天,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他拟定的开挖程序以获得认可。
对这程序的认可不减少合同中承包商履行的任何责任。
土方开挖、回填和工期安排,必须与地基处理、建(构)筑物施工、管道敷设密切配合,不得有重复挖、填现象。
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施工区内原有的水准点免遭破坏。
所有基坑(槽)开挖边坡一开始就要确保安全,以防滑坡而影响基坑内工作人员的安全以及附近的结构物。
如出现滑坡,其影响范围内的基坑(槽)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费用应由承包商负责。
为安全起见,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进行坑壁支撑,其费用包括在开挖费用内。
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为基础底部宽度和工作面所需宽度。
工作面宽度不得太窄,必须满足模板支撑、排水设施和支撑结构的宽度,并应该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基坑(槽)一旦开挖后,应立即布置连续施工。
承包商应采取措施(如留200-300mm厚的保护层等),避免基坑由于日晒、雨淋和人为因素引起的土层扰动。
若出现扰动地段,在下阶段开挖时应全部清除扰动了的土层,并回填砂石找平。
基坑(槽)挖到设计标高并对基下2m深左右进行钎探后(岩质除外),承包商必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会同有关部门验槽。
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应签署验收文件(包括开挖情况记录、数量、处置情况等)。
若承包商未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致使验收过后的基坑(槽)遭日晒、雨淋时,承包商必须用人工除去这些扰动的土壤,回填工程师指定的材料,并再次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槽。
这部分费用由承包商自理。
承包商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所有超挖情况,都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妥善处置。
由于超挖增加的额外费用由承包商自理,且不得以此为理由延长工期。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基坑(槽)内无水。
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商应对土质情况、地下水位和标高等的变化随时测量、记录,若发现与原设计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及时报告工程师研究处理。
雨季施工:
雨季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作好施工场地的排水,保持排水系统的畅通,不允许地面水直接流入沟槽内。
低洼地段和地质不良地段应尽可能避开雨季施工,除非监理工程师批准。
施工期间应做到随挖、随运、随浇筑检查井基础砼,以确保地基不受破坏。
冬季施工:
施工前,承包商应准备地基保温材料,沟槽开挖达到标高后,如不能立即进行下步工序,应立即将保温材料覆于基面上,以避免地基受冻。
施工期间,沟槽可挖到距设计基底标高200mm~300mm时暂停开挖,待下步工序准备妥当后,人工随挖、随运、随浇筑基础砼,以确保地基不受冻。
1.7基坑支撑
承包商应设计、安装和维护全部支撑,必须保护开挖面的两侧和底部处于安全状态。
采用的支撑系统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事先的认可。
承包商应可靠地支撑住坑(槽)壁,以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并防止破坏基底原有的管线、道路、建筑物及其它结构物。
承包商应保护上述的支撑使业主满意,直到完工为止。
承包商在现场应备有足够的临时支撑材料,一旦发生意外或紧急情况可用来支撑。
1.8回填
所有的回填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本条款要求和GB50202-2002及GB50141-2008的要求。
回填系指完工构筑物的周围,建筑物的房心、管线以及场地回填至图纸中所表示的或工程师代表指定的设计标高。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许可,不准开始回填。
回填之前,必须清除槽中遗留的木板、砖头、钢材等杂物,且混凝土必须达到设计规定的抗压强度。
在回填期间,承包商应保持开挖区无水。
完工的结构物上部和周围应均匀分层回填,以防止结构物受到不均匀负载和外力,并应小心压实。
分层的厚度与回填土料性质及使用的施工设备类型有关,但在任何情况下,虚铺厚度不得超过300mm。
回填前,承包商应选择所用土的试样按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作试验室标准击实试验。
回填时必须采用经工程师同意的符合图纸要求的适宜的土料回填。
承包商应控制所有回填土的含水量在其最佳含水量附近(其差值不超过4%),并选择合适的压实措施(对于密实度的检查试验要求参见GB50007-2002规范),以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
若设计图纸上没有规定,要达到下列压实标准:
回填结构物的下方最小97%
回填结构物的上方和周围最小90%
回填管道或其它敏感的结构物上方0.5m之内最小85%
回填道路下面最小95%
承包商必须按要求对回填的土层分层进行夯实检验,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代表有权随时进行复查,当复查确认回填土没有达到密实度要求而令承包商翻工时,承包商应重新挖出土再回填直到达到密实度要求为止,此项费用由承包商自己负担。
在有地下管道交叉处下面的回填土,承包人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或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交工程师审批。
管道,公用设施及敏感结构物0.5m范围内应用人工并使用小型压实设备进行。
压实设备的荷载应是荷载规范(GB50009-2012)规定的允许活荷载。
承包商应该安排好回填(包括结构上的填料)的时间和速率,使该部分结构内不产生过高应力、不受损伤或引起危险。
填料应分层,做好排水,防止水的积聚。
特别在水池外围填土时应等壁板及底板完全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开始。
顶部有混凝土顶板固定时,应在混凝土板达到规定强度临时支撑拆除后方可填土。
结构物周围的填土应均匀进行,防止产生不均匀荷载。
1.9土方处置
本工程场地狭窄,任何沟槽或工作坑边缘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挖出土。
堆土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1.0米,且须得到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堆土不得危及邻近建筑物或对工程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产生任何危险。
房屋建筑密集处挖出的土应及时运走。
汽车运弃土的要求:
承包商必须满足大连市有关部门的要求。
凡违反而受到处罚,由承包商自己负责。
1.10边坡
场地平整及基坑开挖形成高差不等的边坡,包括挖方边坡与填方边坡。
承包方必须采用合理的开挖坡度及回填坡度,以保证边坡的稳定。
开挖前,须书面提供详尽的施工组织报告,待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
任何由于开挖及回填引起的对周围设施(包括房屋、道路、管线等)的破坏或影响,承包方须尽快恢复或消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完全承担。
2
混凝土工程
2.1概述
2.1.1范围
本节的要求,适用于混凝土的材料供应、配合比的设计、质量控制、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和养护。
2.1.2参照标准
除非本技术规范中另有说明,所有混凝土工程及其试验均应符合下列参照标准中的有关条款。
在本技术规范中采用的参照标准均书以缩写形式(例如:
GB175-2007)。
为了方便起见,与本节有关的标准全称列出如下:
标准标题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JGJ54-1980木质素磺酸钙减水剂在混凝土中使用的技术规定
GBJ303-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5-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JC474-2008混凝土防水剂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69-200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
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B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18173.2-2000橡胶止水带
2.2由承包商提交的文件
2.2.1一般提交的文件
承包商应提交关于混凝土工程的文件要求,在以下有关技术规范的条款中说明。
2.2.2证明书
制造商和供应商就下列材料提供符合有关标准的质保证明书:
水泥
骨料(砂,石子等)
掺合料
接缝材料(止水带,防水油膏等)
承包商尚需提供:
用于配料和搅拌厂称量和配料装置的标定证明书:
上述材料分别在水中和新浇及己硬化混凝土中进行的试验结果证明。
2.2.3样品
承包商应提供上述所有材料的样品。
经过批准的样品应保存在合适的容器内,正确地标上品名并存放在现场以备查对。
2.2.4混凝土配合比
承包商应提交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混凝土级别的配合比设计细节及配比试验报告。
2.2.5现场混凝土生产的组织
在接到中标通知后的30天之内,承包商应提交一份混凝土生产和施工方法说明书供监理工程师审批,说明根据本技术规定的要求,承包商拟在现场对浇筑混凝土工作组织的建议。
说明书应包括下列项目:
(1)拟用的装置。
(2)包括任何预制设施在内的混凝土生产设施的位置和布局。
(3)材料贮存设施的大小和细节。
(4)供水水源和预期可能得到的供水量。
(5)混凝土生产设施建议组织方法。
(6)混凝土和混凝土材料的质量控制步骤。
(7)生产控制的人员配备。
(8)每小时和每天的最大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