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质量关键环节和控制要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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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九月
一、混凝土工程
1、原材料
1)、原材料进场前必须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检测。
2)、原材料应分区、分类存放,遮盖、防护措施应得当,规格、型号及检验状态等应有明确标识。
3)原材料存放场地应硬化,并有完善的防排水措施。
2、模板
1)、模板及支(拱)架应经过检算,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1.3,稳定系数不小于1.5);
模板及支(拱)架必须安置于符合设计的可靠基底上,并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和防、排水或防冻措施。
2)、模板紧固螺栓使用前应经检查(验),不合格的螺栓、螺母严禁使用;
紧固螺栓安装数量应符合批准的施工方案,安装时螺母应拧紧、上牢。
3)、模板及支(拱)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拆除顺序应符合批准的施工方案。
3、钢筋
1)、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和按批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焊工必须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
3)、钢筋接头的型式、搭接长度、焊接弯折角度应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
4、配合比
1)、配合比的选定应经过审批,强度、耐久性等指标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碱含量不得超标。
2)、更换料源时应重新选定配合比。
5、拌制
1)、原材料称量偏差及拌合时间应符合要求。
2)、拌制前应严格测定砂、石含水率,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
6、运输
混凝土运输过程应采取措施,防止混凝土发生离析、漏浆、泌水及坍落度损失。
7、浇筑
1)、混凝土入模温度应符合要求。
2)、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采用串筒进行浇筑;
浇筑应连续、分层进行,振捣要密实,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3)、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凿毛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混凝土试件的留置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
8、养护
1)、混凝土浇筑后应立即覆盖、包裹,防止表面水分蒸发并及时洒水保湿养护。
2)、混凝土养护措施、期限必须符合要求;
在完成养护期限后,尽可能进一步适当延长潮湿养护时间。
9、冬期施工
1)、冬期混凝土施工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对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交底。
2)、拌制混凝土前应进行热工计算,确定粗、细骨料及水的温度,保证混凝土出机温度不低于10℃,入模温度不低于5℃。
3)、混凝土养护采用暖棚法时,棚内底部温度不得低于5℃。
10、高温施工
1)、对水泥、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线等应采取防晒、遮阳降温处理,确保混凝土入模前模板、钢筋、局部气温及入模温度符合要求。
2)、混凝土浇筑后应立即覆盖并及时洒水养护。
3)、高地温隧道二次衬砌混凝土施工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二、路基工程
1、地基处理
1)、地基处理前,做好临时排水设施;
核查地质资料;
进行工艺试验,确认施工工艺参数。
2)、地基处理的范围和处理效果应符合要求。
3)、基桩完整性、均匀性、数量、位置应符合要求。
桩头处理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
2、填料
1)、填料种类、粒径、级配应符合要求。
2)、级配碎石必须场拌生产,碎石级配、粒径、水泥掺量应符合要求。
3、填筑
1)、填筑前,不同填料应选取有代表性地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
2)、松铺厚度、碾压遍数、含水率等严格按照工艺试验参数施作。
3)、每层压实面应有不小于2%的横坡且平整、无积水、无明显局部凹凸,纵向搭接长度、加宽超填宽度应符合要求。
4)、分层填筑时,按照要求逐层检测。
4、路堑开挖
1)、路堑施工前应及时完善排水系统,做好堑顶截、排水;
开挖前应检查坡顶、坡面的危石、裂缝等不稳定情况并妥善处理。
2)、开挖、支护应分段分层自上而下进行,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不得上下重叠作业,严禁掏底开挖和采用洞室爆破。
3)、膨胀岩(土)等特殊路堑施工应采取有效防排水措施,防止浸泡地基、边坡。
4)、边坡的坡度、平整度及支护方式和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
5、过渡段
1)、按要求开挖台阶,台阶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要求。
2)、掺水泥的级配碎石混合料宜在2h内使用完毕,并加强养生。
3)、过渡段两侧及锥体填土与过渡段同步填筑,检测频次和指标符合要求。
4)、横向结构物两侧应对称填筑,临近结构物附近应用小型机械夯实。
6、排水系统
1)、排水系统应与路基工程同步,与既有沟渠连接顺畅。
2)、排水沟基底夯填密实、坚固,沟底无渗漏。
排水沟断面尺寸、厚度、坡度、标高应符合要求。
7、支挡结构防护工程
1)、支挡结构、防护工程的防护范围、结构类型、结构尺寸、实体质量应符合要求。
2)、泄水孔位置、孔径尺寸、反滤层、沉降缝
3)、绿色通道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尽早施工、一同验收。
8、沉降观测及评估
1)、按设计设置沉降观测点,周边设置防护和标识。
2)、观测精度与频次应符合要求,特殊部位应增加观测点和量测频次,观测成果及时整理、分析,并编制沉降观测报告。
3)、按照测量规定和评估规程对路基进行评估。
三、桥梁、涵洞工程
1、钻孔桩
1)、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和检验桩的承载力。
2)、钻孔桩达到设计深度时,必须核实地质情况;
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清底,桩底沉渣允许厚度应符合要求。
4)、钢筋笼应定位准确、固定牢固,避免沉、浮笼、偏位;
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避免断桩。
5)、桩头处理、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其它桥梁基础(明挖、沉井等),应按设计要求施作到位。
2、承台
1)、现场核对承台设计标高,过水处宜采用低桩承台。
2)、承台与墩、台身连接处应按要求进行凿毛处理。
3、墩、台身
1)、模板和支架必须进行设计和检算(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1.3,稳定性安全系数不小于1.5),确保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
2)、模板螺栓紧固,数量应符合要求,不合格的螺栓严禁使用,防止爆模。
3)钢筋加工、连接和安装必须满足设计和验标要求。
钢筋接头搭接长度、预弯和焊接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要求。
4)、墩身应连续灌注;
当分段浇筑时,施工缝凿毛及接茬钢筋的规格、埋入和露出长度、间距应符合要求。
4、现浇梁
1)、支架基础必须置于可靠的基础上,具有足够承载力。
2)、施工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托架或支架的强度及挂篮走行抗倾覆系数(大于2.0)进行检算。
3)、托架或支架以及挂篮必须进行预压。
4)、预应力张拉应按设计要求的顺序进行;
预应力张拉设备应定期检定。
5)、预应力管道规格、材质符合要求;
管道定位准确;
管道与结构钢筋冲突时,合理调整钢筋位置。
6)、施工时应进行线性监测,超出偏差应及时调整。
7)、悬臂梁合拢段长度、顺序、合龙口临时锁定方法应满足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合龙口高差应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8)、梁体混凝土的收缩和徐变的观测方法、频次和期限满足要求。
9)、跨等级公路、铁路等立交施工时,应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厂制梁
1)、应取得规定的现场生产制梁资质。
2)、制梁台座必须经过专项施工工艺设计,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保证满足施工各阶段施工荷载的要求;
存梁台座地基和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防止发生不均匀下沉,台座相对高差不大于允许偏差值。
3)、成品梁应进行梁体徐变观测。
4)、成品梁蒸汽养护应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
6、钢梁及钢结构
1)、焊接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2)、焊接参数、顺序、材质可焊接性试验和方法应满足焊接工艺要求。
3)、对焊缝质量进行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测。
7、其他结构桥梁
1)、开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并按程序论证、审批;
施工中应制定应力、变形监测、监控专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原材料及构配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要求,并加强进场检验。
3)、构件、节点加工及拼装质量应满足精度要求。
4)、预留孔道(洞)位置坐标精度应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
5)、结构受力体系施工顺序及结构线形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8、支承垫石支座
1)、支承垫石钢筋网及锚栓孔位置正确,高程及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活动支座和固定支座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涵洞及地下通道
1)、现场核对涵洞位置、涵底标高,满足排水或交通功能需要。
2)、涵洞基底处理、砌体工程、沉降缝、防水工程质量应满足要求。
3)、地下通道的位置、标高、基底处理、防水应符合要求。
四、隧道工程(钻爆法)
1、洞口开挖
1)、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2)、截排水沟应在边、仰坡开挖前修建完成,并与路基排水系统合理连通。
3)、边仰坡自上而下逐级开挖并及时支护,开挖前危石应及时清除干净。
4)、洞口开挖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2、超前地质预报
1)、施工单位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实施大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序管理,按程序审查批准后由专业人员实施。
2)、根据不同围岩地质情况及时调整超前地质预报方法。
对各种围岩类别必须进行地质素描。
3)、设计单位应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3、洞身开挖
1)、开挖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单位应进行钻爆设计,并根据现场围岩地质情况和爆破效果及时调整爆破方案或参数。
3)、开挖进尺应根据围岩情况进行控制(ⅤⅥ级围岩上台阶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边墙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2榀;
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施工步距应符合要求(初期支护Ⅳ级以上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位置:
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5)、严格控制超欠挖,拱脚及墙脚以上1m范围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