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06完善稽查执法机制提升稽查执法水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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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06完善稽查执法机制提升稽查执法水平
06完善稽查执法机制提升稽查执法水平
06完善稽查执法机制提升稽查执法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
加强稽查执法,对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江苏省、云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保定市不断完善稽查执法机制,提升稽查执法水平,大力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扩内需、保民生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规范了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行政权力运行,稽查执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北京市:
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加强稽查执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完善稽查执法机构、健全稽查执法工作机制为重心,全面加强稽查执法。
一、完善稽查执法工作机制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建立完善稽查执法工作制度,确定了加强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工作的方案,印发《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立了“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执法监督工作的住建委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住建委内与稽查执法工作相关的处室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
制定稽查执法制度,组织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重大案件研究并督促办理;组织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协调行政执法工作,统计、公布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指导、监督区县部门稽查执法工作,联系部稽查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互相配合,在领导小组的统筹之下共同推进稽查执法工作。
健全了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对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稽查执法的具体做法
一是明确稽查执法责任主体。
法制处是负责稽查执法工作的牵头部门。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稽查执法工作,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全委的执法工作将在领导小组的统筹之下,达到整合内部行政资源,加强执法联动,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二是重大案件研讨和督办。
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执法联席会,相互通报阶段性执法工作情况,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会商,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执法工作。
对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领导批办案件,各单位随时向领导小组申请进行研究讨论,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进行研究。
对于稽查案件,领导小组可以主动介入,督促办理,并可对承办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对于部稽查办移转的投诉举报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批转相关处室和单位进行查处,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导。
三是及时统计上报稽查工作情况。
为及时掌握稽查执法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月对案件稽查、专项检查及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并统一上报委领导和上级部门,为领导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基本依据。
四是加强部门间的横向联动。
领导小组与市工商、税务、安监、国资等主管部门及银行、法院、仲裁等机构和学协会等团体建立稽查执法信息沟通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依法限制违法违规企业或个人设立新的企业、申报有关资质资格、申请贷款、申报评优评奖等,加大违法违规成本,逐步形成信用管理约束机制,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加强稽查执法工作考核。
领导小组对各处室、单位及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稽查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办理执法案件的数量、效率、质量,被投诉、复议、诉讼情况等。
对于在稽查执法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领导小组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取得的效果
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立,使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具备了统一牵头负责稽查执法工作的载体,明确了稽查执法工作的责任主体,确定法制处为稽查执法工作的牵头部门,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筹之下有序开展稽查执法工作。
二是理顺了工作程序。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明确了相关处室、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确保了稽查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后,部稽查办转办的投诉举报件统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的法制处接受、办理,法制处根据具体情况分配给相关处室、单位或者区县建委、房管局查处,提高了投诉举报处理效率和效果。
三是增强了工作力度。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非虚设机构,都配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从而确保稽查执法各项职能得到有效落实。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成立,规范了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查处、统计等流程,加强了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的督办力度,强化了对区县建委、房管局稽查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
四是突出了工作重点。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平安北京”、“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工作目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了统筹规划和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整合了执法资源,加强了组织领导。
全年共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54次,作出行政处罚276起,罚款661万余元。
江苏省:
完善制度深究细查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主线,突出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两个重点,努力加强稽查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和稽查队伍建设,大力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一、规范稽查执法行为,重点完善三类制度
为切实提高建设稽查执法水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三个方面的制度规定:
一是稽查执法程序和相关规定。
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建立《行政处罚程序制度》、《案件审理集体研判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报审制度》,初步对案件行政处罚决策行为进行规范;通过实施《投诉举报案件登记、查处、回复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有效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正义;通过草拟和试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准则》及其适用规则,优化行政处罚内外部工作流程,从制度和机制上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促进稽查执法行为合法、公正、规范、高效运行。
二是内部考核管理制度。
建立并完善培训学习、办公例会、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稽查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理性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
三是监管制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并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和《行政处罚执法过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将稽查执法职责和权限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
二、突出稽查执法重点,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突出稽查执法工作重点,紧紧盯住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严肃查处社会危害较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
工作中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稽查执法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充分依靠相关业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将稽查执法与行政管理工作相结合,实现权力制衡、职责分担、关口前移、闭合管理。
二是处理好案件稽查与专项检查之间的关系。
坚持将案件稽查与专项检查紧密结合,在对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进行稽查的同时,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立案稽查。
三是处理好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之间的关系。
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加强监管,铲除违法违规问题滋生的土壤。
三、规范稽查执法程序,突出抓好三个环节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认识到位、管理到位、职责到位、处罚到位”的要求开展稽查执法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在案件稽查过程中,注意抓好三个重点环节:
一是方案制定和调查取证环节。
提前做好调查方案,明确主要问题、违法依据、涉案主体、核查材料和时间安排,在调查取证时,注意做好询问笔录和材料收集工作,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签章确认。
二是集体研判和问题处理环节。
统一稽查执法文书格式和填制要求,邀请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部门参与分析案情,研究处理意见,并报厅领导审批,重大案件处理必须报厅常务会集体研究,防止个人主观专断。
三是档案整理和使用管理环节。
统一存档资料和保密要求,明确专人管理,每次案件办结后1周内完成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工作,每半年集中装订1次,并编好索引和目录,以便查阅。
2009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配合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无锡市、淮安市和徐州市的3个违建项目进行核查处理;对在全省工程质量巡查中发现的3个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进行立案调查;对靖江市、海门市和无锡市等3个违建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同时会同省纪委、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徐州铜山县经济开发区某项目进行调查处理。
通过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稽查和现场督办,督促解决相关问题。
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分类处理,全省稽查执法机构共受理违法违规投诉举报21836件,其中17653件已办结,办结率为89.8%。
省厅直接受理的40件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回复率为100%,办结率为92.5%。
四、定期剖析典型案件,密切关注三个重点
建立稽查案件统计分析和定期汇报制度,及时编印《稽查案件情况分析报告》,指导全省稽查执法工作。
在案件分析中密切关注三个重点:
一是重点环节。
紧紧抓住项目决策、城乡规划、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等重点环节,着重分析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和社会危害。
二是重点地区。
特别是在广大乡镇、城乡结合部和各类经济开发区等建设监管相对薄弱的区域。
三是重点问题。
包括违法审批、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反程序,以及工程质量低劣、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
云南省:
明确思路突出主线履行稽查执法职责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突出健全稽查执法机构和完善稽查执法制度这条主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拓思路,全面推进稽查执法各项工作。
一、2009年稽查执法主要工作情况
(一)成立机构,积极工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执法稽查工作,罗应光厅长亲自分管并下大力推进机构建设。
在部领导的支持下,省政府批准在厅内设立了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以下简称执法稽查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至此,执法稽查工作向住房城乡建设全领域逐步扩展。
1.下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通知》,围绕中心工作确定重点稽查执法工作重点,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执法稽查处会同业务处室对城乡建设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加大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推进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步将稽查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求抓住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支持,建立稽查执法工作机构,落实稽查执法工作经费,明确稽查执法工作职责。
暂时不能建立稽查执法工作机构的,也要求明确负责稽查执法职责的部门,确保稽查执法工作责任落实。
3.开展调研和课题研究。
通过调研了解全省稽查执法总体情况,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修正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方案。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格局下的城乡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对策”和“城乡规划实施评估在规划稽查执法中的作用”两个课题研究工作。
(二)突出重点,开展检查
2009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14次组织对全省16个州、市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组织开展了落实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三个百分百”考核检查和省政府百日调研督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成20多个检查组督促检查各州(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督促下达投资计划和分解落实资金及时,省级和州(市)、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廉租住房开工顺利。
2.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组织联合督查小组多次深入各州(市)进行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陪同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昆明、玉溪、红河三个州市住房公积金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
3.城乡规划专项检查方面,强化对敏感区域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