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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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网络
(一)决策管理监督机构
本社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3个决策管理监督机构。
(二)中层管理服务机构
本社内设办公室(另挂财务部)、营销配送部(即县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基地生产部等5个中层管理服务机构。
(三)基层水产养殖片组
本社根据养殖社员分布情况设立等9个基层水产养殖片组。
(四)管理网络图
二、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或职责)
(一)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1、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
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为社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代表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2、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
(2)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3、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4、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与股金额相结合的一人多票方式,但单个社员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5、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一个社员(代表)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代表)。
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6、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社员(代表)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
7、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修改章程;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
(4)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
(5)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决定社员认购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单个社员认购股金最高份额和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的最低份额;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9)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10)需要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制度
1、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理事7人组成,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2、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监事长(或监事代表)列席,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
列席者无表决权。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3、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等情况。
4、理事会的职权: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3)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4)讨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
(5)讨论决定对社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
(6)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7)聘用或解雇本社职员;
(8)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9)履行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5、理事长的职权:
(1)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
(2)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3)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4)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5)提请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6)组织落实本社的各项任务;
(7)履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6、副理事长、理事的职权。
协助理事长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负责。
(三)监事会制度
1、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监事会由监事3人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
2、监事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方能作出决议。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3、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4、本社理事、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5、监事会的职权: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
(3)监督社员履行义务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5)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6)提议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7)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四)办公室(财务部)工作职责
1、协助理事会搞好策划与管理,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内外关系,制订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起草和修改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本社主要会议会务、人事、文秘、印信、档案、信息、学习等工作;协助基地生产部做好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基地及其产品的申报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本社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本社财务和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和收益分配;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月份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责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报表附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及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3、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营销配送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社的营销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和健全市场营销网络。
2、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社员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参与流通。
3、负责本社社员产品销售服务工作,并适当返利于社员。
4、负责本社品牌建设及各类农博会、推介会、交易会的参展工作,不断提升本社产品的知名度,打响“象山港”品牌。
5、负责“浙江名优农产品配送一条街”及“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的管理工作,确保“一条街”及“配送中心”的正常健康运作。
6、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水产育苗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社水产苗种的生产和供应工作,确保品种符合市场需求,质量符合标准,数量满足需要。
2、在保证水产苗种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适当让利于社员,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水产苗种供应登记工作。
3、负责本社水产养殖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4、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渔需物资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社水产养殖饲料、兽药等渔需物资的批量采购和供应工作,确保渔需物资的品种和质量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标准,数量满足社员生产需要。
2、在保证渔需物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适当让利于社员,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渔需物资供应登记工作。
3、负责本社水产养殖饲料、兽药等渔需物资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4、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基地生产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社高标准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和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基地建设,会同办公室做好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基地及其产品的申报工作。
2、负责本社水产养殖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社员建立水产养殖档案,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进行养殖生产,确保水产养殖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3、负责本社水产养殖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4、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片组长工作职责
1、组织召开组员会议,传达贯彻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组织组员学习交流,听取组内社员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理事会反馈重要信息。
3、指导组员制订生产经营计划,督促社员按标准化组织生产。
4、协助理事会做好社员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社员履行社员义务的自觉性。
5、协调组内社员关系,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社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易权;
3、享有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权;
4、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5、有权建议本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6、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7、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8、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二)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2¡¢按本社规定认购股金,承担相应责任;
3、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提供产品;
4、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5、根据社内工作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6、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设施;
7、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它责任。
四、社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本社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本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实行社务、财务公开,接受社员(代表)的监督。
(二)每年公开2次,时间为7月25日及次年1月25日左右。
(三)公开的内容:
一是本社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实施情况;二是本社的财务收支、盈余分配情况及经监事会审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报表附注等。
(四)公开的形式:
以书面形式或会议形式向社员(代表)公开。
(五)本社社务、财务公开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财务部)操作,并接受县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社社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产品全面质量管理,促进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
1、本社设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合作社正、副理事长、监事长和基地生产部、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营销配送部、办公室的负责人组成,理事长任组长。
2、基地生产部、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营销配送部及各养殖片组设立产品质量管理员。
3、本社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社的产品生产、分级、加工、储运和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各管理员负责本部(或片组)的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4、本社按照无公害、绿色水产品标准要求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和执行相关的产品养殖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
5、本社建立技术、质量培训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社员、职员培训,一年不可少于2次;所有培训对象都要无条件接受培训。
6、本社建立质量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等多种方式检查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执行情况,并辅以奖罚措施。
(二)产品养殖质量管理
1、本社养殖社员必须按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
2、本社的淡水养殖塘一般养殖南美白对虾为主,如有更好的养殖品种可替换的话,则应予以更换;海水养殖塘一般采用梭子蟹、缢蛏、泥蚶、沙蛤等混养模式,以减少投饵量,净化水质,起生态养殖作用,同时降低生产成本。
3、养殖前做好清淤、曝晒、翻耕、清毒等工作,严防养殖环境恶化和病原体的产生以及有害生物对养殖物的危害。
4、养殖苗种由本社水产育苗部统一供应,若确需向社外采购的,必须到国家定点的育苗场购买,且苗种不带污染或任何病原体。
5、养殖饵料中的小杂鱼虾、低级贝类必须是产自没有污染的渔区,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