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山南市水利部门行政许可服务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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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西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山南市立项或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证照名称
年检要求
申请条件
.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
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案得当。
法定期限
无明确规定
承诺期限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审批申请报告(原件,份);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份)。
表格下载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
下午:
冬季上午:
地址:
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湖南路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水利局办公室
注意事项
备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三条
我市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项目。
建设项目洪水(防洪)评价报告
占用农业、农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水政水资源科技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涉及占用农业、农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单位
需在占用农业、农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项目。
农业、农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批文等相关文件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号)
全市泛洪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
需在泛洪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
我市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防洪围堤
需填堵或者废除我市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防洪围堤防
填堵或者废除我市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防洪围堤防申请报告
对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
我市各县、区域内利用堤顶或者戗台修建公路
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修建公路
利用堤顶或者戗台修建公路申请报告、堤身和堤顶公路管理和维护办法
蓄滞区避洪设施建设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项
我市蓄滞区避洪设施建设
需在蓄滞区修建避洪设施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水工程建设规划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审批:
.权限范围内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项目(特殊要求除外);
.权限范围内其他委托审查的项目。
项目法人
.初步设计报告(送审本,份);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份);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份);
.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份);
.涉及到移民问题的需提供移民安置规划及实物指标确认成果(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份);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份);
.西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备案表(份);
.送审请示(份);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所需材料(份)。
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或扩大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涉及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的排污单位
需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
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申请等相关文件
取水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取水工程验收→存档办结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取水审批:
.在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金沙江干流段日取水量立方以上、万立方以下的;
.在森格藏布、朗钦藏布、朋曲、卡门河、西巴霞曲、丹巴曲、察隅曲干流段及拉萨河、尼洋河、年楚河、帕龙藏布、玉曲等河流日取水量立方以上、立方以下的(含井群);
.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立方以上的(含井群);
.在库容万立方以上、万立方以下水库取水的;
.水力发电总装机千瓦以上、万千瓦以下的;
.跨县行政区域取水的;
取水许可证书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