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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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14

9.24

2015、9

张顶立

蒋春海

陈进章

张胜利

否是

为规范各光伏电站、风电场(以下简称:

电站)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解释

生产技术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所属光伏电站、风电场(以下简称:

电站)的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生产技术部及公司运营管理的太阳能光伏电站及风电场(以下简称:

电站)。

交通安全奖惩条款适用于划归场站管理的生产用车辆。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本奖惩办法中有关事故、一类障碍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程》、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类障碍、异常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新疆能源化工和《新能源发电项目安全生产事件分级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事故的划分

(一)人身轻伤事故:

指受伤后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不构成重伤事故的;

(二)人身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

(三)人身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四)特大交通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

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

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重大交通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六)一般交通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七)轻微交通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

第五条一类障碍的划分

参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第六条二类障碍的划分

参照吐鲁番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安全生产事件分级标准》

第七条异常的划分

参照吐鲁番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安全生产事件分级标准》。

第四章总则

第八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管理理念,全面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的激励和制约机制。

在安全生产中杜绝各种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运用行政和经济的手段充分调动公司范围内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九条安全生产奖惩贯彻“奖罚分明、重奖重罚、以责论处”的原则;

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责任制密切挂钩,做到责任对应,奖惩对应。

第十条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职责按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公司安全网职责及有关规定执行)、遵章守纪并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重奖。

第十一条对事故发生电站的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章、违纪、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给予重罚;

对造成重大损坏和重大影响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进行责任追究,建议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十二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

根据公司每年签定的三项责任制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目标。

第十三条本奖惩办法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XX公司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章奖励

第十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包括:

表扬、颁发奖状、授予荣誉称号等。

物质奖励包括:

发放奖金或实物、晋升岗位等。

第十五条设立以下安全生产单项奖

(一)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兑现奖;

(三)其它安全单项奖(交通安全行车万公里累计奖等);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一)特殊贡献奖用于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进行嘉奖;

(二)发现运行设备重大缺陷采取措施得当,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嘉奖500~1000元;

(三)发现威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处理及时正确,避免了对外停电和设备损坏一般事故的有功人员嘉奖300~500元;

(四)对认真检查发现重要缺陷又勇于克服困难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及时联系消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有关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300元;

(五)对积极参加事故抢修,避免一般事故的有关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元;

(六)提出改进安全设施,有效防止人身、设备事故发生的合理化建议,有突出贡献者,经有关专业部门鉴定核实,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七条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兑现奖

(一)生技部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

凡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电站及个人,给予员工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其它安全单项奖

(一)各班组自行组织的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由电站提出活动内容、评奖办法报安全技术部核实审批后,拨付奖励费用,生技部负责检查费用的落实情况。

(二)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奖1000元/年。

第十九条以上各种安全奖励(含临时性奖励)由电站按规定申报,生产技术部审核。

单项奖励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由生技部审批。

单项奖励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者,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超出范围的重奖由公司安委会决定。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条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等。

经济处罚包括:

停发奖金、罚款、赔偿损失等。

行政处分包括:

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

处罚对象包括生产技术部管理人员,事故电站片区负责人、运行负责人、事故责任人和相关班组等。

绩效奖金处罚无法在工资中扣除的,由被处罚人按照当月绩效的80%上交生技部。

第二十一条凡发生特大事故、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人身死亡事故、人身死亡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对有关人员按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罚规定》、XX公司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罚规定》中已明确规定的条款或上级单位安委会决议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发生生产事故、障碍、异常时,对生产技术部的考核按公司相关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处罚:

(一)发生人身轻伤的有关人员,扣除其全月奖金;

(二)主要责任者:

另扣除500元,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三)直接责任者:

(四)次要责任者:

另扣除300元;

(五)领导责任者:

另扣除200元。

(六)事故系严重违章或习惯性违章所致,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次要领导责任者给与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主要责任者按上述扣款的1.5倍予以处罚,情节恶劣的予以2-3倍处罚。

第二十四条发生人身重伤2人及以下的事故处罚:

(一)发生人身重伤的有关人员,扣除其2个月绩效奖;

另扣除1000元,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另扣除600元;

另扣除500元。

(六)事故系严重违章或习惯性违章所致,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次要、领导责任者给与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责任一类障碍的处罚

(一)发生责任一类障碍的有关人员,扣除其1个月绩效奖。

另扣除400元,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三)次要责任者:

另扣除300元。

(四)扩大责任者:

(五)主要领导责任者:

另扣除200元;

次要领导责任者:

另扣除100元。

(六)责任一类障碍系严重违章或习惯性违章所致,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次要、扩大、领导责任者给与通报批评;

(七)一类障碍的管理标准按照集团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责任二类障碍的处罚

(一)发生责任二类障碍的班值,扣除其半个月绩效奖。

另扣除300元,给予通报批评。

另扣除100元;

另扣除50元。

(六)责任二类障碍系严重违章或习惯性违章所致,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七)二类障碍的管理标准按照《新能源发电项目安全生产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异常的处罚

(一)发生异常的班值或部门;

(六)异常系严重违章或习惯性违章所致,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

主要责任者按上述扣款的1.5倍予以处罚,情节恶劣的予以2-3以倍处罚。

第二十八条由于采取防范措施不力,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非责任事故(障碍)或异常,对有关责任人加重考核;

第一次重复发生时,按同档责任事故(障碍)或异常考核;

第二次重复发生时,按提高一档责任事故(障碍)考核,依此类推。

第二十九条隐瞒事件真相而发生安全事件或造成安全事件扩大的,对责任者按发生事件性质扣款的1.5倍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对已发生的安全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责任者给予2000元处罚。

第三十一条各电站自行组织的促进安全生产的各种安全竞赛活动必须注重实效,凡弄虚作假者由生技部根据情节对相关班组成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对各类非生产事故(障碍或异常)参照生产性事故(障碍或异常)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交通安全的处罚

交通安全事故处罚参考公司综合管理部相关规定,由生技部提出考核。

第三十四条处罚报批办法

以上各种处罚(含临时性处罚)经认定后,由电站片区负责人书面报安全技术部。

第七章违章处罚和制止违章奖励办法

第三十五条凡发生违章作业行为或违章驾驶未造成后果者,一经查出,除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给与批评教育和当面警告纠正外,视违章性质给予违章者200以上罚款。

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

对违章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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