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堆遗址仁胜村土坑墓出土玉石器初步研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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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堆遗址仁胜村土坑墓出土玉石器初步研究文档格式.docx

多数墓葬有人骨残迹,葬式为单人仰身直肢葬,头向北偏东。

这批墓葬的年代上限大体与三星堆遗址一期后段相当,下限在三星堆遗址第二期前段,约当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代【1】。

此次发掘出土玉石器凡61件,均出自长方形竖穴土坑墓。

玉石器器类较丰、器形古异,计有璧形器、蜗旋状器、泡形器、锥形器、凿、矛、斧、斧形器及黑曜石珠等,出土诸器的墓葬主要为:

97GSDgM5、M10、M14、M21、M29等。

此类墓葬的墓壁与墓底多见经夯砸或拍打形成的坚硬光面,墓底夯面唯存人骨朽痕,不见骨架形态完整者,但葬式与头向仍依稀可辨。

发掘者据墓壁下段及墓底所见油腻状黑色或黑蓝色腐殖质,推测此种遗迹现象系人骨在入葬过程中被有意反复夯砸击打所致。

此种掩埋方式与遗迹现象甚为特殊,在已知我国史前墓葬中鲜见其例。

与成都南郊十街坊宝墩文化晚期遗址及西郊化成村宝墩文化晚期遗址的土坑墓群等相比较,彼此在墓室处理形式、掩埋方式、墓向、头向乃至随葬品构成等诸方面亦均不同,表明仁胜墓地所属文化主体与“宝墩人”在文化价值观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

目前发表的仁胜墓地材料尚不甚详,对一些相关问题不便深入讨论,此谨综合简报所记诸墓的遗迹与遗物情况,初步将此种埋葬现象理解为系某种特殊埋葬习俗的体现形式之一,即“夯砸”实施主体的行为依据可能是其所信仰的具有文化或地域特色的葬制和葬俗。

关于其可能指涉的环境意象、“之幽”观念及葬俗内涵等具体问题,我们拟另文作专门探讨。

这里首先对这批玉石器作一初步分类,并就其特点等略加讨论。

仁胜村墓葬群随葬玉石器体量大多小巧玲珑,器形风格简古,制作较为精良。

诸器基本无使用痕迹,部分器物等级较高。

结合其埋藏语境和相关遗迹现象来考虑,这批小型玉石器应划归入礼仪用器范畴。

按器物形态学分类,依仁胜村玉石器的平面形态可将其分为圜形器与多边形器两类。

圜形器包括蜗旋状玉器、玉璧形器、泡形器等;

多边形器则有锥形器、凿、矛、斧等。

发掘简报已对各器器形、尺寸及初步鉴定结果等有较详说明,以下谨据简报略述其出土数量与器形之大要,余者不再赘及。

(一)圜形器

玉蜗旋状器6件。

分别出自97GSDgM21与M14。

其形制基本一致,大小略有差别。

整器构型呈盘状内凹,另一面弧拱,周边平整,器外沿顺器形环势于器半周处成一“缺口”。

自器凹面(内壁)观之,整器呈逆时针方向之旋势。

器中为圆孔,其成孔形式有单面钻孔和双面对钻两种,钻孔技术可能主要应系使用管钻法。

全形略似蜗牛壳状,通体抛光。

从形制上看,简报所谓器外周之“缺口”的构型形式与牙璧(旧称“璇玑”)之“牙”实同,故我们倾向于将“蜗旋状器”视为“牙璧”之变体,可归入“异形璧”范畴【2】。

牙璧始见于大汶口文化中期,繁盛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和龙山文化前期,其时分布以山东和辽东半岛地区最为密集,三代之际,其分布范围则远扩四方。

就全国范围看,目前有确切出土单位或出土地点的牙璧逾50件,含二牙至五牙等四类形态,其中以三牙璧为其基本形制,且在数量上亦属大宗【3】。

仁胜村蜗旋状器的整体形式构成与“单牙”的形式关系即近似于大连营城子四平山积石冢出土的一件三牙璧,其略显“牙”状的图像特征与湖北黄陂鲁台山西周墓所出三牙璧(M36:

19)之三牙所在位置切割部分甚小的情况相似。

新石器时代的牙璧形态具有原始粗放的特征,构型亦不固定,此参考四平山积石冢所出二牙璧及所出构型各异的三牙璧即可知【4】。

牙璧之“牙”不明显,亦是牙璧初起形式的特点之一。

因之,或可认为蜗旋状器圜形出牙的构型与其周缘呈旋转状飞出、成势含蓄的“单牙”形式系取法自牙璧初起阶段朴拙形态的一种地方变体【5】。

就目前考古资料看,与仁胜村蜗旋状器之形制较似的系二里头遗址所出属二里头文化二期的斗笠状白陶器(02VM3:

1-3)

【6】。

联系三星堆遗址曾出土二里头类型的牙璋与大量类似二里头文化的玉戈这一情况考虑,推测蜗旋状器的制器观念与形式处理手法或含有借鉴夏文化因素之可能。

此种器形之双面分作“球面凸拱-弧形凹收”的处理形式,亦见于成都南郊十街坊宝墩文化晚期遗址出土的圆形骨器(M6:

1)

【7】,而金沙遗址Ⅰ区出土的铜卷云形器亦与蜗旋状器的形式相似【8】。

其间是否存在一种本地的形式传统,尚待进一步研究。

推究蜗旋状器这类器形作“凸拱-弧凹”构型的形式渊源,中原地区龙山时期的球面陶纺轮和凹底陶纺轮之形式特征或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能的线索【9】。

进一步考虑,蜗旋状器的立体形态而言,其特殊形制或有可能系一种复合形式,即糅合了球面凸拱或弧凹形陶纺轮的形式特征和牙璧初起阶段朴拙形态的形式元素?

要之,在历时性的意义上,早期牙璧和球面、凹底陶纺轮可为蜗旋状器器形提供一种前形式的参照。

泡形器4件,分别出自97GSDgM5与M7。

泡形器整器为圆形,器形特征为一面平整,另一面呈圆凸拱起,其平整面的圆心处钻有一浅圆窝或圆穿,通体打磨光净。

从形制看,仁胜村墓葬所出泡形器与良渚文化中带盖柱形器之器盖颇有共通之处。

良渚文化带盖柱形器的器盖形制多为偏扁圆盖形,其特点是盖面光素,盖顶弧拱凸起较高,底面平整,底中多有斜向对钻成的小隧孔。

仁胜村墓葬所出泡形器之形制特征与之甚似,形式处理手法相近。

其中,于器体平整面中部钻有一浅圆窝的泡形器(M5:

1、M5:

2)与瑶山M9:

1、M11:

89及反山M12:

80、M16:

1等于底中有斜向对钻小隧孔的柱形器器盖之形制风格颇为接近。

在器体平整面之圆心上施钻而成圆穿的泡形器(M5:

3)与反山M17:

10柱形器器盖之在盖底中部以管钻单向钻孔的方式钻成贯孔的形式处理亦很相似【10】。

另一件泡形器(97GSDgM7:

1)在平整面之圆心处留有管钻痕迹,亦可与反山M17这件柱形器器盖的形式对观。

概言之,泡形器与良渚文化中带盖柱形器中的绝大多数器盖的形制、施钻面等均基本一致,唯施钻方式与孔(窝)形态不一。

故初步推测仁胜村墓葬所出泡形器可能系受良渚文化中带盖柱形器器盖形式之影响所致【11】。

石家河文化肖家屋脊出土的一件圆形玉饰【12】的整体构型与泡形器较似,为考察长江流域此种制器形式的传播路线提供了信息。

璧形器2件。

分别出自97GSDgM29与M8。

器形圆中带方,构型基本一致,均为一面平整,一面拱起的造型。

两器中部的穿孔形式有繁简差异:

前者制孔手法较繁,“分三次钻出穿孔”,系次第钻成大小相套的同心圆式圆窝,再于次大圆窝中钻成小穿孔。

后者中部则未采用此种修饰,而是直接于中间制一穿,穿呈漏斗状。

“璧”属三星堆文化玉石器群中数量较多的器类之一,不仅在燕家院子、仓包包祭祀坑及一、二号祭祀坑等有为数不少的玉(石)璧出土,在遗址地层内亦多有发现。

其中既有成套列璧,亦有形体硕大的单件石璧,还有上千件石璧半成品及坯料、磨石等,可谓蔚成大观。

遗址遗迹现象与相关遗存表明,此期的璧等玉石器系本地制作加工,玉(石)璧在当时古蜀人用玉制度中占有特殊地位。

与三星堆文化时期尤其是两坑出土的璧环类器物相比较,仁胜村墓葬出土的此种有孔环形器的形制相当特殊,明显表现出较原始的器形特征,在器物穿孔的形态与修饰技法上亦迥异于三星堆文化时期的璧、瑗、环等。

就其立体形态看,其一面平、一面起拱的构型与同墓地的M5、M7出土的泡形器基本一致。

就其平面形式而言,与张陵山M4:

04璧、T5:

15环形似【13】,但与后者之好肉比例完全不同。

大体上,仁胜墓葬所出璧形器的器形与风格可与良渚文化因素发生联系,有可能其系将外来文化因素与自身土著文化因素相杂糅而创出的特色器物。

这两件璧形器体量极小,估计是利用边角余料加工制成。

黑曜石珠出土凡37颗,大小不等,通体黑色,形制为圆形或扁圆形。

其在仁胜村墓地出土的各类玉石器中系数量最多的一类器物。

在上表所列出土玉石器的主要墓葬中,共有三座墓葬出土黑曜石珠共12颗,均与相关随葬器物具有共存关系,与另几座未出土黑曜石珠的墓葬相比较,这三座墓葬亦系相对出土器物最丰、数量最夥者。

据三星堆工作站罗泽云先生见告,除简报公布的这三座出黑曜石珠的墓葬外,仁胜墓地的有些“墓”(土坑)内还见仅埋藏几颗黑曜石珠而不见其他遗物的现象,其埋藏意图不明。

黑曜石属火成岩之一种,大多分布于曾有火山活动的地区。

西亚安纳托利亚新石器时代文化生产工具的特点即是大量使用当地所产黑曜石。

哈拉夫文化中,黑曜石为制作镰、碾磨工具等的常见石材之一,亦为继之而起的欧贝德文化的贸易交换中之珍贵物资。

仁胜墓地出土的黑曜石珠并不具备狭义的工具性能,其珠体均无穿孔,不同于串珠、管、佩饰等器物的人体装饰功用,从其在墓内的空间分布规律看,亦应非作为一般装饰品随葬。

推测仁胜村墓葬内的黑曜石珠很可能是一种财富象征,或兼具某种宗教方面的意义。

黑曜石(珠)不见于成都平原新石器时代其他遗址,仁胜村的黑曜石珠应系史前石器贸易或其他互动性文化形式中的交换物【14】。

其交流途径或与古代西南地区通往域外的通道有关,其具体来源值得探究。

(二)多边形器

锥形器出土共3件,均出自97GSDgM5。

三件锥形器均呈圆柱状,但在器体的肥瘦、锥尖端之利钝及锥形榫的长短等具体形式上则有一些差别。

总体而言,其形制与良渚文化墓葬中所出的同类器相似,应系东南远古文化与成都平原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代的古文化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文化互动之实物例证。

成都南郊十街坊宝墩文化晚期遗址M6出土的圆锥形骨器(M6:

2)亦具良渚玉锥形器风格,当非偶然。

金沙遗址所出十节长琮(2001CQJC:

61)为典型良渚文化玉琮,其制作年代与寺墩M3、草鞋M198等年代相近,约当良渚文化晚期,应系纵越千年、辗转流传下来而出现于商周时期的成都平原之古器【15】,可为仁胜村锥形器文化因素的来源之重要参证。

结合同样具有良渚玉锥形器风格的石家河文化的玉笄(肖家屋脊AT1215②:

2玉笄、AT807②:

4玉笄)等来看,说明新石器时代晚期东南良渚文化圈与西南腹地成都平原的有关文化因素之互动应是通过长江中游这一孔道而实现的。

关于玉锥形器的用途,学界有多种看法,或认为系墓主颈饰或冠饰的组成物件之一,或认为系用于顶穴疗病之砭针,或认为是宗教礼祭活动中的法器,还有观点认为方柱类锥形器系加工玉石器时用于精确定位的钻头等等。

仁胜墓地出土玉锥形器的M5系该墓葬群中随葬玉石器品类和数量最多、遗迹现象最为复杂的两座墓葬之一,应非偶然。

就器物本身看,其榫部无穿,亦不可能作串连环佩的颈饰等装饰之用。

推测仁胜墓地所出锥形器在其所属三星堆早期居民主体的文化约定中,其主要功能之一很可能是与地位及权势象征有关的礼器。

凿1件。

出自97GSDgM10。

器形为长条形,两侧微直,双面平刃,器身一侧残存切割痕。

“凿”在成都平原先秦器用文化中系源远流长且文化积淀丰厚的器类之一。

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宝墩文化诸遗址如十街坊、郫县古城、都江堰芒城等即出土了为数不少的石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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