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光纤到户设计及验收规范实施细则15120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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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验收;
。
主编单位:
江西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南昌办事处
江西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宇
1总则
1.0.1本规范适用于南昌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等建筑群的光纤到户项目建设,城镇改、扩建的住宅楼及其他民用建筑可参照执行。
1.0.2南昌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建筑群光纤到户建设除执行本规范要求外,尚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本规范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如规范和标准都修订,本规范延用最新标准:
GB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7-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YD5137-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5138-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YD/T1770-2008接入网用室内外光缆
YD/T1997-2009接入网用蝶形引入光缆
GB/T15972-2008光纤总规范
YD/T1258-2009室内光缆系列
YD/T988-2007通信光缆交接箱
YD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术语和定义
2.0.1建筑红线(Buildingline)
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2.0.2通信通道(Communicationsalley)
为通信系统提供物理路由的基础设施。
本规范中的通信通道特指建筑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建筑物内的管线网
2.0.3用地范围内(Areainbuildingborderline)
指从建筑红线到建筑物内的引入管道(一般以建筑物外的人孔或手孔作为分界点)中间的部分。
2.0.4建筑物内(Insidebuilding)
指整栋房屋建筑的内部。
2.0.5管线网(系统)(Pipenetworkforlayingline)
简称暗配管网,应由线缆竖井、线缆暗管、线缆线槽、壁龛、用户引入线暗管、过线箱(或盒)和信息插座出线盒等组成。
2.0.6桥架(Tray)
由托盘、梯架的直线段、弯通、附件以及支、吊架等构成,用以支承光、电缆的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的总称。
2.0.7垂直管路(Uprightchannelofpipe)
垂直管路又称上升线缆管、垂直管路,有时简称立管、上升管。
2.0.8竖井(Riser)
竖井又称上升通槽或通道,是楼房内用于布放上升线缆的通道。
如弱电井等。
2.0.9设备间(Equipmentroom)
住宅楼或多栋住宅建筑组成建筑群体中安装通信设备、网络设施及配套设备的专用技术性房间,它应具有将外界通信线路引入建筑物,与建筑物内用户设备连接的功能。
2.0.10交接间(Cross-connectcloset)
住宅楼或多栋住宅建筑组成建筑群体中安装配线设备设施的专用技术性房间。
2.0.11通信配套设施(Communicationancillaryfacilitiesinresidentialdistrict)
城镇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建筑与建筑群为实现光纤直接通达用户,以提供语音、数据、多媒体、高质量音视频等通信业务所配套的公共交接间、通信管道、室内配线管网、配线光缆、入户线光缆及住户弱电箱等通信设施。
2.0.12FTTH光纤到户(Fibertothehome)
指仅利用光纤媒质连接通信局端和家庭住宅的接入方式,引入光纤和ONU由单个家庭用户独享。
2.0.13无源光网络系统(PassiveOpticalNetwork,PON)
由光线路终端(OLT)、光分配网(ODN)、光网络单元/终端(ONU/ONT)组成的信号传输系统,简称PON系统。
ONT位于用户端,适用于FTTH/O场景,ONU由多个用户共享,适用于FTTB等场景。
本规范中ONU/ONT统一用ONU表示,并根据不同应用场合分为SFU、HGU、SBU、MDU、MTU等设备型态。
2.0.14OLT(OpticalLineTerminal)
光线路终端的缩写,是光接入网的局端设备
2.0.15光分配网(OpticalDistributionNetwork,ODN)
由OLT与ONU之间的无源光器件和光缆组成的点对多点的光分配网络,简称ODN。
2.0.16光分路器(OptcalFiberPowerSplitter)
光分路器是ODN的关键部件,是一种可以将一路或两路光信号分成多路光信号以及完成相反过程的无源器件。
光分路器靠近业务网络侧、用户侧的端口分别称为合路侧、支路侧端口。
2.0.17光分路箱/框(OptcalFiberPowerSplitterBox)
专门为安装光分路器设计制作的箱体或机框,内部包含光纤熔接盘和光纤活动连接器等配件,具有必要的防护功能。
箱式可分成落地安装式或挂墙安装式,机框式可安装在标准机架上。
2.0.18光缆分纤箱(OpticalFiberCableDistributionBox,ODB)
用于室外或楼道内连接配线光缆与引入光缆或者连接楼内垂直光缆与水平光缆的接口设备。
安装光分路器的光缆分纤箱属于光分路箱。
2.0.19家居配线箱(HomeBox)
安装于用户内的综合配线箱体,箱体内可设置通信设备、入户光缆端接设施、各种信息业务的配线模块及家庭智能化系统模块等设备,是户内布线系统的汇聚点。
2.0.20光纤插座盒(OpticalFiberSocket-box)
光纤插座盒是户内或楼道内用于光缆成端固定的设备,由面板、底座、光纤接头保护件、适配器等组成。
它可以与普通网络信息面板功能混合,组成混合型光纤插座盒。
可采用明装或暗装方式。
2.0.22配线光缆(Distributionoptic-fibercable)
光纤到户建设单位提供的从公共交接间(光分配点)至光缆分纤箱之间的光缆。
2.0.23入户线光缆(Accessoptic-fibercable)
光纤到户建设单位提供的从光缆分纤箱/光缆分配箱至住户弱电箱之间的光缆。
2.0.24配线区(Distributionarea)
根据住宅建筑的种类、分布和住户密度,向单体或若干个住宅建筑覆盖通信设施的区域。
2.0.25用户接入点(Useraccesspoin)
用户接入点是光纤到户工程特定的一个逻辑点,是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实现电信业务共同接入,及用户通过跳纤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部位,也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与住宅建设方(线缆)的工程分界点。
3光纤入户建设要求
3.0.1基于南昌市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等建筑群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通信运营商对于用户驻地网的建设及业务开展原则,按照能够为用户住宅提供的通信业务种类和质量将住宅建筑群通信设施级别划分如下:
I类:
提供至少2根单芯光纤入户(FTTH);
如别墅区、花园洋房、小区商铺等。
II类:
提供至少1根单芯光纤入户(FTTH);
如一般住宅楼宇、写字楼、商住楼宇、聚类市场等。
3.0.2住宅小区及商住楼住宅建筑群的通信设施包括建筑红线内的设备间及交接间(含配套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通信通道、通信缆线、网络设备、配线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备等。
光纤到户建设应包括小区通信机房ODF架、光分路箱、光缆分纤箱、家居配线箱、配线光缆、入户皮线光缆、线缆接头等组成。
光纤到户建设以小区通信机房间ODF架为分工界面,分别由光纤到户建设单位与电信运营商负责。
图3.0.2光纤到户工程界面图
3.0.3由通信运营商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应包括:
建筑红线至设备间/交接间的通信缆线,网络设备及配套设备,配套设施等。
3.0.4由光纤到户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应包括:
建筑红线内的通信通道;
设备间/交接间的机房(含机房装修、供电、照明、防雷及接地系统);
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含供电;
照明、防雷及接地系统)的空间;
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内的光配线箱的购置及安装;
设备间/交接间至各楼层(宇)设备/交接间的缆线等;
建筑物内各种配线设备;
缆线以及用户家居配线箱。
3.0.5为了规范光纤到户建设,保障各通信业务经营者的平等接入和公平竞争,切实维护用户对各通信业务经营者所提供业务的自由选择权,开发商在规划建设住宅小区和商住楼时,必须通知当地通信行业相关单位,共同协商有关通信设施规划和建设事宜。
开发商不得与通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垄断性协议,限制其他通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
3.0.6光纤到户、通信管线及配套通信设施建设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由建设项目出资人负责投资。
南昌市区域内的光纤到户建设应纳入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报江西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南昌办事处进行设计审核、备案与施工验收。
设计方案审核、备案未通过的项目不得施工,施工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运营商不得接入。
3.0.7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建设中预留的用于安装通信设备的通信间、预埋的小区内通信管道、室内配线管网、入户线光缆以及用户住户弱电箱等管线及配套通信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具备通信及相关资质。
3.0.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时,应征得产权人与维护单位的同意,并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和部分经济损失。
4场地及环境要求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住宅建筑群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满足光纤入户建设的要求,场地及环境要求如下:
4.1用户接入点和配线区设置要求
4.1.1用户接入点设置要求
小区规划时应依据小区住户规模,设置用户接入点,用户接入点作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与住宅建设方(线缆)的工程分界点需设置设备间,其安装场所的机房使用面积在满足住宅建筑用户通信需求的同时,应避免空间浪费,面积要求如下:
表4.1.1用户接入点机房设备间的面积要求
终期规划住宅户数(户)
用户接入点机房总面积(m2)
<1000
≥10
1000~2000
≥25
2000~4000
≥40
>4000
≥50
注:
终期规划住宅户数超过4000户时,小区通信机房需分多处设置,且不少于2处。
如采用一级分光方案,每1000户应设置一个通信机房作为光配线间使用。
注:
①用户接入点机房宽度不低于3m,净空高度不宜低于2.6m,也不宜高于4.0m。
②用户接入点机房承重能力应不低于600kg/m2;
其他设备/交接间的承重能力应不低于450kg/m2。
4.1.2配线区设置要求
小区规划时应依据小区用户分布划分配线区。
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小区300户为一配线区,别墅及花园洋房120户为一配线区。
每一配线区需考虑设置交接间,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