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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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信息分析与预警
3.3预防控制
3.4医疗救治
3.5信息发布
3.6信息网络
4应急处理
4.1应急响应
4.2应急联动
4.3处置程序
4.4应急结束
4.5善后处置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5.2物资保障
5.3科技支撑
6监督管理
6.1应急演练
6.2责任与奖惩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预案修订
7.3预案解释
7.4发布实施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将其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
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或在一个县(市、区)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下同)内发病10例以上;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波及2个以上市,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包括我省在内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
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烈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省发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发生涉及我省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
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9)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级(重大)包括: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药品安全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15)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级(较大)包括: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
或疫情波及2个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上、30例以下;
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或设区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病例死亡;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8)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
(10)药品安全事件,在市或县(市、区)辖区内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1人重伤、或者5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11)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Ⅳ级(一般)包括: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2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0例以下;
(2)霍乱在l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4)一次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5)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病情可能危及生命;
(6)药品安全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1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7)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明确职责、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
2.1.1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委、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安监局、外办、铁路局、民航局、信息产业局、畜牧兽医局、城管执法局、威海港集团公司、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检验检疫局、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和各市、区政府(管委)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
研究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重大问题;
指挥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指导监督各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承办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市经贸委:
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治疗、抢救、消毒、防护等物资的生产、采购、运输和供应工作。
(3)市教育局:
负责本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宣传教育、信息监测和报告等工作,组织落实应急处理的相关技术措施。
(4)市科技局:
筹集应急科研经费,组织开展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工作;
加大对公共卫生、疾病控制科研立项的支持和攻关力度。
(5)市公安局:
协助卫生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做好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
搞好交通管制,保障实施应急处理任务的车辆、人员畅通无阻;
协助卫生部门对不予配合治疗、隔离和医学观察的确诊、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和单位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确保疫情不扩散;
做好来自疫区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进出威海市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及载乘人员的检验检疫工作。
(6)市民政局:
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害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和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协调动员村、社区参与群防群治;
依法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7)市财政局:
负责及时筹集、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
(8)市劳动保障局:
负责落实职业病和工伤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等。
(9)市建委:
负责本系统和各建筑工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各建筑工地落实消毒等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有关措施;
做好从传染病疫区来威建筑工人的疫情监测工作,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可疑病人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卫生部门组织诊治。
(10)市交通局、铁路局、民航局、威海港集团公司:
在候车(船、机)厅(室)设立传染病疑似病人留验站,制定留验方案以及调查处置方案,并做好调查登记和疫情报告工作;
定期对进出威海市的客轮、旅客列车、长途客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和候车(船、机)厅(室)进行预防性消毒,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要立即对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在客运站、火车站、港口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厅(室)开展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
负责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加强本系统员工防治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增强员工自我防护能力和健康意识;
优先安排运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人员、药品和器械;
负责组织对公交车辆、出租车、海上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11)市农业局:
负责配合卫生部门认真做好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等向农村扩散。
(12)市林业局: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和调查,必要时实施快速隔离控制。
(13)市卫生局:
负责制订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
建设监测网络,及时收集、分析、评估有关信息,提出有关建议;
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和医疗救治队伍,搞好各项应急技术培训;
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14)市环保局:
负责制订防止化学物质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应急预案;
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化学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依法调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15)市旅游局:
负责在星级饭店、星级餐馆等接待单位、旅游团队中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个人防护能力和健康意识;
做好星级饭店、星级餐馆、旅行社等单位工作人员和游客的疫情监测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卫生部门;
监督旅行社定期对旅游车辆进行预防性消毒;
密切关注市内外疫情,适时发布疫区旅行警告。
(16)市安监局: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置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
(17)市外办:
将各类外事活动事先通报卫生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建立健全卫生保健机制,确保国际交流活动顺利进行;
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