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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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地 类
合计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一)农用地
其
中
耕地
15.3033
其中:
基本农田
林地
0.2246
园地
3.6189
养殖水面
0.3087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409
(二)建设用地
0.7102
(三)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CXC-04
地块一
12.8788
商服用地
CXC-05-01
地块二
7.5278
续二: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市(地、州)人
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意见
(公章)
市(地、州)
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备注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已做好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准备,保证按照《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的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全额一次性缴清。
制表人: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农用地
(含带K地类)
15.4695(可调整果园0.121、可调整养殖水面0.045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
需调整规划
规划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符合
镇级
农用地转用计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按规定安排使用2017年度省下达我市的普通用地计划指标。
填表人:
三、补充耕地方案
方案编号:
201721计量单位: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肇庆市国土资源局
对应土地开发
整理项目
项目名称
肇庆市广宁县潭布镇中华村、前垌村(大地窝)、古水镇湘下村
冲流坑、潭布镇贝垌村(贝垌等)、拆石村(格坑等)补充耕地项目
补充面积
1.7868、8.3627、5.9067、8.934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委托肇庆市广宁县潭布镇中华村、前垌村、古水镇湘下村
潭布镇贝垌村、拆石村进行易地开发
自行补充
缴纳耕地
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每平方米28元
缴纳金额
433.146
已完成补充耕地情况
已补充耕地面积
合计
开发
整理
复垦
15.4695
验收单位及文号
粤国土资规保函[2010]120号、粤国土资耕保函[2011]3274号
肇国土资(验)函[2009]4号、粤国土资规保函[2010]1465号
肇国土资(验)函[2011]4号、肇国土资(验)函[2010]6号
计划补充耕地情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续一:
补充耕地地块情况
序号
整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
1
肇庆市广宁县潭布镇中华村、前垌村(大地窝)补充耕地项目
44122320090112
F49G008073
69/311
0.0418
2
肇庆市广宁县古水镇湘下村冲流坑补充耕地项目
44122320110078
F49G008068
35/131C
6.3193
3
肇庆市广宁县潭布镇贝垌村(贝垌等)补充耕地项目
44122320100121
F49G007073
12/311
5.9065
4
肇庆市广宁县潭布镇拆石村(格坑等)补充耕地项目
44122320100135
25/131
3.2019
计划基本农田地块情况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
社(村)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崇德村、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补
偿
费
标
准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水 田
0.0418
20.0572
10
6
水浇地
15.2615
旱 地
费用标准
林地
0.2246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0.0572万元/公顷的7倍和5倍
园地
3.6189
养殖水面
0.3087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0.0572万元/公顷的12倍和6倍
0.2409
建设用地
0.7102
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0.0572万元/公顷的10倍
其它
费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32.38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7378.76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361.5872万元/公顷
(合24.1058万元/亩)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644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526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批次征地后有550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891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20.4066公顷的10%安排留用地2.0407公顷.其中征收南约村12.8788公顷,涉及留用地1.2879公顷,在经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番禺区2016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7]58号)内安排解决;
征收崇德村5.4106公顷,涉及留用地0.5411公顷;
征收北约村2.1172公顷,涉及留用地0.2117公顷,在广州市番禺区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国际创新城CXC-06地块)内安排,与本批次一并报批。
备
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2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4万元/亩的补偿标准(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因此本批次需按规定补足。
四、征收土地方案
(一)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8.9873
3.1504
0.2756
21.7
4658.068
361.6849万元/公顷
(合24.1123万元/亩)
237
199
该批次征地后有203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328.86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南约村留用地1.2879公顷,在经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番禺区2016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7]58号)内安排解决。
四、征收土地方案
(二)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