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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

第五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引导教师和教学组织,始终坚持正确的教学思想,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

研究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制定、实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基本建设计划;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组织实施教学改革,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培育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

第六条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

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务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务科研处和各系部负责人、教学督导员、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等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八条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制度、学习、调研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每年召开一次全院教学工作会议,对本学年教学工作进行总结,部署本学年教学工作;

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对既往学期和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安排与分析研讨;

每周由教学副院长召集一次教学管理工作例会。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教学副院长和教务科研处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各系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第九条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

教务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系统中的两个重要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指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对教学和学生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系部组织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

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系部设教学秘书,协助主任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加强教研室建设。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专业和课程建设。

教研室的设置与调整,由各系部提出建议,报经分管院长批准确定,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

建立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室,选聘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的教师任专职督导员,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各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院教学督导室挂靠教务科研处。

各系部选聘兼职督导员,对本系部教师、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各教研室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第三章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教学计划在国家和省职业能力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学院自主制定。

教学计划既要相对稳定,又要适时修订,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教学计划制定的前期工作。

一是进行深入的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和岗位群职业能力需求分析;

二是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找准专业特色建设着力点;

三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确定人才培养规格,即学生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应通过的专项考核和取得的证书。

第十四条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适应性原则,即要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先进性原则,即要突出该专业当前先进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及发展趋势,体现职业教育特别是技工教育的发展趋势;

(三)职业性原则,即要以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活动所需能力为依据,兼顾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需要,科学安排教学内容;

(四)合作性原则,即要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共同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

(五)规范性原则,专业划分要科学,名称要规范,符合国家职业分类的有关标准,所用技术术语,文字符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约定俗成”表述,文字表述要准确、规范、层次要清晰,逻辑要严密;

(六)效益性原则,即教学计划制定时必须注重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七)可操作性原则,即各项内容和要求清晰明确,切实可行。

第十五条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

教学计划一般由概述培养目标、教学原则、课程设置、装备规范、附则、教学综合计划表等七个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

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

组织校内和社会用人单位专家论证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学内容;

教务科研处提出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

由系主持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方案。

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或报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院长签字下发执行。

第十七条教学计划的实施。

(一)教务科研处编制各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并于开学前一周,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二)各系根据教务科研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教学场所、编制各教学环节的学期实施计划;

(三)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教学秘书、任课老师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进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四)教务科研处、督导室、各系部要加强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编订的某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各门课程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目的、任务、内容、范围、体系、深度、进度与时间,以及在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上的具体要求等,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教材、配备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标准。

第十九条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位阶原则,先有计划后有大纲,先定大纲后定教材,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专业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必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来开展,这是计划、大纲、教材三者之间的位阶关系;

(二)系统性原则,各门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既是相互独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所以课程教学大纲既要明确规定本门课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基本教学任务和要求,也要正确处理各课程间的关系,避免本课程与先行课、并进课、后续课之间的重复与脱节,优化教学内容的组合,做到分工合理,系统有序;

(三)能力本位原则,课程教学大纲要充分反映理论与实践融通,“教、学、练、做”相统一的教学理念,突出应用性、加强实践性、强调针对性,把学生的能力培养落实到实处;

(四)规范性原则,教学内容的选取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规格要求,具有先进性,所用技术术语、文字符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文字表述简明准确,文本格式统一规范。

第二十条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

(一)课程名称、适用专业、总时数;

(二)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三)课程内容(每一章、节的具体内容及重点、难点);

(四)实践环节;

(五)学时分配;

(六)主要参考书目;

(七)大纲说明。

第二十一条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实施。

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工作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按课程归属由各系部负责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

经系主任审查、学院领导批准施行。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训课等),均应制定规范的教学大纲。

教师要深入钻研教学大纲,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表和教案。

教学大纲制定后应力求相对稳定,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变动大纲内容,如需修改教学大纲,应在开课前两周,由教研室提出报告,说明变动范围和理由,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科研处审查备案。

系部、教研室负责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大纲的执行。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妥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教务科研处。

第四章教学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

整个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

一是以课堂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为主的教学过程管理,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

二是以专业系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严格执行教学工作制度及规程,对课程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教学、职业资格鉴定、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一)选聘符合资质条件、有责任心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

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

无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要补好生产实践课;

对新任教师和开设新课的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要求课前试讲。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

(三)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

在熟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基础上,以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制定课程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表,撰写教案。

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验、实习(实训)、习题课、课外作业、复习、考核等内容,突出重点,教学进度设计要科学合理。

(四)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

要遵循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原则,采用符合技工教育的“教、学、练、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和现场教学法、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式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创业创新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把传授知识、训练技能、培养素质等诸方面统一起来。

(五)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对积极钻研并创新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奖励。

(六)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技术,扩大课程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二十四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实践性教学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大纲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主要形式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题训练和毕业实习等。

(一)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针对性、应用性强的实践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重视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及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训基地,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产学结合的机制。

(二)实训教学计划由各专业系结合校内外具体情况拟定,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批准后执行。

实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实训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实训内容(课题)、方式、场所和时间分配;

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

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

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三)课题训练选题,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立足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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