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与消费税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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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的抵扣;
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出;
价外费用;
增值税的计算
简答
5
2011
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出口退(免)税制度;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规定;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视同销售行为;
进项税抵扣规定;
适用定额税率的消费品
6
增值税的税率
含税销售额换算
综合
【注】自2007年至2009年,中级职称考试取消了有关税收制度的内容,所以没有考题。
【大纲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掌握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熟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四)了解增值税、消费税的类型
2007年取消的有关税收制度的内容,在2010年予以部分恢复。
本章介绍流转税的两个税种,即增值税和消费税,2011年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综合题涉及到含税销售额换算。
本章内容有一定难度,考试中有可能涉及到计算。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注意:
这里所说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或劳务服务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大于其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服务时所支付金额的差额。
简要地说,就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主要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费用。
例如,某类商品最后销售总值为100元,这100元的销售总值是经四个环节逐步增值而成的。
生产经营环节
销售额(元)
增值额(元)
原材料生产环节
30
产成品生产环节
70
40
批发环节
90
20
零售环节
100
10
可以看出,该商品最后销售额即这项商品的销售总值为100元,与四个环节的增值额30元、40元、20元、10元之和100元相等。
由此说明,一个商品的总值是由各环节的增值组成的。
【例题】甲工厂向乙工厂购买了一批原材料生产塑料制品,然后将其生产的产品按出厂价销售给批发商丙,丙以批发价销售给零售商丁,丁又以零售价销售给消费者。
按照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述交易过程中需缴纳增值税的环节有()。
A.甲乙之间的交易环节
B.甲丙之间的交易环节
C.丙丁之间的交易环节
D.丁向消费者销售的环节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其中“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或劳务服务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大于其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服务时所支付金额的差额。
本题四个选项均为销售行为,因此都可以产生“增值额”。
二、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折旧部分所含税款的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增值税。
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与固定资产投资额后的余额为税基。
我国原来开征的是生产型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后全面改征消费型增值税。
区分标志是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三、我国增值税的历史沿革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税基列举法
(二)税基相减法
(三)购进扣税法
购进扣税法,又称进项税额扣除法、税额扣减法,简称扣税法。
其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
税率=(产出-投入)×
税率
=销售额×
税率-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以批发零售为主),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特殊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注意1:
所谓年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注意2: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中,“生产型”企业标准高一些。
注意3:
在前面所述的认定标准中,诸如“会计核算不健全”、“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和“以……为主”等情形,不是由纳税人自己判断的,都需要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二)一般纳税人
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埋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扣税方法和开具发票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例题】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有()。
A.年不含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不含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
C.年不含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D.年不含税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目前,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考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0年考题)
A.销售电力
B.销售热力
C.销售天然气
D.销售房地产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
销售不动产不是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
一般销售货物,是指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不动产的销售虽在广义上也属于货物销售的范围,但考虑到不动产的增值具有特殊性,故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2、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委托销售者的交增值税);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销售者的交增值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指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或两个分公司之间),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注意此项不包括“购进”。
这里所说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项目。
对某一税种来说不需要纳税的项目,称为“非应税项目”,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但可能属于其他税种的征税范围。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对以上(4)—(8),“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的货物都是视同销售,“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不属于视同销售范围。
【考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2011年考题)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扩建职工食堂
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视同销售行为。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
选项A属于外购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例题】甲市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店,A店的下列经营活动中,不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A.将货物交付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
B.销售乙市某商场的代销货物
C.将货物移送B店销售
D.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消费者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视同销售。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本题中,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而销售代销货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自己生产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均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
3.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