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LED照明项目投资报告书002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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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要求,为推进全国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提高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水平,编制《“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
本纲要主要阐明城市绿色照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以及保障措施,是各地“十二五”期间实施城市绿色照明的依据。
一、“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发展回顾
城市绿色照明是指通过科学的照明规划与设计,采用节能、环保、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产品,实施高效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提升城市的品质,创造安全、舒适、经济、健康夜环境,体现现代文明的照明。
按照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期间,各地积极推广城市绿色照明,强化节能管理,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展。
城市照明设施迅速发展,2010年末,全国657个城市共有道路照明灯约1774万盏,“十一五”期间净增道路照明灯567万盏;
城市照明管理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城市照明节能任务基本完成,道路照明节能取得明显效果,实现节电14.6%;
支路以上道路照明基本淘汰了低效照明产品,景观照明中超标准、超能耗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颁布实施,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逐步完善;
各地扎实稳妥地开展了城市照明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示范;
2010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了城市照明节能的专项监督检查。
经过努力,初步建立了城市照明节能监督检查制度,全社会的城市照明节能意识明显提升。
从总体上看,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存在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
“十一五”期间有40%的城市没有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或规划没有节能篇章或未按规划执行;
城市照明管理方式还比较粗放,缺少精细化管理;
公共服务水平还比较低,有路无灯现象仍然存在;
对城市照明质量和节能缺乏有效监管,不能适应节能减排形势的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要充分认识城镇化快速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城市照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城市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把推进城市绿色照明,促进城市照明节能,提升城市照明品质作为城市照明工作的核心。
优先发展城市功能照明,合理设置景观照明,稳步提高照明能效水平,努力推进城市绿色照明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绿色生态与健康文明的城市照明光环境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城市照明发展方式的基本出发点,倡导绿色照明消费方式,在满足城市照明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降低照明的单位能耗,提高城市照明的质量和节能水平,实现城市照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设计。
发展城市照明要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高效、节能、环保,科学编制城市照明规划。
城市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照明规划的要求,充分体现城市人文和风貌特色,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完善法规,加强监管。
完善城市照明法规体系,科学制定标准规范;
强化城市照明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全面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
3.以人为本,功能优先。
优先发展和保障城市功能照明,消灭无灯区,做到路通灯亮,适度发展景观照明。
注重城市照明质量的提高,不断提高城市照明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4.节能降耗,控制污染。
积极应用高效照明节能产品及技术,加快城市绿色照明节能改造步伐。
严格控制光污染,加强对照明产品的回收利用,降低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确保城市照明的公共服务功能。
创新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城市绿色照明建设、改造和管理。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发展城市绿色照明,建立有利于城市照明节能、城市照明品质提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维护机制;
完善城市照明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建立和落实城市照明能耗管理考核制度;
积极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提高城市照明系统的节能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完成节能任务。
以2010年底为基数,到“十二五”期末,城市照明节电率达到15%。
2.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编制。
2015年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东中部地区县级城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编制要求,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实施。
3.完善城市绿色照明标准体系。
完成《城市照明规划规范》、《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编制;
修订《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
研究制订城市绿色照明评价方法和标准。
4.提高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水平。
完善城市功能照明,消灭无灯区;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应达到100%;
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灯率应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达到96%;
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5%,景观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0%。
5.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质量和节能水平。
城市道路路面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值、环境比及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
照明质量达标率不小于85%;
新建道路照明节能评价达标率应达到100%,既有道路照明节能评价达标率不小于70%。
6.实行景观照明规范化管理。
景观照明应严格按城市照明规划实施,控制范围和规模,加强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并应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和落实运行维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7.推进高效照明节能产品的应用。
城市照明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不低于90%。
在满足配光要求的前提下,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光源的道路照明灯具的效率不低于75%,半导体路灯灯具的系统效能不低于90lm/W。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光源及配套镇流器的能效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优先采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电子镇流器。
照明线路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严禁在新建项目中使用高耗、低效照明设施和产品,用两年时间全面淘汰城市照明低效、高耗产品。
四、重点工作
(一)抓好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组织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照明规划,对不符合城市发展、不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的城市照明规划应及时修编。
城市照明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符合国家相关城市照明规划的要求,并有独立的节能篇章。
省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的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推进城市照明信息化平台建设
“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城市照明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城市照明信息监管系统,统计城市照明设施的基本信息和能耗情况,进一步提高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各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城市照明信息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城市照明的建设运营情况,加强对城市照明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加强城市照明能耗管理的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体系,重点考核城市照明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开展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形成长效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将城市照明考核纳入到政府工作考核体系中,明确责任,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四)落实城市照明建设全过程管理
加强城市照明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规范管理,提高城市照明建设水平。
严格以城市照明规划为依据,做好城市照明的年度项目计划工作,照明设计纳入施工图审查,施工与监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设计方案实施,把好城市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关,保证照明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五)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加快城市照明节能改造
制订高效照明产品的技术规范和应用导则,制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和鼓励政策。
以保证照明质量为前提,积极应用各种节能技术措施,优先选择国家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推进城市照明节能改造。
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等景观照明能耗,严禁建设亮度、能耗超标的景观照明工程。
加快淘汰高耗低效照明产品,在道路照明中禁止使用多光源无控光器的低效灯具,在景观照明中严禁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泛光灯等产品。
(六)积极开展城市照明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试点示范
根据本地情况和实际需要,加快开展半导体照明、可再生能源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应用技术条件或导则,条件成熟时,适时逐步扩大应用。
建立应用新产品新技术的科学机制,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在城市照明行业的应用。
鼓励有资质的专业性节能公司,在保证城市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参与城市照明的节能改造。
(七)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宣传教育
各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业务培训,加强城市绿色照明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技能素养。
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低碳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城市绿色照明健康有序发展。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引导全民树立城市绿色照明的观念。
大力宣传城市绿色照明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成效,营造有利于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舆论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
深化城市照明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有利管理、集中高效”原则,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努力实现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集中管理。
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提高城市照明管理的整体性和高效性。
坚持“建管并重、管养分开”的原则,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合理的管理流程,科学组织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维护等环节,使各参与主体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积极联动。
(二)健全法规标准,加强行政执法
积极开展城市照明管理立法的基础性研究。
督促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和城市照明节能规定,为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不断完善城市照明标准规范建设,为城市照明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照明各项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围绕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将城市照明节能工作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考核体系,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
要以照明节能为抓手,以信息系统为依托,定期开展城市绿色照明检查和通报,做好城市照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保障能力
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经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经费,解决城市照明规划编制经费和节能改造经费。
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照明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快照明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研究,提高城市绿色照明技术和管理的科技创新能力。
韶关市全市气候属中亚热带湿润型季风气候区,一年四季均受季风影响,冬季盛行东北季风,夏季盛行西南和东南季风。
四季特点为春季阴雨连绵,秋季降水偏少,冬季寒冷,夏季偏热。
年平均气温18.8°
C―21.6°
C,最冷月份(1月)平均气温8°
C―11°
C,最热月份(7月)平均气温28°
C―29°
C,冬季各地气温自北向南递增,夏季各地气温较接近。
雨量充沛,年均降雨1400―2400毫米,3―8月为雨季,9―2月为旱季。
日平均温度在10°
C以上的太阳辐射占全年辐射总量的90%,光能、温度、降水配合较好,雨热基本同季,有利植物生长和农业生产。
全年无霜期310天左右,年日照时间1473――1925小时,北部山区冬季有雪。
境内河流主要属珠江水系北江流域。
浈江为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