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动物及试验动物室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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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2

实验动物保护、福利、伦理小组............................................................................................................................3

动物中心实验人员操作规章制度............................................................................................................................4

应急预案........................................................................................................................................................................................8

实验动物人道处死与尸体的处理制度............................................................................................................12

外来人员进入动物中心标准操作规程13

灭菌设备标准操作规程14

实验动物购买使用标准操作规程15

实验动物标记标准操作规程16

饲料、垫料购买使用标准操作规程17

人员进出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18

实验用品进出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19

动物进出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20

动物饮用水、饲料进入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21

动物笼具、垫料,无菌衣进入屏障系统标准操作规程22

人员进出IVC系统标准操作规程23

实验用品进出IVC系统标准操作规程24

动物进出IVC系统标准操作规程25

动物饮用水、饲料进入IVC系统标准操作规程26

动物笼具、垫料,无菌衣进入IVC系统标准操作规程28

超净台使用标准操作规程29

清洁级动物饲养管理标准操作规程30

普通级动物饲养管理标准操作规程31

动物中心清扫与消毒标准操作规程32

动物中心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标准操作规程33

附件:

动物中心常用记录表格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主任:

朱同玉

成员:

姜红张博恒王向东刘银坤邹云增李卡

1.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的各项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适合于本院实施动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本院实验动物的发展及动物实验设施建设的发展做出规划并具体实施。

3.指导本院实验人员正确合理地使用实验动物。

4.组织本院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人员进行岗位技术培训。

5.接受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6.开展和其他单位实验动物部门的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水平。

实验动物保护、福利、伦理小组

组长:

王向东

组员:

姜红张博恒邹云增李卡

1、负责本单位实验动物保护、福利、伦理事项,制定相关规范。

2、对本单位的动物实验方案进行伦理学审核。

督促指导动物实验人员执行伦理规范。

3、开展实验动物福利、伦理方面的交流。

实验动物福利的基本原则:

尽可能减少动物实验,对必须进行的动物实验要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将实验动物的痛苦减少到最低程度。

1.坚决避免没有科学目的的动物实验。

2.如果有可能用替代方法的话,尽量应用替代方法,减少动物的使用量。

3.如果实验中有引起实验动物疼痛的因素,应在实验前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范或减轻疼痛。

4.对于一次性的动物实验,实验结束后,应该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安乐死”。

一般大、小鼠采取颈椎脱臼法,兔子耳缘静脉注射空气针。

5.在所有引起慢性疼痛的实验中,应尽可能地减轻其疼痛或消除其恐惧,实验结束后,必须进行特殊照料。

6.实验过程中,抓取动物时动作要轻柔,切忌粗暴对待动物。

禁止戏弄动物。

7.保证所有实验动物有丰富的饲料和清洁的饮用水供应,为实验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和舒适的温湿度环境。

8.对实验动物进行手术应避免暴露于非实验人员和其它实验动物面前。

 

动物中心实验人员操作规章制度

实验人员使用动物中心制度

1.到动物中心进行实验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实验动物上岗证。

2.到动物中心进行实验的人员必须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山医院实验动物中心管理规范。

3.实验人员至少在实验前一周到动物中心填写“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由动物中心交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审批,经批准后或根据审批意见修改的实验方案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始实验。

批件由动物中心存档。

4.实验人员至少在实验前一周到动物中心签订“动物中心使用协议书”一式两份,和动物中心分别保存。

5.根据“动物中心使用协议书”估算的实验费用,实验方预付50%定金。

动物中心收到定金后为实验人员安排动物饲养室和笼位。

6.根据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规定,实验动物必须到有资质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购买。

实验人员至少在实验前一周到动物中心填写“实验动物订购申请表”一式两份,预付80%现金为定金,由动物中心工作人员到合法单位代为购买。

申请表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在实验人员签收后由动物中心存档。

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实验人员要求进驻日期内购买到所需动物的,动物中心至少比进驻日期提前三天通知申请人。

7.动物中心购买到订购动物后通知实验人员签收并现金付清剩余费用,动物中心应提供发票及相关证明文件,实验人员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文件不全的动物。

8.非动物中心购买的动物一律不得进入动物中心。

9.实验人员不得带进危害他人和其它动物健康的有毒有害器材或试剂,包括生物制品(如天然或基因修饰病原体,活载体,细胞,血清等),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致癌性物质,易燃易爆化学品等,以及包含上述物质的器材。

确需实验需要,以个案在填写“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书”同时填写“动物实验有毒有害器材、试剂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由动物中心交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审批。

经批准后或根据审批意见修改的实验方案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始实验。

10.根据国家标准,动物饲养室应有规则的明暗交替时间。

动物中心饲养室的开灯时间为8:

00-20:

00,实验人员应合理安排实验在此段时间进行。

如有特殊需要在晚上实验,必须向动物中心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实验期间应尽可能缩短饲养室的照明时间,严禁打开其它饲养室的照明。

11.实验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实验室中的仪器设备等,应照价赔偿;

若故意损坏者,动物中心将上报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12.由于环境、笼具不洁、饲料变质或未能及时提供饲料、饮水等造成动物死亡的,动物中心疏忽导致动物逃逸的,由动物中心和实验方协商减免实验费用,或赔偿同等级别和数量动物,并优先安排重复实验。

13.由于实验方案或操作不当而引起动物死亡的,由实验人员承担责任。

14.由于不可预料或不可抗衡的事故发生(如大范围停电、设施自然损坏、动物疫病等)而致实验失败,则由双方谅解协商解决。

15.如动物发生不明原因的死亡,双方应立即相互告知,并于两小时内处理动物尸体。

16.实验人员应每日至少一次在规定时间内进动物中心巡视,发现有异常情况,应主动与动物中心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动物中心工作人员每日至少一次进动物中心巡视,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与实验人员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17.动物中心为实验人员提供实验服务,包括提供灭菌器械,普通实验耗材,委托灭菌,动物给药,动物生理生化测定,实验项目委托服务等。

18.动物中心公布动物中心使用和相关服务费用。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记录,由动物中心和实验人员共同填写“动物实验费用结算单”一式两份,作为最后费用结算依据。

19.根据“动物中心使用协议书”和“动物实验费用结算单”计算实验总费用,课题负责人必须在实验结束后两周内付清剩余实验费用。

逾期不付动物中心将报告课题负责人科室领导和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并有权申请从其课题经费中直接划拨剩余实验费用,或禁止该课题组成员进入动物中心。

20.动物中心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动物中心管理规范的实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通报实验人员科室领导和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情节严重者动物中心有权禁止该实验人员进入动物中心。

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应由实验人员承担。

进出普通级动物中心和动物手术室规章制度

1.进入动物中心的实验人员必须先向动物中心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包括人员,时间,使用房间,使用设备和药品器械。

2.经动物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后根据安排时间,领取药品器械和房间钥匙并填写人员进出记录后方可进入动物中心。

3.进入动物饲养室或进行实验前必须带上一次性帽子、口罩和乳胶手套。

与动物饲养或实验无关的物品严禁带入动物中心。

4.进入动物饲养室严禁大声喧哗,避免惊吓动物。

不能进食、饮水和吸烟。

未经允许严禁操作他人实验动物。

5.使用过手术室设备的需填写使用记录。

6.实验过程中发生意外及时报告管理员,出现电器或设备故障不要擅自操作。

7.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做好实验台的清洁工作。

动物尸体必须单独放于垃圾袋,实验结束后放到二楼清洗间冰柜中。

其它废弃物根据种类分别放入医疗废物筐和普通垃圾筐,针头等锐器必须有外包装。

8.填写完整人员进出记录,交还剩余药品、器械和钥匙,经管理人员检查同意后离开。

进出屏障系统和IVC系统规章制度

1.感冒未愈,有咳嗽、打喷嚏、呕吐、腹泻症状者,皮炎及传染病活动期患者不能进入屏障系统和IVC系统。

2.进入动物中心的实验人员必须先向动物中心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包括人员,时间,使用房间,使用设备和药品器械。

3.经动物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后根据安排时间,并填写人员进出记录后方可进入动物中心。

4.严格遵守屏障系统和IVC系统操作规程,更换鞋子和穿灭菌衣后才可进入屏障系统和IVC系统。

除实验药品和器械外严禁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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