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前言与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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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作为考试容,略

二、注册

把握几个层次的问题:

(一)注册申请中的管辖问题

取得以及建造师书并受聘于建设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二)注册的种类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周岁;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初始注册者,自书签发之日起3年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1Z301012掌握执业管理

一、职业围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具体规定

1、受聘单位的规定

取得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二、权利与义务

权利

义务

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适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围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只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技术标准、规和规程

(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应工作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职业活动

(6)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8)超出执业围从事职业活动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1Z301013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一、关于执行标准的规定

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

1Z301014掌握监督管理

一、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07、09各1单选题

1Z301021掌握法律体系

1Z301022掌握法的形式

名称

制定机关

例举(或备注)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基本法律

《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

一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等机构制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地方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中华人民国立法法》第85条规定: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Z301030民法

年份

2006年

2007年

2009年

题型

单选

多选

题量

1

4

2

分数

1(0.77%)

6(4.6%)

4(3.1%)

1Z30103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

自然人能否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决于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即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代理人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所为,适用我国法律;

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3)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二)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

企业法人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法人也就是营利法人

非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

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法人

如学校

社会团体法人

如消费者协会

(三)其他组织

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称为非法人组织。

包括:

(1)法人依法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4)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表现为:

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

客体

如工程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

如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材料、机械设备都属于物的围。

行为

物化结果

指义务人的行为凝结于一定的物体,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

如建筑施工合同中的房屋、道路、桥梁等。

非物化

结果

是指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程,最终产生了权利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

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

非物质财富

如商标、专利、作品等

三、法律关系的容

法律关系的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可分为:

法定权利、义务和约定权利、义务。

lZ30103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根据所需意思表示的构成

单方法律行为

如对合同行使撤销权、变更权、解除权的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

大部分行为为双方法律行为

其成立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

以不要式为原则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而在能力围之外的行为,除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外,不发生法律效力,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受该条件的限制。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种要求表现在三个方面:

1.标的合法

2.形式合法

3.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Z301033掌握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围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

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代理人,但法律对代理人资格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例如: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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