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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业规章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与

领导背道行事。

第五条逐级上报:

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

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协作

第六条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际

关系。

第七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

第八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九条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

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四、遵守纪律

第十一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

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

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

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吃零食、嬉闹、大声喧哗。

未经他人允许,

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

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禁烟区吸烟,

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第十五条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十七条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送

他人。

第十八条对于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赠送给公司或个人的礼品、财物,

必须上交到公司办公室、财务部。

六、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要随时随地地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

每个

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物的安全存放,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

门。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秘密。

七、仪表大方

第二十二条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一、头发:

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职员不留长发。

二、指甲:

应经常注意修剪指甲。

三、胡子:

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

四、口腔:

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五、女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十三条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

八、言行文明

第二十四条在公司内职业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一、站姿:

会见客户站立场合,或在领导、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

前。

二、坐姿:

坐下后,应尽量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三、公司内与同事相遇时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以职务称呼上司。

四、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五、出入房间的礼貌:

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

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

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必须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

“对不起,打断一下您们的谈话”。

六、递交文件:

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笔、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锐的一面对着自己,使对方容易接。

七、走通道、走廊时要放慢脚步。

无论是在自己公司还是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能唱歌或吹口哨等。

遇到上司或顾客、客户要礼让,不得抢行。

第二十五条待人礼貌。

一、有顾客来,马上起身接待,并让坐,接待时要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二、名片应先递给龄长或上级,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的说出自己的名字。

三、接受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准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

第二十六条电话接听处理

一、办公人员和接待人员接听电话时必须礼貌用语,应有较强的随机应变能力。

二、重要电话接听应做好电话记录工作,将电话接听内容并及时传达、回复。

三、语言要求:

规范礼貌、简洁耐心。

四、电话接听时要说:

“您好+单位名称”;

电话结束时要说:

“再见”。

五、对方打错电话时,不要说:

“打错了”就马上挂电话,而应礼貌的说:

“我想你拨错号码了”。

六、接听电话要及时,一般电话响铃不得超过3声。

七、为防止电话长时间占线,接听电话一般不宜超过3分钟(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八、不允许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

九、美化环境

第二十七条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及杂物,不乱涂乱画,如在办公室区域发现纸屑、杂物等应随手拾起来。

第二十八条创造优美的办公环境,不得损坏公司配置的各种器具、设施,不得随意乱堆乱挂各种物品,不得随便带人进入办公现场。

第二十九条保持办公环境的肃静,不要在办公区域内大声暄哗、聊天或随意制作噪音,接打手机、电话尽量保持轻声轻语,不影响他人。

【篇二:

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三个必要条件】

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三个必要条件

一、制定主体

如上文所述,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在本单位范围内有效的劳动人事管理规则。

《劳动合同法》之前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在用人单位单方手上,只需征求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意见即可。

而《劳动合同法》则赋予了劳动者方面平等协商权,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二、制定内容

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离不开有效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也可以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如预决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等。

而《劳动合同法》所规范的规章制度,主要是指与劳动者休戚相关的劳动规章制度,包括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与劳动关系建立、存续、解除和终止密切相关的内容和事项。

当然,《劳动合同法》只是列举了规章制度可以包含的重大事项,并没有明确其应当具备的全部内容。

因此,规章制度的内容只能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管理的现实需要自行掌握

三、规章制度生效三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0第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椐《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幸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对民主程序及公示程序进行了更加严格、更加完善的规定。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的规章制度,并不一定能对劳动者生效执行,必须具备三大要件,即:

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向劳动者公示。

这三个条件为规章制度生效的充分且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1.内容合法

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是制度生效的前提条件,即要求其内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做到内容合法,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法律、法规所列举的必备事项,应当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作出规定的,其中有关劳动基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拫酬及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或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最低标准;

(2)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作出强制件规定,而留给企业自主确立的行为规范,也必须体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做到劳动利益与效益并重,奖惩结合;

(3)在制订处罚条例时尤其需要注意,必须与法律、法规规定的惩罚条款相符,不能任意加重处罚,否则将存在认定处罚无效的风险;

(4)不能简单孤立地理解内容合法,在注重合法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内容的合理、公平和公正,特别对于规范员工行为的规章制度,在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规定的情况f,条款应足够合理、公平公正,不能畸轻畸重,不近情理,否则显失公平也不能作为规范劳动者的有效依据。

2.民主程序

由于用人单位制定的大部分规章制度与劳动者休戚相关,因此《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必须要有企业职工的民主参与。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投资者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而劳动者的目标是劳动权益的最大化。

这两个目标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受职工民主参与程度的影响,职工参与程度越低,用人单位就越是忽视劳动者的权益,甚至会为达目标而牺牲劳动者的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立法意图,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但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利益追求上的矛盾冲突,且地位并不完全平等,因而要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目标单靠用人单位的单方行为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四条中也明确了规章制度建立所必经的民主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草拟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能就此生效,必须经过法定的几步民主程序:

(1)将草拟的规章制度内容交由职工选举出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可将草案交由全体职工讨论;

(2让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提出方案和意见;

(3)待职工的方案和意见反馈到用人单位后,要进行分析加工,充分吸收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修改草案后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最终确定。

前述程序虽然复杂,但却必须严格照此操作,否则会存在前功尽弃的风险。

当然,民主程序不只适用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过程,人的立法思维毕竟不能穷尽所有的内容,在规章制度生效实施后,工会或者职工认为某一规章制度不适当的,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谈判修改完善。

提到民主制度,不得不涉及的就是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

虽然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并不是企业中必须建立的组织,但这两大组织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上述几步民主程序中,虽然可以用与全体职工的讨论、平等协商代替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的功能,但规章制度的修订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频繁的,如果总是组织全体职工讨论或与其协商,对于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大的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组织难度、降低了工作效率。

因此,建议企业配合企业职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一方面加强企业员工民主参与度,增强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安定感;

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企业的管理。

公示程序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既然要求劳动者遵照执行,就应当告知劳动者,否则未尽公示或告知义务的,规章制度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必经公示程序,但并未规定以何种形式进行。

一般来说,可采用印制分发、在工作场所张贴公告、组织培训、开会宣读或其他方式公示。

公示程序看似简单,但在实践中却是最易出现漏洞的。

比如,随着电子科技的进步,很多企业实行无纸化办公,规章制度在内部互联网上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告知,让员工自觉浏览査阅。

而这种情况,

一旦发生争议,公示程序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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