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开封项目报建程序及所需资料准备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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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页码
0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3
0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6
0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9
0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0—12
05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
13—15
06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6—19
填表时间:
2009年5月6日 联系人:
宋海滨联系电话:
3869685
0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行政审批项目内容
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
(一)、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引用条款:
第三十六条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三、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审批项目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五、申请材料
1、选址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报告应说明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所属主管部门;
申请理由、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及规模;
申请选址的面积及拟建位置,附主管部门批文;
2、选址位置现状图(1:
500、1:
1000);
3、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4、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需提供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经济适用住房批复文件(原件);
5、单位集资建房项目需提供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集资建房批复文件(原件)和单位土地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6、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需征求国家安全部门意见;
7、开发区项目需提供开发区项目批复,汴西新区、边村工业区和汪屯化工区项目需提供新区建设指挥部批准文件。
8、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验看身份证原件;
9、其他相关文件。
六、申请表格
无
七、行政审批项目受理机关
市金明东街与宋城路交叉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八、行政审批项目决定机关
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市建设委员会
九、行政审批项目程序
市建委行政审批服务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件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做必要的补充,在其申报要件补充完毕后,办理受理手续,并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求申请人在做出必要的补充或整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56个工作时内决定是否上报。
十、行政审批项目时限
自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56个工作时内。
提交开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报新区建设指挥部审议的项目,收到审议意见或批复后24个工作时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予以答复。
十一、行政审批项目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半年。
十二、收费
无收费
0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用地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用地的面积及拟建位置,附主管部门批文;
2、用地位置现状图(1:
3、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需提供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已经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4、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需提供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经济适用住房批复文件(原件);
6、腾地置业项目,需提供开封市工业领导小组同意腾地置业批文(原件)、交办通知单(原件)、土地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7、单位集资建房项目需提供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集资建房批复文件(原件)和单位土地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8、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国家安全部门意见;
9、开发区项目需提供开发区项目批复,汴西新区、边村工业区和汪屯化工区项目需提供新区建设指挥部批准文件。
10、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验看身份证原件;
11、其他相关文件。
市金明东街与宋城路交叉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市建委行政审批服务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件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做必要的补充,在其申报要件补充完毕后,办理受理手续,并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求申请人在做出必要的补充或整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48个工作时内决定是否上报。
自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48个工作时内。
提交开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报新区建设指挥部审议的项目,市政府批准后24个工作时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予以答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半年。
十二、无收费。
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发放
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审批项目条件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建设工程申请(申请)表》附工程建设申请报告(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报告应说明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拟建位置和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指重大公共项目和工业项目)。
(2)经审核批准的项目详细规划图(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
(4)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5)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重点地段和大街干线需报送建筑效果图)。
(6)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二套,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章)。
(7)、《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8)、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消防、文物、人防等部门审核意见。
申请人需填写《开封市建设工程申请(审批)表》,表格见附件一(正背面)
七、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受理机关
开封市建设委员会
九、行政审批项目程序:
1、建设项目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的必备材料到窗口办理登记,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办理登记。
(2)窗口工作人员应予当日将报建项目材料报行政审批负责人,进入审批程序。
(3)行政审批服务科具体经办人接受任务后,在承诺时限内对报建材料进行复核,核对有关规划,进行现场勘查,拟定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初步审核意见提交科长批准。
(4)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服务科在承诺审批时限内注明理由退回。
(5)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服务科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将经批准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予以发放。
(6)经审查需补充材料的,行政审批服务科在承诺时限内书面提出所需补充的材料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后,再次报建。
2、临时性建设项目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同上。
十、行政审批项目时限
承诺时限:
自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72工作小时内。
十一、行政审批项目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半年不施工或未办理延期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作废
十二、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标准:
城墙外20元/平方米、城墙内30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汴价房2002【36】号
新型墙体专项基金:
10元/平方米
豫财办综2008【98】号
04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事项进行审批。
(一) 1997年11月1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引用条款:
第七条。
(二) 1997年7月25日 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引用条款:
第二十四条。
(三) 1999年10月14日 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引用条款:
第二条。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四、行政审批项目条件、审批流程
申请行政审批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办理建筑工程许可申请书;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
(二)法人委托证明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
(三)工程项目资金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项。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二项。
(五)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四项。
(六)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七)建设工程养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