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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有无诉讼时效的限制

篇一:

201X年司法考试民法精选试题-多选题4

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来自:

在点网)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

ABCD

解析:

民事权利根据作用划分,可以分为: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所谓的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其权利客体,而具有的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也是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A中要求还款的权利就是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说法正确,当选;B中丁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说法正确,当选;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抗辩权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C中一般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行使的就是先诉抗辩权,C正确,当选;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D中撤销权即是形成权,对于形成权,适用的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所以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

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答案:

AB解析: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A选项正确,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由此,C错误;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由此B选项正确。

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由此,D选项是错误的。

本题正确答案是AB.

3.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

ABC

解析:

《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

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BC项中丙、丁、戊的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因此,构成保证,应选;D项属于抵押而非保证,因此D项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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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民法

201X民法经典试题百题精讲精练

李仁玉

第一部分民法总则

一.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应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

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

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人格利益,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还包括权利本身。

【例题】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201X/三/1)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难点辨析]第一,应特别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例题】1.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

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

(201X/三/22)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2.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201X/三/1)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

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3.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201X卷三单选第1题)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

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

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应当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

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01X/三/14)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应特别注意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掌握,应注意其细微之处,如不当得利关系与无因管理关系、各种具体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4.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水库,储水量10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

某年夏天,丙村与丁村约定当年7月中旬丙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1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留,灌溉本村农田。

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使秧苗损失5000元。

丁村以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

庚村。

问:

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万元方可修复。

因缺口大水下泻,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201X元。

由于发生上述情形,乙村欲将其30%份额转让给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

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属于形成权。

抗辩权是指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如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例题】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X/三/51)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ABCD】

[难点辨析]第一,形成权与请求权。

形成权包括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和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1)、明示方式与默使方式。

形成权一般采用明示的方式行使,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行使。

【例题】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201X/三/34)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2)、自主行使方式和诉讼行使方式。

通过诉讼方式行使的只有债权人撤销权和身份上的形成权。

第二,抗辩权。

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

抗辩权分为永久

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的效力为阻却请求权的效力,

不发生消灭请求权的效力。

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的发生,而不是弥补损失。

【例题】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1X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1X年10月31日。

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

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201X/三/57)

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三.自助行为

[难点辨析]自助行为、侵权行为、抗辩权、留置权、抵消权。

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

【例题】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

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01X/三/6)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D是侵权行为

四.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第一,当事人约定连带责任的有效。

当事人未约定的,适用连带责任必须法有明文。

法律规定连带责任,当事人约定排除的,不生效力。

民法通则上的连带责任: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企业分立时,分立企业除经债权人同意的,负连带责任。

3、企业设立未成功时,设立人负连带责任。

4、代

理中的连带责任,具体包括:

授权不明的连带责任、恶意串通的连带责任、违法行为的连带责任、无权代理的连带责任、复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5、监护中的连带责任。

合同法上的连带责任:

1、工程合同中的连带责任。

2、旅游合同中的连带责任。

担保法上的连带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方式的推定连带。

物权法上的连带责任:

1、共有中的连带责任。

2、物业费交付中的连带责任。

侵权法上的连带责任:

1、共同加害。

2、共同危险。

3、特殊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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