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局试题库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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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局试题库1Word格式.docx

5.当事人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但听证的费用由听证机关和听证申请人共同承担。

6、被委托组织可以在受托的权限内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7、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非法物品,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自行作价处理。

8.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对)

9、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10.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相对人可以随便提供新证据。

1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12、《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3、行政执法人员依照简易程序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4、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效力,而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不具有法律效力。

15、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和其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影响大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16、《行政复议法》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17、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0、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

2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取得一定证据后再立案违反了《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

22、对于加油站涉嫌存在擅自改动拆装税控燃油加油机、偷换加油机芯片和主板,破坏计量准确度进行计量作弊的行为,税控燃油加油机的生产企业出具检验结论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认定违法事实的有效证据。

23、企业更名后,不能直接使用原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应当持原认证证书、许可证证书及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到认证委员会、许可证办公室进行重新评审或登记换证。

(√)

24、发生企业兼并时,被兼并企业可以直接使用兼并企业的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志。

25、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该当事人仍可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对象。

26、对于承包企业或者租赁企业发生违法行为的,不应当处罚被承包或者被租赁的企业,应处罚承包商或者租赁企业。

27、对运输途中的产品质量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般不予查处,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对运输途中的产品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8、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是企业法人资格消亡的两种方式,两者的法律后果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消亡。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连续状态,是指当事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并触犯同一个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

30、房地产开发商用自己生产的水泥做房子,虽然水泥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但开发商不必领取水泥生产许可证。

31、向被处罚人告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只存在一般处罚程序中,简易程序不必告知这项权利。

32、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必须程序。

3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卷保管期限,应按省级以上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34、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35、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自行决定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6、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调查笔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如果要作为诉讼案件的定案证据,还必须要经过庭审确认。

37、行政执法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38、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应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

(对)

3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以滥用职权罪予以刑事立案。

但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错)

4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犯罪主体的主观要件不能是直接故意。

4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4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

44、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示意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翻供的,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立案。

4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达到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

4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情节严重的,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未实施公证检验而编造、出具公证检验证书或者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行为,只构成一般的行业违规行为,不构成犯罪。

48、产品获得专利表明产品的质量是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不需要对专利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49、国务院制定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了事故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三个等级。

50、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51、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

52、生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53、行政机关可以将其行政许可权委托给事业单位行使。

54、行政许可行为是对行政法律关系相对一方当事人已有的权利或法律地位予以认定的行政许可。

55、行政机关对于被申请人要求延续其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申请,如逾期未作决定的,则视为准予延续。

56、部门规章既然不能创设行政许可的事项,也就不能对上位法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57、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应将所需时间口头或者书面告知申请人。

58、只有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形下,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才无效。

59、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可以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设定。

(错)

60、行为人违法事实清楚,有物证证明的,行政机关才能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61、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6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3、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64、对于被没收的物品,应填写《没收物品清单》,被没收单位(人)、执行人员分别签名或盖章。

65、《调查笔录》文书在调查记录做完后,只需在最后一页由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即可。

66、在执法办案中适用《调查笔录》文书,如有涂改,被调查人应该在涂改处盖章,也可用押印指纹代替。

67、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法规的规定立卷归档。

68、《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69、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必须使用统一的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

70、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现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要求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71、因为行政处罚行为具有先定力,所以行政相对人对现场处罚决定不服的,不能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73、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重复调查的方式审理。

74、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75、行政复议期间,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行政复议终止。

76、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

7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78、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经省级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79、一个计量单位是非国际单位制单位,但它可能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0、工程建设标准化不属于《标准化法》的调整范围。

81、企业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82、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安全的各个环节均由建设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8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84、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人不得从事压力容器设计。

8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86、从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幅度内使用较轻的种类或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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