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17管道穿跨越施工工艺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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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5.2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
2.5.3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需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
2.5.4在交通不可中断的道路上施工,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并应设有专职负责安全的人员。
3管道穿(跨)越的种类、方法及要求
1/管道穿越施工
a埋地钢管敷设
b顶管施工
c水下敷设
d沉管与稳管施工:
e定向钻施工
2/管道跨越施工
a悬索、悬缆和斜拉与悬索组合式跨越管施工
b轻型托架式跨越管施工
c“∏”形钢架管管道跨越施工、
d梁式管道跨越施工
e桁架式管道跨越施工
f单管拱式跨越施工
4管道穿越施工及要求
4.1埋地钢管施工
4.1.1埋地管道应在沟底标高和管基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4.1.2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及城市道路时,应减少管道环向焊缝的数量。
4.1.3管道焊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旌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执行。
4.1.4管道焊缝内部质量的无损探伤数量,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当设计无规定时,抽查数量不应少于焊缝总数的15%,且每个焊工不应少于一个焊缝。
抽查时,应侧重抽查固定焊口。
4.1.5对穿越或跨越铁路、公路、河流、桥梁、有轨电车及敷设在套管内的管道环向焊缝,必须进行100%的射线照相检验。
4.1.6埋地管道施工方法及要求参照“埋地钢制管道安装施工工艺”。
4.2顶管施工
4.2.1顶管施工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中的顶管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4.2.2顶管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
施工方案编制、技术交底;
施工平面图布置图;
2/顶管方法及顶管段长度的确定;
管道顶进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管道所处的土质、管径、地下水位、地上及地下建筑物和各种设施等因素加以综合比较后确定。
顶管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下表规定:
顶管方法的选择条件
序号
条件
顶管方法
1
粘性土或砂性土且无地下水
手掘式或机械挖掘式顶管法
2
砂砾土
具有支撑的工具管或注浆加压土层的措施
3
软土且无障碍物,管顶以上土层较厚
挤压式或网格式顶管法
4
粘性土(必须控制地面隆陷)
土压平衡顶管法
5
粉砂涂层(需控制地面隆陷)
加泥式土压平衡或泥水平衡顶管法
6
管径较小,顶进长度较短时
一次顶进的挤密土层顶管法
注:
1、采用手掘式顶管应将地下水位降至管底以下0.5m,采取防水进入顶管内的措施。
3/工作坑位置的选择;
选择工作坑位置的条件如下:
a管道井室的位置;
b可利用坑壁土体做后背;
c偏于排水、出土和运输;
d对地上地下建筑物易于保护;
e距电源水源较近,交通方便;
f单向顶进时宜在下游一侧;
4/装配式后背墙的选择及要求:
a宜采用方木、型钢或钢板等组装,要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
b后背墙应与土体壁紧密贴合,如有空隙应采用砾石料填塞实;
c后背墙底端宜在工作坑以下0.5m;
d后背墙各层之间应紧贴,并层层固定;
e工作坑及装配式后背墙的墙面应与管道轴线垂直,其允许偏差如下表所示:
部位
内容
允许偏差
工作坑每侧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长度
装配式后背墙
垂直度
1%H
水平扭转角
1%L
注:
H——后背墙高度(mm)L——后背墙长度(mm)
5/采用其他形式的后背墙的施工要求遵照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顶管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6/采用钢管作预埋顶管洞口时,钢管外宜加焊止水环,且周围应采取钢制框架,按设计位置与钢筋骨架的主筋焊接牢固;
钢管内宜采用具有凝结强度的轻质胶凝材料封堵;
钢筋骨架与井室结构或顶管后背的连接筋、螺栓、连接挡板锚筋应位置准确,连接牢固。
4.2.3设备机具安装
1/设备导轨安装应顺直、平行、等高,其纵坡应与管道设计坡度一致;
安装应牢固,不应在使用中产生位移;
2/千斤顶应固定在支架上,并与管道中心的垂直线对称;
油泵应设置在千斤顶附近;
3/顶铁应有足够的强度,顶铁的相邻面应互相垂直,摆放稳定;
4.2.4顶进
1/顶进前对所装的全部设备机具均要进行试运转,开启封门的措施已经落实;
防止土、水进入工作坑的措施已经落实;
在不稳定的土层中顶管时,封门拆除后应将工具管立即顶入土层;
2/工具管开始顶进5~10m的范围内,允许偏差应为:
轴线位置3mm,高程0~+3mm当超过偏差时应采取措施纠正;
在软土层中顶管时,为防止管节漂移,可将前3-5节管与工具管连成一体。
3/采用手工掘进顶管法时,在允许超挖的稳定土层中正常顶进时,管下部135°
范围内不得超挖;
管顶以上超挖量不得大于0.15m;
管前超挖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并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超挖量应符合图
(1)所示规定:
4/采用挤压式顶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喇叭口的形状及其收缩量应根据土层情况确定,且应与其型心的垂线左右对称;
b每次顶进的长度,应根据车斗的容积、起吊能力和地面运输条件综合确定;
c工具管开始顶进和接近顶完时,应采用手工挖土缓慢顶进;
d顶进时应防止工具管转动;
临时停止顶进时,应将喇叭口全部切入土层。
5/采用挤密土层顶管时,管前应安装管尖或管帽。
管尖中心角宜为:
砂性土层不宜大于60°
;
粉质粘土不宜大于50°
粘土不宜大于40°
。
6/顶管结束后管节接口的内侧间隙应按设计规定处理,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石棉水泥、弹性密封膏或水泥砂浆密封。
填塞物要抹平,不得突入管内。
7/管道顶进应连续作业。
顶进过程中遇下列情况时,应暂停顶进,并及时处理:
a工具管前方遇到障碍;
b后背墙变形严重;
c顶铁发生扭曲;
d管位偏差太大且校正无效;
e顶力超过管端允许顶力;
f油泵管路发生异常;
g接缝中漏泥浆。
8/顶进的管道内部应清洁,管节无破损。
管道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顶进管道允许偏差(mm)
项目
轴线位置
50
管道内底高程
D<1500
+30
-40
D≥1500
+40
-50
相邻管间错口
钢管道
≤2
对顶时两端错口
9/顶管的其他方法及要求详见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中的顶管施工的有关规定。
10/顶管穿越铁路或公路时除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铁路或公路的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4.3水下敷设施工
4.3.1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在水(江、河、湖)下敷设管道,施工方案及设计文件应报河道管理或水利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征得上述部门同意。
2/工程开工时,应在敷设管道位置的两侧水体各50m距离处设警戒标志。
3/施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水上水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2测量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槽开挖前,应测出管道轴线,并在两岸管道轴线上设置固定醒目的岸标。
施工时岸上设专人用测量仪器观测,校正管道施工位置,检测沟槽超挖、欠挖情况。
2/水面管道轴线上宜每隔50m抛设一个浮标标示位置。
3/两岸应各设置水准尺一把,水准尺零点标高应经常检测。
4.3.3沟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沟槽宽度及坡度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当设汁无规定时,由施工单位根据水底泥土流动性和挖沟方法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但最小沟底宽度应大于管道外径1m。
2/水下沟槽挖好后,应做沟底标高测量。
宜按3m间距测量,当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后即可下管。
若挖深不够应补挖;
若超挖应采用砂或小块卵石补到设计标高。
4.3.4管道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岸上将管道组装成管段,管段长度宜控制在50~80m。
2/管道的组装焊接参照“钢制管道焊接施工工艺”要求,焊缝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要求。
3/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压力试验和气密试验,试验参照“管道液压试验施工工艺”要求。
燃气管道穿(跨)越大中型河流、铁路、二级以上公路、高速公路时,应单独进行试压。
4.3.5组装后的管段应采用下水滑道牵引下水,置于浮箱平台,并调整至管道设计轴线水面上,将管段组装成整管。
焊日应进行射线照相探伤和防腐补口,并应在管道下沟前对整条管道的防腐层做电火花绝缘检查。
4.3.6沉管与稳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沉管时,应谨慎操作牵引起重设备,松缆与起吊均应逐点分步分别进行;
各定位船舶必须执行统一指令。
应在管道各吊点的位置与管槽设计轴线一致时,管道方可下沉入沟槽内。
2/管道入槽后,应由潜水员下水检查、调平。
3/稳管措施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当使用平衡重块时,重块与钢管之间应加橡胶隔垫;
当采用复壁管时,应在管线过江(河、湖)后,再向复壁管环形空间灌水泥浆。
4/管道试验合格后即采用砂卵石回填。
回填时先填管道拐弯处使之固定,然后再均匀回填沟槽。
4.4定向钻施工
4.4.1施工前应收集施工现场资料,制订施工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交通、水源、电源、施工运输道路、施工场地等资料的收集。
2/各类地上设施(铁路、房屋等)的位置、用途、产权单位等的查询。
3/与其他部门(通信、电力电缆、供水、排水等)核对地下管线,并用探测仪或局部开挖的方法确定定向钻施工路由位置的其他管线的种类、结构、位置走向和埋深。
4/用地质勘探钻取样或局部开挖的方法,取得定向钻施工路由位置的地下土层分布、地下水位及土壤、水分的酸碱度等资料。
4.4.2定向钻施工穿越铁路等重要设施处,必须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当与其他地下设施的净距不能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时,应报设计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并应取得相关单位的同意。
5管道跨越施工及要求
5.1管道的跨越施工宜按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470执行。
5.2施工测量
5.2.1复测跨越中心线位置桩、墩位桩、三角网基点桩、水准点桩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测定锚固墩和塔架基础中心位置;
对施工中可能被掩埋挖掘或挪到的跨越中心线位置桩、墩位桩、水准点应在施工前测量位移,并绘图注明且做记录;
5.2.3施工中应测量锚固墩、塔架基础、管桥中心线和标高,并做好记录;
5.3基础坑开挖
5.3.1跨越工程的塔基和锚固墩基坑开挖,应根据地质、施工季节、机具设备能力、和设计要求选择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法。
具体可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的有关规定。
5.3.2基坑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基坑允许偏差表
允许偏差(mm)
备注
基坑坑底平整度
≤60
2m直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