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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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污染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
(12)《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1.3.2环评导则
(1)HJ/T88-200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
(2)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3)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
(4)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1.3.3委托文件及技术资料
(1)《委托书》,秭归县水电公司。
(2)《湖北省秭归县观音堂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2004年3月。
(3)《湖北省秭归县青干河流域水电开发项目建议书》,原秭归县水利电力戡察设计室。
(4)《湖北省秭归县观音堂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4年7月
(5)《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秭归县人民政府。
(6)《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11月。
1.3.4批复文件
(1)《关于湖北省秭归县观音堂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湖北省水利厅,2004年2月。
(2)《秭归县环保局关于观音堂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秭归县环保局。
1.4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段
观音堂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是:
水库淹没区、移民安置区、施工区和坝下游区。
(1)水库淹没区
观音堂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坝址至库尾长约10.7km的河道以及河流两侧500m的范围内。
评价时段主要为水库蓄水期和工程运行期。
(2)移民安置区
集中安置点梅家河、沙溪镇、茶店子镇和原乡原村就近后靠的移民安置点。
评价时段主要是施工期和蓄水期。
(3)施工区
工程区的块石料场、坝址附近河床的砂卵石料场,包括引水隧洞和明渠施工工地、采料场、弃渣场、场内外新增交通公路、施工人员办公生活区等,约1km2。
评价时段主要是施工期。
(4)坝下游区
坝址下游约5km的河段。
评价时段主要为蓄水期和运行期。
1.5采用标准
该工程评价主要执行表1-1标准。
对目前暂无评价标准的环境因子进行评价时,有公认阈值的,按公认阈值进行评价;
对既无公认阈值又无参照标准的环境因子,拟相对于现状作影响分析。
表1-1采用标准一览表
类别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评价对象
级(类)别
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青干河
Ⅲ类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评价区
二级
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施工区周围声环境
Ⅰ类
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施工废水
一级
GBl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废气
GBl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施工区边界噪声
执行相应限值
1.6评价等级
1.6.1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中等级确定原则,生态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6.2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HJ/T2.3—93中的有关分级判据,该工程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3级。
1.6.3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HJ/T2.2—93中有关分级判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从简。
1.6.4声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HJ/T2.4—1995中的有关分级判据,该工程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1.7评价重点
(1)工程分析
(2)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3)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4)污染防治及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1.8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影响区域受保护的对象主要有:
(1)生物资源
主要保护对象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本地生物资源,采取生态补偿措施,使工程影响区的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0%。
保护梅家河、沙溪镇、茶店子镇等移民安置区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以不降低113名移民生活水平为目标(包括人均收入、居住条件、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等);
防止安置区资源的不合理利用,避免资源破坏和自然生态环境恶化。
(3)人群健康
主要保护对象是库周居民、工程移民、施工人员等。
主要针对与工程建设和运行有关的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及地方病进行评价。
(4)水环境质量
保持坝址至水库回水末端河段的现有水环境功能,工程兴建后不降低库区及坝下游的地表水质量功能,并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5)大气环境
保护工程施工区、场内外交通运输道路附近空气质量,以防道路扬尘污染空气,使施工区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6)水土流失
争取工程完工后,施工弃渣表土耕作层利用率达到90%以上,植被恢复率达到80%以上,施工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80%以上。
2.工程概况
2.1流域(河段)规划概况
青干河流域水力资源的开发自60年代末开始,首先在干流上兴建了青干河电站,并重点开发支流锣鼓洞河。
70年代末,湖北省水力资源普查时在骨干支流上做过一些选点工作,在水力资源普查成果表中列布了一些梯级电站。
70年代末原秭归县水电局对青干河上游归坪河做过一库五级的梯级开发方案。
由于长江三峡枢纽工程的兴建,青干河观音堂(175m高程)以下河段将要被三峡水库回水淹没,剩下河段长36km,集水面积509km2,天然落差406m,水能理论蕴藏量3万余千瓦。
鉴于此,1993年原秭归县水电局会同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对青干河流域进行了整体规划。
经过论证,最后确定在青干河主干上修建四站两库的梯级开发方案,由上至下分别是:
升坪水库坝后电站(升坪一级电站)、升坪二级电站、黄岩电站和观音堂水库坝后电站。
在此基础上,秭归县水利电力勘察设计室于1998年提出了《青干河流域水电开发项目建议书》,仍然推荐四站两库梯级开发方案,由上至下分别是:
据该规划,升坪水库二期正常蓄水位为495.0~470.0m,坝后尾水位为443.6m;
升坪二级电站前池水位为442.15~441.05m,尾水位为337.30m;
黄岩电站渠首取水位高程为337.30m,下游尾水位为240.08m;
观音堂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40.00m,初期拟定水库建于下坝址(观音堂),相应下游正常尾水位为176.00m。
目前,升坪一、二级电站(两站总装机11.25MW)均已建成投入运行,黄岩电站(装机3×
2500kW)也将建成投产。
升坪一级电站是本流域内目前唯一的可调节混合式电站。
坝址以上承雨面积117km2,多年平均流量3.17m3/s。
大坝为浆砌石坝,最大坝高70.5m,总库容2740×
104m3,调蓄库容1766×
104m3,库容系数0.175,为年调节水库。
该站装机3×
1250kW,设计发电流量10.35m3/s。
升坪二级电站接升坪一级电站尾水发电,装机3×
2500kW。
黄岩电站直接引用升坪二级电站尾水,同时承接区间19km2的产水发电。
青干河全流域水能资源丰富,理论蕴藏量6.85万千瓦。
一九九一年,秭归县水电设计室对青干河干流至归坪河的河道的高程和各电站的间距进行了实测,高程系统一律由陕西营水文站引出。
实测成果表见表2-1,从表2-1可以算出,从观音堂至升坪1线的河道坡降为12.62‰,升坪桥以上为34.28‰,规划充分利用水力资料,在布置各梯级电站时,尽量做到首尾衔接。
表2-1青干河各电站间距、高程实测成果表
序号
地名
间距(m)
距河口里程(km)
高程(m)
备注
1
河口(流来观)
O
70.O
1距长江
2黄海基面
2
锣鼓洞河口
3.1
87.6
3
陕西营水文站
0.2
3.3
88.6
4
千将坪桥
1.1
4.4
91.6
5
清港河电站
1.7
6.1
100.9
6
清电坝
4.8
10.9
130.0
7
2.5
13.4
150.1
8
杨柳河
2.2
15.6
161.O
9
观音堂(梅家河)
20.4
183.7
10
3.8
24.2
200.O
11
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