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考评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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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考评规范文档格式.docx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牛建平、张应杰、陈建平、肖平、罗光辉、杨玲、魏兴亮、岳立、张凯峰、侯超华、李文平、熊兰、舒新华、杨路、李从坤、朱利民、何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和人员的考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51/T1172-2010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

DB51/T1173-2010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3 考评要求

3.1 考评原则

考评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客观民主、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

3.2 考评目标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3.3 考评依据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考评规范。

3.4 考评形式

采取量化形式进行,坚持自我管理与大厅管理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民主推荐与集体决定相结合。

3.5 考评方法

应符合DB51/T1172-2010中4.4的规定。

3.6 监督评议

应符合DB51/T1173-2010中3.4的规定。

应公布各项考评标准,宜符合附录A、附录B、附录C的规定。

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调整。

3.7 对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的考评

考评人员

考评领导小组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政务服务中心有关处(科、股)室负责人和部门窗口各小组组长组成。

考评办法

省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评办法参见附录A。

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参考附录A制订本地区部门窗口考评办法。

考评结果

年度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评出部门窗口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综合窗口。

3.8 对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

省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参见附录B。

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参考附录B制订本地区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季度考评评出优秀,年度考评评出优秀和优秀窗口工作人员。

年度考评窗口工作人员是公务员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窗口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员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9 对市(州)政务服务中心的考评

考评部门

省政务服务中心考评领导小组对市(州)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考评。

市(州)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参见附录C。

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参考附录C制订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

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对市(州)政务服务中心评出综合类先进单位和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评办法

A.1 总则

为加强对部门窗口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考评办法。

A.2 考评形式与程序

坚持自我管理与大厅管理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民主推荐与集体决定相结合。

自我管理以首席代表为主,大厅管理以督察处为主;

日常考评以窗口为主,年终考评以窗口小组为主;

民主推荐以支部为主,集体决定以考评领导小组为主。

考评年度为上年度12月起至本年度11月止。

第一季度为上年度12月起至本年度2月,第二季度为本年度3月至5月,第三季度为本年度6月至8月,第四季度为本年度9月至11月。

考评分值由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三部分构成。

基础分为100分。

加分项、减分项分别在基础分实得分基础上加减,加分合计最高分为20分,减分减至总分零分为止。

月度考评、季度考评、年度考评程序如下:

a)月度考评。

每月1日至3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上班后第1-3天),部门窗口对照本办法对上月工作自查打分报督察处,督察处核查并报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3天。

b)季度考评。

每年3、6、9、12月第一周,督察处汇总各部门上季度考评得分报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3天。

c)年度考评。

每年12月初,督察处汇总各部门全年度各季度总得分报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3天。

A.3 考评内容与标准

行政审批集中:

(12分)

d)严格对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从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处(以下所称行政审批处均包含编制机构管理部门指定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其他处室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为6分,每月得分为0.5分乘以由行政审批处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事项数占事项总数的比例。

(6分)

e)行政审批处及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

1)行政审批处人员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

由编制机构管理部门指定处室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审批工作的人员并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

从行政审批处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为3分,每月得分为0.25分乘以行政审批处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人员数占行政审批处总人数比例。

(3分)

2)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发生量较大、审批人员较多的,部门应选派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由行政审批处负责人、占编制职数的处级干部或厅级干部担任。

从按要求选派首席代表到政务服务中心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3分,每月得分0.25分。

签订《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授权书》,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印章使用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

(8分)

f)从签订《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授权书》之日起计按月计分,全年满分1分,每月得分0.083分。

(1分)

g)从部门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4分,每月得分为0.33分乘以已授权事项数占应授权事项总数的比例。

除少数经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报省政府同意的重大审批事项外,抽查发现首席代表未按部门授权书规定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的,该申办件对应事项确定为未授权。

按规定应当选派首席代表而未选派首席代表的,该部门所有事项均确定为未授权。

(4分)

h)从授予首席代表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2分,每月得分为0.17分。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评估、论证、勘验、检测等,不是由首席代表组织协调的,每月少得0.085分;

首席代表无法协调管理窗口工作及其人员的,每月少得0.085分。

(2分)

i)从授予印章使用权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为1分,每月得分0.083分。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不能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盖章办结的,此项不得分。

建立健全以行政审批处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10分)

j)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环节均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进行。

少数确需集体决定的重大审批事项,经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报省政府同意,其审批环节可以在部门机关进行,但咨询、申请、受理、办结(制证)、取件环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进行。

全年满分5分,每月得分为0.42分乘以全部环节均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事项数占事项总数比例。

抽查发现有凡一个环节未按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该申办件对应事项抽查的当月不得分。

(5分)

k)向申请人发放的证照、批文由首席代表或授权的窗口工作人员签发:

1)全年满分为5分,每月得分为0.42分乘以由首席代表或授权的窗口工作人员签发证照、批文的行政审批事项数占全部应授权事项总数比例。

抽查发现凡有一件申办件的证照、批文不是由首席代表签发的,该申办件对应事项抽查的当月不得分(少数经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报省政府同意的重大审批事项除外)。

2)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但未通过窗口统一发放证照、批文的,每件次减0.1分。

按要求开展并联审批工作:

l)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并联审批工作。

执行省政府并联审批有关规定和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部门窗口并联审批制度:

1)从执行省政府并联审批有关规定和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有关制度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1分,每月得分0.083分。

2)从建立健全部门窗口并联审批制度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1分,每月得分0.083分。

m)并联审批工作职责纳入行政审批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并联审批工作。

从并联审批工作职责纳入行政审批处、指定专人负责并联审批工作并入驻并联审批窗口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3分,每月得分0.25分。

n)按照省政府及政务服务中心要求牵头或协同开展投资建设项目、企业设立登记项目以及涉及两个以上部门项目并联审批,按时办结率100﹪,群众评议满意率95﹪以上:

1)从牵头或协同开展投资建设项目、企业设立登记项目以及涉及两个以上部门项目并联审批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2分,每月得分0.17分。

2)按时办结率达100﹪,全年满分为1分,每月得分0.083分。

超期一件该月不得分。

3)群众评议满意率95﹪,全年满分1分,每月得分0.083分,群众评议不满意经核实的每件次减0.1分。

o)使用统一的并联审批软件,并联审批事项全部录入相关软件受理办理。

从使用统一的并联审批软件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1分,每月得分0.083分。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

(7分)

p)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应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

1)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之日起按月记分,全年满分为3分,每月得分为0.25分乘以事项进入数占应进数比例。

2)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在原部门或其他场所受理、办理的,每件次减0.5分。

q)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涉及征求其他部门意见或需其他部门现场核实的,相关部门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明确办事时限及责任人员。

从相关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2分,每月得分为0.17分乘以事项进入数占应进数比例。

r)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全部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受理办理:

1)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全部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受理办理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1分,每月得分0.083分。

2)未将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即时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的,当月不得分。

s)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按要求配置标准流程,逐环节、逐岗位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人。

从按要求配置标准流程、逐环节逐岗位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人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1分,每月得分为0.083分乘以按要求配置标准流程事项数占全部事项数比例。

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大厅建设,认真开展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网上审批:

t)逐项目印制办事指南,认真制作示范文本并上传到电子政务大厅,方便申请人。

从印制办事指南、制作示范文本并上传到电子政务大厅之日起按月计分,全年满分为1分,每月得分0.08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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