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轮运设备管理细则Word格式.docx
《自轮运设备管理细则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轮运设备管理细则Word格式.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监察部负责自轮运转设备的监督检查,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命令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河西、 河东运输段负责自轮运转设备的安全、运用、维修、管理等,解决自轮运转设备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职责:
1、公司运输管理部负责制订本系统自轮运转设备的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掌握本系统和外单位自轮运转设备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安全状况,以及“三项设备”的数量、状态,运用情况。
制订本系统自轮运转设备出乘、呼唤应答作业标准及防止冒进、追尾、坡停、溜逸、火灾和雾天行车安全措施等。
“三项设备”的使用管理办法及设备管理、检查、维护、保养负责制、使用安全制度。
2、安全监察部组织或参与自轮运转设备重大机械故障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组织制订本系统自轮运转设备行车事故及故障应急预案并实施。
3、公司财务部负责,根据自轮运转设备相关规定,保证设备更新、改造、大修计划的专项资金到位,确保自轮运转设备正常使用。
4、运输段负责组织本系统自轮运转设备的年检、安全运用考核、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定期组织本系统自轮运转设备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并有重点地组织日常抽查。
根据本系统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合理配置自轮运转设备的数量;
制订本系统自轮运转设备的购置申请计划和分配方案,并负责其选型工作。
提出本系统自轮运转设备的大修预算建议,组织本系统自轮运转设备的更新改造提报和报废鉴定工作,报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监督检查本系统自轮运转设备的检修、检测及仪表、制动装置的校验和车轴探伤工作。
第七条运输段负责对自轮运转“三项设备”技术状态进行鉴定;
2 对接触网作业车技术状态进行鉴定;
负责对轨道车和大型养路机械技术状态进行鉴定,向铁道部申报并发放年检合格证。
未经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不得上线运行。
第八条运输段负责对接触网作业车和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的乘务员进行年鉴,对年鉴合格者,在其驾驶证审验栏内加盖铁道部审验合格章,报运输管理部备案。
不合格者禁止上岗。
第九条段教育培训部对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的乘务员年度技术业务制订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次适应性脱产培训,不断提高乘务员的作业水平和技术业务素质。
第十条运输段要严格执行铁道部和集团有关规定,对自轮运转设备加强管理,定期添乘、检查,掌握运行、维修保养和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执行情况,段领导每月检查指导轨道车安全工作和安全运行及三项设备使用情况;
生产技术部长和安全质量环保部长每月添乘轨道车进行检查指导;
技术主管人员每月添乘、检查;
把添乘检查轨道车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完成情况纳入段考核。
第十一条自轮运转设备司机必须持有铁道部统一颁发的驾驶证,方可驾驶。
公司运输管理部供电、工务主管,根据运输段的申请,对具备申请资格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参加铁道部组织的理论考试、实作考试,申请领取驾驶证。
第四章运行安全 第十二条自轮运转设备除特别指定外,只准在本公司管内执行有关任务。
自轮运转设备日常上线运行计划,运输段生产调度室在天窗点前一天的18点以前将次日自轮运转设备运行计划上报公司调度所,调度所根据运输组织情况安排次日运行计划。
遇特殊情况需自 3 轮运转设备立即出动时,调度所直接发布行车调度命令。
第十三条自轮运转设备乘务员在运行中必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大型养路机械操作规则》、《行车组织规则》及电气化区段作业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程序,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
为消除失误操纵现象,双机或多机连挂运行时,第二位轨道车或尾部担当任务的补机应关闭监控装置,当转为本务机时必须立即恢复使用,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自轮运转设备乘务员出车前,要全面检查车辆走行部,认真进行制动机试验,“三项设备”试验,确保“三项设备”、车辆走行部、制动系统状态良好,方可上线运行。
第十五条自轮运转设备乘务员出乘时,必须证件齐全、有效,车上配齐安全防护用品、救援机具、主要工具和有关备品。
第十六条自轮运转设备乘务员运行中要精力集中、彻底了望、确认信号,并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指眼看”的呼唤应答制度和车机联控制度,严守线路限制速度,确保运行安全。
第十七条轨道车最高运行速度应符合线路允许最高速度和产品的速度要求,侧向通过道岔的最高速度,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列车运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轨道车超载、偏载和超速运行。
运行速度规定为:
区间上行线运行速度70km/h、区间下行线运行速度60km/h,遇黄灯必须把车速降到45km/h以下,遇红灯应在该信号机前300m外停车。
始发站通过道岔的允许速度为15km/h及以上,但不得超过30km/h;
第十八条轨道车与轨道平板车连挂推进运行时,速度不得超 4 过30km/h,并不得跨区间推进运行。
第十九条特殊区段的运行:
①通过道口、桥梁、隧道、曲线及施工减速地段时,要提高警惕,注意了望,长声鸣笛。
②进出站及交会列车时,应加强了望,并高声呼唤“会车注意”,司机长声鸣笛,注意观察交会列车的尾部。
③进出站副司机应站立。
共同确认预告信号、进站信号、进站道岔、出站信号、凭证、出站道岔。
第二十条自轮运转设备在转站、专用线停留及过夜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拧好手制动,安设好防溜铁鞋,加锁防盗,并在车组前后两端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车上应有司机留守。
第二十一条自轮运转设备在运行中,当发现制动、走行等部件有异常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排查故障,并及时通知两端车站,不能继续运行或在区间被迫停车时,要迅速做好防溜、防护工作,请求救援后,司机不得继续动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自轮运转设备出动执行事故救援、救援抢修等重要任务时,自轮运转设备主管安全领导必须随车添乘,确保运行和作业安全。
第二十三条对上线运行的自轮运转设备,车站助理值班员要检查自轮运转设备乘务员的驾驶证、学习司机证和年检合格证。
建立登记簿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和检查内容,并乘务员签认,车站值班员在得到助理值班员检查完毕的报告后方可排列进路。
第二十四条自轮运转设备出入库、出入专用线和站内调车作业前,使用单位应派人到所在站信号楼或行车室的《其他信集闭行车设 5
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车站值班员在《其他信集闭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认,根据接发列车间隙合理安排自轮运转设备调车作业。
第二十五条外公司和路外单位在我公司管内承担施工任务,签订工程发包或委托合同、施工配合协议前,项目管理部门必须对“三项设备”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确认齐全、良好、有效后,方可签订。
施工过程中,受项目管理单位委托的配合单位于每次自轮运转设备上线前,须指定专人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申请运行计划。
第二十六条有关单位与外公司和路外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必须有自轮运转设备的安全管理内容,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神朔分公司有关要求,明确施工范围和安全防范措施。
公司调度所及相关车站要加强控制,严禁安排自轮运转设备超出安全协议范围运行。
第二十七条遇有跨公司担当抢修、救援或过往运行等任务的自轮运转设备,从车站出发或完成任务返回车站时,报运输管理部备案,凭分公司调度所发布的调度命令运行,并负责安排带道司机,带道司机必须熟悉本运行区段线路状况的合格司机担当。
第二十八条自轮运转设备过轨技术检查和承运按《轨道车管理规则》、《关于公布〈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技术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承运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通知》等办理,押运人应自轮运转设备司机或技术人员担任。
对编入列车的自轮运转设备,车站列检所按规定进行作业。
第五章自轮运转设备检修保养 第二十九条自轮运转设备除进行日常保养、换季保养外,还要进行定期保养;
要按时对车辆的制动部件进行校验,对车轴、车钩进 6 行探伤,新造或大修后的车辆要进行走合期保养。
第三十条自轮运转设备按车型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检修制度,轨道平板车和大型养路机械修程分为小修和大修两种,其余车辆的修程分为小修、项修和大修三种。
第三十一条自轮运转设备的更新计划运输段上报,经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公司物资部安排下达。
自轮运转设备专项大修费用公司财务部安排,项修和小修费用列入固资所在单位成本。
其大修、项修和小修项目,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在安排有资质的厂、段进行。
第三十二条为确保自轮运转设备行车安全,各单位必须严格修程时间,按时按期上报修程计划,对状态不良、超修程的车辆严禁上线运行。
第三十三条自轮运转设备大修必须经铁道部行政许可的单位实施。
送修单位与承修单位必须签订合同,明确修理项目和标准,送修双方要有入厂交接记录。
履历簿随车入厂。
大修完毕,承修方要通知分公司设备主管单位及业务主管部室。
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接车。
第三十四条自轮运转设备入厂前或新购自轮运转设备的“三项设备”时,设备使用部门必须提前上报段生产技术部,其按规定处理。
并建立技术管理台帐,认真填写运行、检修记录,做好每辆车的技术资料积累。
第三十五条自轮运转设备使用部门,制定出自轮运转设备自检自修范围。
使用人和操作人员加强日常业务学习,熟知有关技术要求和自检自修范围,按时按期对有关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走行部、制动系统、三项设备、吊运机具索具作用 7 良好,有关部件滑润良好,设备的保养、维护达到标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分公司管内所有自轮运转设备。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文件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运输管理部负责解释。
运输管理部 2012-10-29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