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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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设施工合同
道路建设施工合同
道路建设施工合同
临时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地块至市政公路之间段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暂定为200米。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
5、合同造价:
暂定为人民币
6、工期: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天内完成。
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8、结算办法
8.1按以下原则结算:
8.1.1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XX版)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详见附后清单。
8.1.2根据附后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8.2土方开挖费用按挖机台班及短驳运输费用单独计取,单独土方短驳运输(运距1000米内)按40元/车(5吨车)计,此单价均已包括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8.3挖土机采用200型挖机,挖土机费用按230元/小时单价包干,此单价已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9、工程质量
9.1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要求保证达到合格等级。
并达到以下要求:
9.1.1混凝土层
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误差:
±10%厚度。
平整度误差:
小于10mm。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9.1.2塘渣基层
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当局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
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必须用不小于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20mm。
平整度允许偏差:
20mm。
宽度允许偏差:
100mm。
9.2材料要求
9.2.1中标单位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
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2.2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4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0.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东洲街道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0.2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
10.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持牌上岗。
11、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11.1乙方必须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并用电脑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11.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12、付款办法:
12.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2.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a)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b)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2.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
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以下
发包方:
承包方:
代表:
合同签订地:
代表:
年月日篇二:
城建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城建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岳阳市青年路太子庙道路工程合同编号:
合同总价:
壹仟壹佰陆拾捌万贰仟伍佰零柒元叁角陆分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二cjt-qn-12-120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建设单位:
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湖南凯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项目建设及岳府阅20XX第126号文件精神,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任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完成本建设项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文等。
第二条施工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项目开工通知(计划任务书)。
2.2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清单等基础资料。
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①《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及委托书。
3.2甲方委托事务所对项目合同造价核审的报告。
(详见市财政评审办委托岳金审(20XX)第081号审计报告)
3.3甲方驻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订的技术要求和工程量签证。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及施工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工程名称:
岳阳市青年路太子庙道路工程;
4.2施工内容:
详见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附件;
4.3合同金额:
壹仟壹佰陆拾捌万贰仟伍佰零柒元叁角陆分(¥11682507.36;(注:
已下浮8%)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3份。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及时间。
开工前三天,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第七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7.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7.2实行监理的总监姓名及其监理范围。
罗雅宾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董明
技术负责人:
汪德明
第九条工程期限
9.1本合同全部工程自20XX年12月27日开工至20XX年4月27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时间计划。
9.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以顺延工期。
(1)由于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使工程被迫停工;
(2)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使工程不能继续施工;
(3)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图纸(包括水准点),及时解决施工纠纷等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
对此,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通过书面表式确定顺利期限。
如因乙方责任延误,造成施工困难和施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施工准备
甲方工作:
完成征地、拆迁;办理工程开工手续;保证三通;向乙方及时提供设计图纸;组织施工、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提供地下(上)管线的保护要求,线路资料等。
乙方工作:
组织有关人员了解和熟悉图纸,踏勘施工现场:
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现场平面布置,搭建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或订购构件等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一条对乙方的有关要求
11.1对工程分包的要求;不得分包。
11.2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遵守施工规范。
11.3对特殊施工工艺的要求;
11.4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环境卫生的要求;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实施。
11.5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11.6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包括进度报表、资金计划、工期要求等)。
第十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及造价
12.1合同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施工,单价采用清单报价,清单内未涉信的增补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后按岳阳市“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下浮8%计算。
严格按照岳金审(20XX)第081号审计报价执行。
12.2无单价包干的项目按清单进行结算,无定额子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总价(单价包干除外)按8%下浮。
12.3招投标项目按中标价和有关协议的结算方式结算。
第十三条工程付款
13.1工程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每月底上报本月完成的工程量,累计计算,扣除累计已完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甲方审查,根据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在三十天内付给乙方(或作说明),工程进度款最高支付额度为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50%;
13.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总价在12个月内分期拨付,具体为工程竣工验收拨付工程款的60%,按时办理竣工决算资料后累计拨付至工程款70%,同时乙方必须100%结清民工工资,余款待终审后一年内付清(不计利息)。
留5%的资金款作为工程保质金,待工程保
修期满,达到质量要求,按有关规定结清。
第十四条施工和工程质量
14.1乙方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全部工程应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14.2工程建设和使用中如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由乙方及主要责任人负终身责任。
14.3要坚持按图施工。
任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工程和设计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
14.4乙方订的工程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
必须时甲方可随机抽样检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因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4.5对隐蔽工程乙方必须在工程隐蔽前二十四小时以书面道知甲方、监理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经检查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后乙方方可继续下道工序。
如乙篇三:
临时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临时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项目临时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