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股份经济联合社旧村更新单元改造项目选取前期服务商招商文件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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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股份经济联合社旧村更新单元改造项目选取前期服务商招商文件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包括更新单元划定、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协商、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编报挂牌招商方案等。

3.联合社概况:

长安塘村位于东坑镇东南面,毗邻常平、大朗镇,占地面积约1.2平方公里,下辖长一、长二、长三、长四、茶亭楼、新围6条自然村,户籍人口2022人,外来人口5000多人。

4.项目概况

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旧村更新单元改造项目位于东莞市东坑镇科技路与东安路交汇处,东至长安塘长安路,南至东坑镇科技路,西至东坑镇东安路,北至长安塘长盛路,拟更新单元范围约11.37公顷(约171亩),其中拆除范围约8公顷(约121亩)。

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5.改造地块位置示意图:

6.资金的来源及支付:

前期服务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选的前期服务商先行垫付,相关费用须经东坑镇人民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核查确认,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费用包含在前期服务商垫付的总费用内。

所有前期费用核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单一改造主体招标。

在项目单一改造主体招标后,由联合社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前期服务商垫付的费用(第三方机构核查确认)。

若该项目无法成功推向单一改造主体平台招标,则所产生的前期服务工作费用由前期服务商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7.项目性质:

服务招商。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注册地点在东莞市辖区内,报名企业所属集团公司总部在广东省内;

报名企业或其母公司、关联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须有房地产开发,且经营存续期不少于8年,报名企业所属集团公司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则予以优先考虑;

2、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需在东莞市开发不少于10个城市更新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

3、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是已经合格上市的物业管理公司,其下辖企业在东莞市管理不少于50个物业项目;

4、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在东莞市松山湖片区内拥有至少1个国际产业园项目。

5、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在东莞市拥有较强建筑建造创新能力,近五年内至少有一个项目入围国家级地产奖候选名单。

三、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及截止时间、资格评审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

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股份经济联合社专门报名窗口

2、递交报名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9年1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单位资格审查时间:

2019年1月14日至1月16日

4、评审地点:

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股份经济联合社会议室

5、获取方式:

招引公告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东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及同时在《东莞日报》、东坑镇长安塘村委会公告栏发布,公告时间15个自然日。

(招商人接收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文件,均不意味着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要求,报名单位是否满足合格招商条件由审查委员会决定。

四、报名须知

1.报名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名有关的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联合社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2.报名资料要求

报名单位应提交证明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和中选后有履行协议能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3)报名单位资格中要求的其他资质文件(材料)。

3.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4.报名单位必须对报名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联合社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5.如因报名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6.报名文件一式五份,所有报名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完好。

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采用报名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A4纸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报名文件的封面及所有内容页均需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

7.报名文件不允许有任何的更改,所有不完整的报名文件将被拒绝。

五、报名文件递交

1.报名单位应将报名文件正本、副本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应加盖报名单位印章。

2.所有报名文件须在截止时点前递交到指定位置,否则联合社有权拒绝接收。

3.所有报名文件均需保持密封包装的完好,如递交报名文件时存在未密封包装或包装存在开封痕迹等情况,联合社有权拒接接受。

4.报名文件一旦提交,相关报名单位不可对已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5.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选与否都不退还。

6.联合社有权对报名单位递交的资料中的原件进行核查,报名单位须予以配合,若不予配合者或经核查后相关资料与原件不符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1.由东坑镇“三旧”办会同农资办、工商分局、司法分局及联合社主要负责人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报名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联合社。

2.联合社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审核已通过的报名单位。

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不代表其已确认为前期服务商。

3.对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可以直接确认其为前期服务商;

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联合社须将所有报名文件提交股东代表审阅,并在资格审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第一轮表决,若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情况出现,则确认其为前期服务商,若未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情况出现,则选取投票数较多的前两家企业进行第二轮表决,第二轮表决投票数较多的企业确认为前期服务商。

4.联合社须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长安塘村委会公告栏公示已中选的前期服务商,公示时间为5个自然日。

七、质疑与投诉

1.如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须在资格审查结束的次日提出,评审委员会须对不符合资格审查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审查结果。

2.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依法书面向联合社提出。

联合社须在接收到相关书面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八、协议的订立

1.联合社须在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与中选服务商签订服务协议。

2.在前期服务商协议签订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复印件送至东坑镇“三旧”办和农资办进行备案登记。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股份经济联合社

业务咨询联系人:

XXX

电话:

********

附:

前期服务协议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东坑镇长安塘旧村更新单元改造项目

前期服务事项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政策精神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推动广深科技走廊的建设,现对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村旧村以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升级。

甲方根据《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送审稿)操作指引的要求选定前期服务企业。

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旧村更新单元改造项目位于东坑镇科技路与东安路交汇处,东至长安塘长安路,南至东坑镇科技路,西至东坑镇东安路,北至长安塘长盛路,拟更新单元范围约11.37公顷(约171亩),其中拆除范围约8公顷(约121亩)。

二、公司概况

(报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企业实力保障

四、前期服务工作项

1、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服务内容:

协助政府完成地块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

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

公共设施综合部署等内容。

1.2服务方式:

协助政府进行方案编制(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给予专业意见和设计技术交流)。

2、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

2.1服务内容:

不动产权益核查与确认,包括已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物权和未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实际使用人权益。

不动产查丈,对有权属的建筑物进行测量,确认其建筑面积,楼层数等。

2.2服务方式:

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上述确权查丈工作,由乙方总体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村民业主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等)。

2.3时间节点:

具体由双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另行约定。

3、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

3.1服务内容:

对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改造项目的意愿调查。

3.2服务方式:

进村摸查,通过推广改造项目的优势与好处、宣讲企业文化与实力、定期筹办活动等方式拉近业主与企业的距离。

举办业主答辩会,村民意愿表决大会。

3.3时间节点:

4、拆迁补偿方案协商:

4.1服务内容:

通过与业主的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可提前开展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

4.2服务方式:

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业主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组织与业主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改造范围内村民的述求。

最后通过村民大会,公示结果,举办拆赔签约仪式。

4.3时间节点:

5、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5.1服务内容:

根据更新单划定方案、拆迁补偿方案、地价款确定和分配规定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

实物性收益包含:

(一)单元划定方案提出的政府无偿取得的公共设施用地、单一主体中标方建设并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设施、单一主体中标方承担的综合整治工程及其他由单一主体中标方贡献的用地、用房;

(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物业补偿。

(三)明确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和接收单位。

地价款包含:

(一)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

(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

5.2服务方式:

前期服务商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更新单元的地价款起始价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地价款起始价并提交审议。

5.3时间节点:

6、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6.1服务内容:

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完成项目单一主体招商工作。

6.2服务方式:

根据上述土地房产调查/改造意愿征询/意愿征集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改造项目单一主体招商方案。

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市城市更新局审批,通过后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取单一改造主体。

6.3时间节点:

完成上述所有服务项后启动该阶段工作。

五、服务期限

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可延长至3年,情况复杂的,甲方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审批后可继续延期,届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另,前期服务商所有前期工作成果需在单一改造主体招商挂牌前,不少于30个工作日递交至东坑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六、费用支付

1、前期服务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先行垫付,相关费用须经东坑镇人民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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