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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答案:
A
《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故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是无效的。
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万元发生在张三退伙之前,而赵六对于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应由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承担清偿责任,A选项正确,当选。
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33.答案:
D
《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故BC选项是错误的。
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可见,这种清偿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或直接变卖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D选项是正确的。
34.答案:
《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可知,保险公司对张某进行赔偿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李某的代位求偿权,故A选项正确,当选。
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可知,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某可以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只是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故BC选项错误,不当选。
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35.答案:
C
《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审理第一审的案件,其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上诉期经过才生效的问题。
A选项错误。
B选项中,在二审中,因和解而撤诉,撤回的是起诉,而不是上诉,已经撤回了起诉,一审判决就当然无效了。
B选项错误。
在我国,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
公示催告程序的判决作出即生效。
C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生效判决是第一审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其再审适用的是第一审程序,也就是说,其再审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仍可上诉。
D选项错误。
36.答案:
《调解规定》第11条规定: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
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由此,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担保的事项,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协议生效。
AB选项说法正确,不应当选。
《调解规定》第16条规定:
“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C选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补正调解书的程序。
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调解规定》第14条规定:
“当事人不能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达成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将决定记入调解书。
”依据上述法条,当事人不能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诉讼费用承担比例。
D选项表述错误,应当选。
37.答案:
C
《民诉意见》第190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张某撤回上诉,但是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不应当准许,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
(二)项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发现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只能依法改判,不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故B选项错误。
根据《审判方式改革》第36条规定:
“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因此C选项中,关某在答辩中,要求补充第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C选项正确。
《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二审中原告又增加独立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可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D选项错误。
38.答案:
D
《担保法解释》第127条规定:
“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A选项中,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提起诉讼,甲提出反诉,保证人丙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A选项不应当选。
《合同法解释
(一)》第16条第1款规定: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B选项中,乙对丙提起代位诉讼,可以追加甲为第三人,因此B选项不应当选。
《合同法解释
(一)》第27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甲将其债权转让给丙,并与乙发生纠纷,乙对甲的权利提出抗辩,可以将甲列为第三人。
因此C选项不应当选。
《婚姻法解释
(一)》第16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选项中就是法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准许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应当选。
39.答案: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
《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丙的房子是其生活所必需的东西,所以不应当执行变卖,A选项错误。
《执行规定》第68条规定:
“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所以,在代位执行中,不能够再强制执行丙对丁的到期债权。
所以,B选项错误。
《执行规定》第63条规定: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不应当对第三人的异议进行审查,C选项中,人民法院对丙的异议进行审查是错误的,C选项错误。
《执行规定》第10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乙已经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到期债权也无法执行,所以,应当中止执行。
D选项正确。
40.答案:
《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40条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第一审程序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人员组成,所以,AB选项中“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是错误的,AB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所以,在特别程序的案件中,如果组成合议庭,那么肯定是由审判员组成的。
《民诉意见》第234条规定: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所以,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审理阶段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41.答案:
”A选项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应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张某被宣告失踪,之后又重新出现,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B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公告期为一年而不是两年,所以,C选项错误,应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