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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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3.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4.职责
4.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4.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5.控制程序
5.1作业管理
5.1.1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5.1.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1.3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5.1.4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5.1.5安全生产办公室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5.2作业人员管理
5.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2.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
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
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作业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2.4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部门和作业点所在的安全员应负责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安排人员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负责办理公司内相关作业证,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种作业时,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5.2.5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和分析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6.相关/支持文件
6.1《SMK-DG特种作业许可证》
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4《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5《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7《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要求、《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动火作业管理。
4.1公司各单位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4.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5.定义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6.动火作业分类及安全要求
6.1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级动火:
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
指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
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6.2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证。
6.3公司的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6.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6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6.7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7.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6.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7.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7.1.1生产不稳定。
7.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7.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分厂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7.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7.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
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7.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8.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8.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8.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部门的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8.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8.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签字盖章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8.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8.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8.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8.6.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
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9.《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9.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原件由总务部存档,复印件张贴至动火施工现场。
9.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9.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6.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9.2.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实施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实施人。
9.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实施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9.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9.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
终审批准人和动火实施人各持一份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存查。
9.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9.3.1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得高于24小时。
9.3.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9.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9.4.1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单位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生产办公室终审批准。
10.相关/支持文件
SMK-DG特种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明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及《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内的发生器检修作业管理。
4.1公司各单位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负责。
5.1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2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5.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因素的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2.2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5.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5.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门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3.2公司安全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3.3施工部门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
公司和施工部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5.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5.3.5各部门安全员及监督人员对当次受限空间作业负全权责任,其职责如下:
1、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允许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2、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3、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4、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6、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