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5880440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9.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干部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干部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干部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干部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干部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干部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干部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干部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干部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每管理一千人的档案配备一名专职干部,地、市委组织部要配备业务指导人员,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省直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也要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

县以下实行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干部档案的单位和企事业管理干部档案的单位,根据上述原则要配备专职人员。

不需要建立机构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以干部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1、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转递和统计;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的关事项。

二、干部档案管理范围

(一)在职干部档案的管理:

1、在职干部档案的管理,按照管理体制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

2、县级以上协管干部的单位,可管理协管干部档案的副本;

3、军队干部兼任地方职务的,其档案正本由军队保管。

地方干部兼任军队职务的,其档案正本由地方保管;

4、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管理范围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5、不管理干部档案的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复制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工资变动情况登记表。

此表不随干部调动而转递,干部调出后,原单位可自行销毁。

(二)退(离)休干部档案的管理:

干部退(离)休以后,其档案仍由原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三)死亡干部档案的管理:

1、省委管理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五年后,移交省档案馆保存;

2、其他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五年后,省直单位的,移交省档案馆保存;

地市以下单位的,移交同级档案馆保存。

(四)其他干部档案的管理:

1、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部门保管。

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不得转给民办单位保管;

2、干部被开除公职以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

另就业的,其档案转给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

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3、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

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以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4、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

三、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

(一)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

为了使干部档案能够适应干部工作的需要,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1、收集归档的范围:

(l)干部调配(转业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履历书和教师、职工、医务人员、军人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2)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

(3)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5)办理干部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6)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

(7)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8)更改干部的姓名、民族、年龄、国籍、人党人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9)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

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组织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

共青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

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10)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的材料,以及作为依据的调查证明材料;

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1)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材料;

(12)组织布置填写的履历、自传、组织鉴定、自我鉴定材料;

(13)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

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

(14)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15)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6)办理干部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生平),报纸报道的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干部死亡报告表;

(17)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2、收集归挡的方法:

(1)省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做鉴定、写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干部档案。

(2)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有关部门,要建立主动送交干部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地将新形成的干部档案材料送交有关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订阅有关报刊,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不失时机地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挡的材料。

(二)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与归档:

1、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2、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3、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4、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1)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

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

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

不属于规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

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2)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

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

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

每份归裆材料,必须完整。

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3)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

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

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

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

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部门补送和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4)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5)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5、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要求,进行整理立卷。

6、干部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左边留出2.5厘米装订线。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四、干部档案的整理

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

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一)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要求:

1、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2、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分类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3、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二)干部档案的内容: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所管理干部都要建立干部档案。

干部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

1、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

内容及其  分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成绩、审批材料);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第八类 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