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国早期的民主与联邦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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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契约观认为,教会是教徒在自愿基础上通过互立契约而建立的宗教团体,圣经是一切法律的依据。
教职人员受圣经的制约,而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限制教长的权力,维护教徒的权利与宗教信仰自由。
后来,宗教契约观逐渐被社会所接纳,进一步发展成为政治契约观。
清教徒在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政治契约理论,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上帝与人民、国王与人民之间都已订立契约,人民为了共同的利益与自身的安全,才同意将部分权力(公共权力)交给国王。
因此,国王的权力必须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
清教徒还认为,契约是国家存在的基础;
世俗权力的膨胀是导致专制的原因,因此,必须严格限制公共权力。
政治体制应是“在大多数人同意下,根据自愿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政府”。
政治契约理论也引发了法的观念。
最初,清教徒接受了神学理论,主张按照圣经建立人间有秩序的统治,人人接受圣经的制约。
后来,清教徒们越过神学观的束缚,认为政治契约等同于上帝的法规,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均有约束力。
这样,他们把宗教问题扩大为政治问题,将政治问题转变为法律问题,防止暴君和专制的思想进一步演变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这就孕育出美国人的尊法观念,并将社会生活纳入法律范畴。
新英格兰建立了直接民主。
“五月花号”帆船到达普利茅斯时,船上的成年男性移民起草了一项协定,即著名的“五月花公约”。
清教徒一致同意制订“旨在促进殖民地的总体利益的公正与平等的诸法律”。
其后,这些移民建立了自己的自治政府。
新英格兰地区其它的早期殖民者也相继建立了乡镇政府。
新英格兰的社区,规模一般较小,镇公民一般在镇公所或教堂集会,来决定政策与选举政府官员。
在新英格兰地区的这种类型的地方政府,其核心是镇公民会议。
镇公民会议很像古希腊所实行的直接民主,它至今还作为一种自治制度在美国的许多城镇存在着。
直接民主在开发西部的年代以另一种形式出现于中西部。
西部的开拓者根据荒野上的经验、机会和自由,组织起自己的社会生活。
西进的移民群体一般都自行组成社区。
他们去的地方没有政府,因而就订立类似于“五月花公约”一类的协定,实际上是组成自治政府。
在西部移民社会里,其政府实行多数决定制,这与欧洲国家的村镇政府毫无共同之处。
西部的多数决定制反映了这个社会的平等思想。
一般说来,西部居民每人都拥有一个农场,这样的经济平等必然要求一人一票的政治平等。
一人一票是民主的起点。
如果说殖民地时期的民主因素是欧洲移民从旧大陆带来的,那么西部边疆的民主则是美国土生土长的,具有浓厚的美国气息。
美国人在行动上不屈不挠,永不停息,但心情却十分恬静和睦。
他们看到了历史的真正面貌,看到了在他们面前的未来的远景——他们可以创造一种世界上还没有梦想到的非常了不起的奇迹。
他们为这一切感到欢欣鼓舞。
能拥有一种观念的国家,就会产生强烈的希望。
能够看清未来、看到希望,人们就不会产生绝望而采取非理性行为。
历史学家丹尼尔·
布尔斯廷就美国价值观念的形成原因指出,美国人非常重视机会,重视寻找机会与把握机会,而不大计较目的本身。
富兰克林认为,进展、增长、扩张是美国生活的必然规律。
他论证说,国家的发展不同于人体的发育,人体的发育是有限的,而国家的发展则是没有自然极限的。
富兰克林的这种朴素的哲学观念给美国梦定下了基调,即无限的发展。
美国人在拓殖过程中也变得乐观与自信。
美国人相信,凭着他们那种开拓精神与勤劳诚实和美德,他们将永远是成功者,直到现在,美国人还十分珍视清教徒的那些美德,将其视为珍贵的民族遗产。
美国人乐观与自信的性格源于他们对人的价值的认识。
一个封闭的民族,一个处于专制统治下的人民,是难以认识到人的价值的,因为他们没有衡量与施展才能的机会。
只有在自由的土地上,人的价值才会充分显示出来,并真正为人们所认识。
没有谁比美国人对此有更深的体会了。
克里维库尔曾描述说:
“欧洲人初履斯土,目光、胸襟都显得极为狭窄,但不久便豁然开朗。
这是为什么?
因为现在他感到自己是个人,因为大家把他当人看,他开始忘却旧日的卑贱和依顺,他不由自主地心花怒放,意气风发,从而孕育出美洲人才有的那种思想。
”美国人开始认识自己,认识人的力量和价值。
正如哲人拉尔夫·
爱默生所说,人不只有价值,而且具有无可限量的价值。
一旦美国人认识到了人的价值后,他们就变得乐观与自信,决心永不停止地去追求个人与国家的发展。
2、邦联制——联邦制——自治
美国通过联邦制确立了现代国家模式,这是与中央集权制所不同的一种国家政体形式。
美国的联邦制起源于北美英属13个殖民地。
独立战争前,这些殖民地名义上接受英王的统治,但实际上各自为政,成为13个独立的主权政府。
独立战争虽然是13个州联合起来反对英国的殖民统治,但它们谋求的却是各自的独立。
“独立宣言”的正式名称就是“美利坚合人13州共同宣言”。
独立后,各州唯恐在推翻英王统治后会出现新的暴君,因此坚持其独立的主权权利,大陆会议于1781年批准的《邦联条例》规定,“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本邦联没有明确授予合众国国会的一切权力、司法管辖和权利”。
可见,独立所带来的不是一个国家,而是13个国家,因为13个州都拥有作为主权国家的所有权利,并不存在一个具有主权性质的全国性政府。
然而,《邦联条例》所确立的邦联制并不能适应独立战争后的国际和国内形势。
英国与西班牙试图将新生的美国扼死在摇篮之中。
英国声称,无须把美国当作一个国家放在心上。
当邦联国会要求英国相应地派出公使时,英国政府蔑视地问道:
“是派出1个还是13个?
”欧洲大国压制美国的主要手段是对其实行经济封锁,并在13州之间挑拨离间,制造分裂。
美国人曾乐观地认为,美国摆脱英国统治后,将同欧洲各国进行自由贸易,从而迅速造就国内的繁荣。
但事实并非如此。
欧洲大国的封锁使自由贸易成为泡影,而邦联制之下的各州又没能联合起来反对封锁,它们反而以邻为壑,为维护本州利益而不惜向他州转嫁危机。
英国与西班牙的分裂政策,使得由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各地区组成的新共和国面临分裂的危险。
特别是西部人,他们认为,既然邦联国会不能保证其在密西西比河的出口通道,那么何不早日离开合众国而另谋出路。
东部的一些政治领袖则因此而对西部边疆地区怀警戒之心,唯恐其分裂出美国。
邦联制已走到了尽头。
必须有一个新的政治体制来取代它,从而结束国家在对外对内政策上的软弱、涣散与混乱不堪状态。
关于建立何种新体制的问题,制宪大会上出现了两种危险倾向。
几个小州试图保持邦联制,它们害怕一个全国性的政府会被几个大州所控制,小州的利益会被大州所侵吞。
另一种倾向是鼓吹君主制。
一些上层人士与独立战争的领导人物以欧洲的历史作为佐证,认为美国幅员辽阔,中央政府必然会走向君主政体。
他们说,一个政府如果不实行独裁统治,那它就不可能治理这么大的国家。
但是,制宪大会成功地克服了上述两种倾向,确立了联邦制。
宪法规定,政府的权力和职能分别属于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两者均享有实质性的权力,但联邦的权力高于各州。
它明确规定,合众国的宪法、法律和同国外所缔结的条约“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各州必须遵守;
各州宪法或法律若与联邦宪法、法律和条约相抵触,则一律无效。
这就是美国联邦制的根本所在。
联邦制促进了美国的现代化。
首先,由于联邦制的确立,州政府为美国的决策程序提供了另一条途径,从而加速了美国的现代化过程。
美国的许多政治与社会改革都源于各州。
例如20世纪初的进步主义运动就首先从州一级开始,后来才进一步发展成为全国性的改革运动。
这些改革对确立具有美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次,联邦制也为改革和建设提供了不同层次上的选择。
当州不能进行革新时,联邦政府就取而代之;
而不适宜在全国推出的改革,则可以让一个州先行试验。
一个州的改革往往会为其它州提供范例。
如二十世纪60年代初加利福尼亚的高等教育计划为其它州所效法。
值得注意的是,联邦制可以使联邦政府避开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复杂的难以一刀切的问题,从而减少可能的失误。
“联邦政府提供了进行试验的某种灵活性与可能性,这在单一制的体制中是不易发生的。
”再次,联邦政制允许各州依据本州的特征与具体状况来进行自我管理。
组成美国的50个州各有自己的特征与经历,正如《美国志》一书所指出:
“美国50州中的每一个都仍是它自己的历史、人民、经济、政治与自然环境的独特结合的产物,在美国大陆上或世界任何地方都找不到一模一样的复制品。
”不同的环境与特征需要有不同的管理方法与体制。
如在纽约这个社会治安问题严重的老大州,有一个严格的枪枝管理法,而俄勒冈和西部其它各州则没有。
有关堕胎的立法也由各州自行处理,联邦国会不加过问。
而关于使用酒精饮料的立法情况,各州乃至诸城市都不一样,它们均按其本州或本市的习惯来决定具体的管制办法。
当然,美国的联邦制也带来了问题。
宪法所规定的全国性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双重权力导致了双方的权力之争。
州权派认为,联邦政府不过是各州之间达成的契约,其权力应受到严格的限制。
因此,州权派主张对宪法授与联邦政府的权力作严格的解释。
联邦派的观点则与之相反,他们认为,是人民而不是各州政府创造了联邦政府并授予它充分权力。
为了实现人民的愿望,联邦派对宪法规定的联邦政府权力作从宽的解释。
旷日持久的权力之争当然会影响美国现代化的进程。
当国家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联邦政府作出决断时,一些州权派往往从本州的利益出发,延误决策过程或阻挠政策的执行。
200多年来,美国联邦制在不断地演变,其总的趋势是全国性政府的权力在不断扩大。
现代化中的许多问题己变成全国范围的问题,建国时期、重建时代和二十世纪30年代大萧条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现在都已成为全国性的乃至全球性的问题。
大企业,大农业与庞大的劳工队伍等,这一切都意味着一个全国性大政府。
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各种强大的行业都对联邦政府提出要求,如企业集团向政府要求关税上的帮助,要求建立全国性的银行体系,对铁路、船运实施补贴。
农场主也向联邦政府伸出求救之手。
从二十世纪初开始,城市的各种组织,恃别是工会向政府提出了其所代表的劳工的各种要求。
另一方面,现代化也为联邦政府的权力增长提供了方便。
经济的发达与全国性的交通运输网的建立改变了人民对联邦政府的态度。
南北战争前,在人们的心理上,联邦政府像是一个遥远的、甚至外国的政府。
今天,部分是由于电视、互联网步入每个家庭,人民同政府的心理差距缩短,首都华盛顿就如同自己的州政府一样靠近。
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大主要是在二十世纪30年代。
大萧条要求在一系列重大问题,如救济、失业、农产品过剩等问题上采取全国性行动。
这样,新政就大大地扩大了联邦政府的权力。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新政式改革的继续和美国成为超级大国,联邦政府的权力进一步扩大。
近几十年来,“联邦资助计划”愈来愈成为联邦制政治的基本模式。
这促使州与地方政府更加依赖联邦政府,并进而促使一些利益集团的形成。
“利益结合”是联邦制的新趋势。
3、三权分立
人们既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全国性政府,又要有效地防止出现英王式的新暴君,防止共和制蜕化成专制独裁。
为此,制宪大会设立了三权分立制。
它确定,联邦政府由三个部门组成:
立法部门(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行政部门(总统)和司法部门(法院)。
国会的组成具体地体现了美国的联邦制的性质。
在参议院,各州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