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断接空载线路的安全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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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必须确认线路的终端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确已断开,接人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按照这种规定,线路的首端与电源相连,线路的终端及线路上均不接任何负载,线路完全处于空载状态才进行带电断、接空载线路。
(2)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
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4-7的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当线路空载时,电源虽不供负荷电流,但向线路供电容电流,线路越长,电容电流越大。
当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在断、接点会产生电容电流电弧,电容电流弧光对人的眼睛会造成伤害,故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戴护目镜,并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应能断开相应电压等级、相应长度空载线路的电容电流。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DY-B2F8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的装接、拆除手续程序、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行政区域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0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6-01) 3职责 3.1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是主要责任部门。
3.3安全监察部负责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临时用电线路是指在生产、基建、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用电设施(如照明、电动工具、动力设备等),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线路。
4.2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任意装接临时用电线路。
4.3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
4.4需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应履行申请、批准手续。
4.4.1填写包含以下内容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书面申请单。
4.4.1.1使用部门;
4.4.1.2使用原由;
4.4.1.3使用容量;
4.4.1.4电压等级;
4.4.1.5使用地点;
4.4.1.6使用期限;
4.4.1.7负责人员;
4.4.1.8执行人员。
4.4.2部门负责人审批。
4.4.3安全监察部批准。
4.4.4特殊情况应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4.4.5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应办延期手续。
4.5临时工、外包工因施工需要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由用工部门办理书面申请单,报安全监察部批准,严禁私拉乱接。
4.6机组检修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管理 4.6.1机组A级、B级、C级检修和抢修现场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可免办临时用电线路申请手续,但必须由专业电气维护人员或电气检修人员装接。
4.6.2检修工作结束后,使用人员应及时通知装接人员拆除。
4.6.3机组A级、B级检修结束后五日内,C级检修后三日内,检修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全部拆除;
抢修现场工作完毕必须立即拆除。
4.7临时用电线路装设一般要求 4.7.1装设之前,应核算负载大小和所接电源容量,后者应大于前者。
4.7.2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4.7.2.1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7.2.2电线不应老化,破损,绝缘部分不应外露。
4.7.2.3电缆线要尽量减少中间接头,使用中要加强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4.7.2.4线间接头或连接应紧密牢固,导线剥头不该过长。
4.7.2.5压接导线应牢固压满,不能带电体明露,不能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
4.7.2.6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和直接钩挂在闸刀上使用。
架空线路带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DY-3A41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组织机构、职责、作业基本要求、安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00.51-1998电工术语架空线路 GB/T14286-2002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GB/T2900.55-2002电工术语带电作业 能源部电供[1991]31号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华东电管局[84]华东电生字590号华东电网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GB/T14286-2002《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GB/T2900.55-2002《电工术语带电作业》、GB/T2900.51-1998《电工术语架空线路》规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4 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 带电作业现场应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技术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材料、工器具、资料管理工作。
4.2 职责 4.2.1 工作负责人职责(持票人) a)根据工作票,全面负责本次工作的现场安全、质量和环境符合有关要求,督促线路带电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得到严格执行,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负责核对工作票及作业指导书所列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及是否满足实际工作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出工前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备,人员着装是否规范,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d)带头遵守现场各项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
对全体作业人员认真进行监护,及时制止违反安规行为,监督、检查现场危险点预控措施的执行;
e)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每天开工前,组织召开现场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应按照工作票内容做好“二交一查”,待全体作业人员清楚并签名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
f)工作负责人对高杆塔及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g)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线路作业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从杆塔上撤下后,再向调度汇报工作结束,然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2 专责监护人职责 a)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d)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4.2.3 现场技术负责人职责 a)现场技术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解决施工工艺、技术、质量难题;
b)负责编写现场作业指导书,督促检查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正确执行;
c)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按规定填写工作任务单。
4.2.4 工作班成员职责 a)遵守《安规》及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互相关心,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四不伤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b)作业前,认真参加班前会,接受安全、质量、环境要求和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的交底,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明确当天带电作业范围、工艺要求、环境要求、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后,在班前会记录上亲笔签名;
c)检查个人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并正确使用;
d)严格执行线路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e)作业中不得变更所做的安全措施,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报告,对无安全措施、未经安全交底和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工作;
上杆塔作业前必须正确核对线路双重命名、杆塔号;
f)遵守文明生产有关规定。
4.2.5 现场材料、工具管理员职责 a)现场材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工器具的管理负责;
b)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准备好工器具、材料;
c)对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使用情况。
4.2.6 现场资料管理员职责 a)现场资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资料管理负责;
b)负责带电作业资料的收集、填写和上报工作;
c)工作结束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5 带电作业人员要求 5.1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批准。
5.2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熟悉《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专责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5.3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业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带电作业合格证并经企业书面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
5.4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器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有关规定。
5.5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适应高空作业;
具有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检修技术;
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紧急救护法。
6 带电作业基本要求 6.1“三要” 6.1.1要有良好气象条件并停用重合闸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
如遇雷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
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恶劣天气下进行带电作业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带电作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电或恢复重合闸。
6.1.2要有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 现场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是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各级经批准的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应把好现场作业的安全关。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6.1.3要有带电作业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对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的线路带电作业项目和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要有经过严格的编、审、批手续的带电作业方案,使现场作业有各项严密的组织、安全、技术措施。
每项带电作业必须有作业指导书。
6.2“六禁” 6.2.1禁止无资质的人员上岗作业 带电作业人员要满足上述第5条带电作业人员基本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6.2.2禁止工器具现场未检验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M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