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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注会轻一文档格式.docx

  【例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特点的有( )。

  A.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B.征税具有普遍性

  C.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D.税负具有转嫁性

  [答疑编号2269030101]

『正确答案』ACD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两者范围不同: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1.两者都对货物征收;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答疑编号2269030102]

『正确答案』ABC

  二、征税范围

  四个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

要素

规定

注释

征税范围

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

税率

5%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1+17%)

计税依据具体规定

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

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计算题】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计算:

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不考虑进项税)。

  [答疑编号2269030103]

『正确答案』

  应纳消费税=(10.53-5.85)÷

1.17×

5%+2.34÷

5%=0.3(万元)

  应纳增值税=(10.53-5.85)÷

17%+2.34÷

17%=1.02(万元)

  (五)批发环节:

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教材P102)

  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相关内容如下: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关注的问题: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计税依据

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消费税纳税环节总结:

多选题】根据现行税法,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批发环节销售的白酒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答疑编号2269030104]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白酒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批发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

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1)卷烟回购问题:

  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回购卷烟,则征收消费税:

  ①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②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多选题】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其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条件有( )。

  A.联营企业按公示调拨价格申报纳税

  B.回购企业向联营企业提供所需加工卷烟的牌号

  C.回购企业能够分别核算回购卷烟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

  D.回购企业向联营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

  [答疑编号2269030201]

『正确答案』ABCD

  

(2)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地点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2.酒及酒精:

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

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计算题】某市一娱乐公司2010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

  [答疑编号2269030202]

  则:

  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

250÷

10000=4.5(万元)

  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600×

5%=30(万元)

  3.化妆品。

本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

  不包括: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7.汽车轮胎:

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缴纳消费税的轮胎:

(1)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2)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

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9.摩托车:

包括2轮和3轮。

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1.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

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以木材为原料。

  【考题·

单选题】

(2010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电动汽车

  B.卡丁车

  C.高尔夫车

  D.小轿车

  [答疑编号226903020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多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有( )。

  A.红木筷子

  B.实木地板

  C.护肤护发品

  D.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

  [答疑编号2269030204]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

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2)定额税率:

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啤酒

 

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

250元/吨

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在3000元的

220元/吨

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卷烟

每标准箱150元,

每条0.6元,

每支0.003元,

56%(每条价格≥70元)

36%(每条价格<

70元)

白酒

每斤0.5元

20%

第四节 计税依据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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