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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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系统退出3
2.3.修改密码3
3.个人工作4
3.1.个人日程4
3.2.我的邮箱5
3.2.1.写邮件5
3.2.2.收邮件7
3.2.3.转发邮件8
3.2.4.回复邮件9
3.3.通知公告10
3.3.1.查看公告10
3.3.2.发布公告11
4.综合查询12
4.1.律所信息查询12
4.2.律师信息查询13
4.3.法律法规信息查看13
1.界面介绍
2.系统登陆与退出
2.1.系统登陆
系统登陆链接: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陆”按钮,即可进入系统。
律协内部用户:
用户名:
个人姓名
密码:
123456
专业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用户:
委员会名称,例如,财务专门委员会的登陆名即为“财务专门委员会”
律工委用户:
区名+“律工委”,例如,和平区律工委的登录名为“和平区律工委”
2.2.系统退出
系统退出方式,可以直接关闭网页,或者点击右上角用户名位置退出,如下图:
2.3.修改密码
用户登陆后,点击右上角用户名位置,弹出下拉框,如下图:
点击“修改密码”链接,弹出如下图,输入原密码、新密码和确认密码,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密码修改。
3.个人工作
3.1.个人日程
用户登陆后,点击“个人工作—日程”后,打开如下界面。
在左侧,填写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具体日程内容和重要级别,添加后,就可以在日历上对应日期位置上显示添加的日程信息。
3.2.我的邮箱
用户登陆后,点击“个人工作—我的邮箱”后,打开如下界面。
3.2.1.写邮件
点击“写邮件”,打开如下界面,
收件人:
点击“收件人”输入框,弹出选择发送人员对话框,如下图,可以按部门选择要发送的人员列表。
主题:
本次邮件的关键标题信息;
文本编辑框:
写主体内容,并且可以进行简单的排版编辑。
上传附件:
点击“上传附件”,可以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系统会将选择的文件罗列出来,如下图,选择好后,点击“上传”按钮,附件即上传完毕。
发送邮件:
点击“发送”按钮,系统会将该邮件发送给对应用户。
3.2.2.收邮件
点击“收件箱”,列出用户接收到的邮件列表,如下图:
点击其中一条收件记录后,会展开该邮件的详细信息,如下图:
3.2.3.转发邮件
在收件箱列表内,可以选择其中一条收件记录,并点击“转发”按钮,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发送邮件的界面,并把该邮件内容带到邮件主体界面。
用户可以进行简单编辑,或不编辑,直接选择要发送的人员发送邮件。
如下图界面:
3.2.4.回复邮件
在收件箱列表内,可以选择其中一条收件记录,并点击“回复”按钮,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发送邮件的界面,并把该邮件发件人和主体复制到发邮件界面对应位置,用户只需填写回复内容,发送即可。
3.3.通知公告
3.3.1.查看公告
点击左侧菜单“查看公告”,可在主窗体中打开所有接收到的公告列表,如下图,列表中显示通知公告的标题、发布人、发布部门等信息。
点击列表中其中任意一条信息,可以查看公告的详细信息,包括具体内容和附带的附件,其中附件可以下载。
3.3.2.发布公告
发布公告的功能只有被分配对应权限的用户才可以使用。
点击“发布公告”菜单,在主窗体可以查看到本用户之前发布的所有公告信息。
如下图所示:
1、新增公告
在公告发布的列表界面,可以新增一条要发布的公告信息,点击列表上方“新增”按钮,可以打开新增通知公告界面。
注意:
1)新增通过公告时,可以选择该通过是否可以公开给所有律师和律所用户,当勾选“对外公开给律师和律所用户”时,该公告发布后,除律协内部用户可以查看外,律师和律所用户也可以查看。
当不勾选时,则只能在律协内部用户查看。
2)上传附件,可以上传多个不同格式的文件
3)当点击“保存”按钮时,系统只会将当前公告信息保存,但不会进行发布,其他用户无法查看到。
当点击“发布”按钮时,系统会将当前公告信息进行保存的同时,将公告信息发布所有用户。
4)未发布的公告,如上述列表显示,其状态为“保存未发布”,可以在以后需要发布时,单独将该公告信息发布出去。
在发布之前还可以对公告内容进行修改。
5)一旦公告发布完成,系统将不再允许修改公告内容。
2、删除公告
在公告列表中,当选中前面的多选框时,可以点击“删除”按钮,将选中的公告删除。
4.综合查询
4.1.律所信息查询
在“综合查询”栏目内,点击“律师事务所查询”菜单,打开如下界面。
主窗体显示律所列表内容,可以通过律所名称查询律所信息,支持模糊匹配查询。
点击对应的律所条目后,系统会侧滑出该律所的详细内容。
4.2.律师信息查询
律师查询方式同律师查询方式。
4.3.法律法规信息查看
点击“法律法规查询”菜单,系统会自动跳转到第三方法律法规查询网站,目前需要二次登陆法律法规查询网址才能使用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