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租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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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100073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京买卖商业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前街,编号为Ⅳ-1-172(3)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京丰国用(2001出)字第000753号】、【京丰国用(2001出)字第000859号】、【京丰国用(2001出)字第001058号】、【京丰国用(2001出)字第001320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26976.2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年限至2047年11月26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业用房,【现定名】碧溪家居广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2001规建字0677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施0020012317(建)。
第二条 商业用房转让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业用房为【现房】。
出卖人已合法拥有:
碧溪家居广场的所有权,并依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证丰股字第00240号】、【京房权证丰股字第00241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业用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业用房(以下简称该商业用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层】 号
该商业用房的用途为商业,属框架结构,层高为4.2米,建筑层数地上5层,地下3层。
该商业用房【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出卖人保证该标的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由此对买受人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业用房价款:
该商业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小写), 千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产权登记面积以北京市丰台区房地局测绘队测绘结果为准。
商业用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 多退少补 方式进行处理,即对多付的房款部分,出卖人在产权登记面积记载于产权证之日起 30 日内将该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少付的房款部分,买受人须在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付清,利息不计。
2、由出卖人补足与多出部分款项相应的面积,不足一个单元的部分依照第1项的约定执行。
3、补足的房款部分买受人可以以本合同所载单价为基础补足房款。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付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千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千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总房价款的 %,即人民币 千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
4、买受人需按本合同和附件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
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出卖人帐户之日为付款日;
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的,以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出卖人帐户之日为付款日;
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以现金交付之日为付款日。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贰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还所收购房款,但买受人应按累计应付款的2%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贰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标准。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业用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已经达到使用条件:
1、上下水电即通;
2、电话已具备开通条件;
3、电梯已可正常使用。
第九条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约定。
买受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前因非出卖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须书面通知出卖人征得出卖人同意,并支付总房价款的 5% 作为违约金,出卖人三个月内将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
第十条 关于办理产权手续的约定。
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一年内代买受人办理完毕该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手续:
1、买受人已经交清全部购房款;
2、买受人按时交纳相关税费;
3、买受人按时提供相关文件手续。
出卖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完毕该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手续,买受人可以在该期限届满时三个月的宽限期后选择退房,出卖人须在宽限期届满后三个月内退还房款,并支付总房价款的 5% 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出卖人同意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买人购买的该商业用房进行保修,保修期限与《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一致。
第十二条 房屋保险
出卖人负责在委托投资经营合同期限内以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名义整体对该商业用房进行投保并按时交纳保险金。
如遇险,则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给出卖人,再由出卖人根据各买受人即产权所有人受损程度赔付给各买受人。
第十三条 该商业用房使用。
1、买受人的该商业用房仅作 商业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业用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用与有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四条 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业用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2、该商业用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3、该商业用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属于出卖人;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商业用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备案机关 份, 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北京 签于 北京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关于碧溪家居广场销售面积计算和公共面积分摊原则的说明
附件三:
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四:
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
附件五:
担保合同
附件六:
碧溪家居广场物业管理公约及承诺书
房屋平面图
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关于碧溪家居广场
销售面积计算和公共面积分摊原则的说明
一、依据
碧溪家居广场销售面积计算和公共面积分摊,是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重新印发<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
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权字[2000]第369号)的规定,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认可的、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计算得出。
二、测绘基本原则
由于本次销售对象为现房,应以实地测量为准,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中的要求分层测量。
具体做法是以北京市规委审定的设计方案[2001规审字0149号]中外墙的E1轴和B轴的交点为坐标圆点,以横纵轴每3.3米为间隔做坐标网进行测量,并标明每个地块的四至范围,注明相应的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
具体测绘方法遵照相关的法规政策之规定。
三、全楼共同分摊部分
1、地上部分:
地上一层:
大堂、电梯前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电梯井、消防管理用房、消防通道、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电话机房、疏散通道、物业管理用房
夹层(一层至二层之间):
电梯井、电梯间、管道井
地上二层至五层:
电梯井、电梯间、楼梯间、管道井、物业管理用房
屋顶部分:
物业管理用房、电梯机房、水箱间、蜂窝机站房
2、地下部分:
地下一层:
电梯间、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水泵房、变电室、物业管理用房
地下二层:
电梯间、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冷冻机房、空调机房、物业管理用房
地下三层:
污水池
3、其他部分:
根据测绘基本说明,本楼内的柱子计入套内使用面积,不计入公共面积分摊,产权登记时,也不扣除相应部位。
以上分摊如有问题,本公司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补 充 协 议
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前街甲3号 邮政编码:
王宝平 联系电话:
63844240
(以下简称乙方)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购买的碧溪家居广场 层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签订的编号为 号《商业用房转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未尽事宜,订立本补充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为规范管理,提高碧溪家居广场的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