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m运输石门爆破说明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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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1

19

2

20

3

21

4

22

5

23

6

24

7

25

8

26

9

27

10

28

11

缺席人员

12

姓名

工种

13

14

15

16

17

18

(1)爆破原始条件

项目

单位

参数

掘进联巷爆破断面

12.8

岩石的坚固性系数f

4-6

炮眼深度

m

2.2

炮眼数目

34

雷管数目

总装药量

kg

4.68

(2)装药量及起爆顺序

眼号

名称

眼数/个

眼深/m

装药量

爆破

顺序

联线

方式

装药

结构

单孔

小计

节数

质量kg

1--4

掏槽眼

0.03

0.48

串联

连续正向装药

5--9

一圈辅助眼

0.72

10--15

二圈辅助眼

40

1.2

21--26

帮眼

48

27--30

顶部眼

31--34

底眼

0.045

1.08

(3)预期爆破效果

指标

炮眼利用率

%

92%

每循环工作面进尺

2.0

每循环爆破实体岩石

m3

25.6

循环炮眼总长度

68.8

炸药消耗量

kg/m3

0.77

每立方米岩体消耗雷管量

个/m2

0.95

每米巷道消耗雷管量

个/m

2.65

每米巷道消耗炸药量

kg/m

2.24

(4)掘进巷道断面图

(5)掘进联巷炮眼布置

炮眼布置方式,采用垂直楔形两队掏槽眼,掏槽眼布置在工作面中部,眼口距0.7米,眼底距0.4米,水平夹角75度,周边眼距作业面轮廊线0.1米,眼距0.6—0.8米,在掏槽眼和周边眼之间布置辅助眼。

下图(炮眼布置图):

(6)装药

所有炮眼采用正向爆破,装药结构见装药图,装药量见爆破材料消耗表及爆破说明书。

(7)封孔

为了减少爆破时粉尘的产生量,封孔时采用水炮泥,剩余的部分用黄泥封堵。

(8)联线

脚线的联结由经过专门训练的放炮人员负责完成,工作面联线均采用串联联结方式,每个工作面的脚线两次联完。

(9)放炮

放炮由专职放炮员完成,放炮工作要严格遵守《放炮工操作规程》,按照《规程》要求做好放炮前、装药前和放炮后的各项工作。

10、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检查瓦斯。

3)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达到1%,严禁装药爆破。

4)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级信号”制度(一声爆破预备、二声爆破、三声爆破工作结束)、“三保险”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即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5)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6)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7)同一作业地点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8)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距工作地点50米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有淋水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9)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往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密接。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2)炮眼封泥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然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水泡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和非发爆器起爆。

13)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200g;

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

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护;

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②炮眼深度大于0.6m时,根据炮眼深度最少用一个水泡泥,炮土封满。

14)装药前、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损坏。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矸石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在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6)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检查岩尘情况,如认为有危险未经清扫或洒水处理。

(7)发现炮眼缩小、塌陷或有裂缝、炮眼内岩粉没有清除干净。

(8)无合格的炮泥,发现瞎炮未处理。

15)爆破前,要将管线、电缆、风筒等用掩盖好,以防放炮打坏,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

16)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拉绳。

在直线掘进巷道,警戒地点距迎头不小于200m,并有掩护设施或躲进躲避硐室,在拐弯掘进巷道,警戒地点距迎头不小于100m。

拉警戒绳的高度在1.1-1.3m,并挂上警戒牌,警戒牌规格不小于250×

200×

10mm,白底红字上写“放炮警戒”字样,字迹要标准醒目。

爆破员必须在警戒地点以外起爆,爆破结束10分钟吹解除爆破哨后方可有班组长安排撤岗。

17)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接头。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7)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8)井下爆破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19)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20)装药工作应由班组长协助爆破工操作。

其他人员必须撤离到警戒线外。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起爆。

21)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听不到爆破通话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2)爆破前,爆破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23)每次放炮前后,要将放炮地点附近10m范围内的原有支护进行整理加固,确保安全有效。

24)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5)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在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27)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按照程序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8)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9)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及时交给火药库,严禁乱扔乱放。

由火药库直接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有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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