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基本知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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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三)依法行政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一切权力的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法治政府的内涵:
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法治政府的标志:
1.体制方面的标志:
(1)基本标志——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个人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
政府的权力过大,容易损害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政府的权力过小,有无法保证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必须合理界定政府的职能。
——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需要。
——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
——公共服务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2)中央与地方、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的权限比较明确。
(3)新的行政管理体制(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基本形成。
(4)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
2.法制方面的标志:
(1)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2)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3)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或者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维护。
3.机制方面的标志:
(1)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及时反映民意、权利与责任统一)基本形成。
(2)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建立,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3)行政监督机制基本完善。
4.观念方面的标志: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观念明显提高,对法律信仰,尊重、崇尚、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非、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老百姓义务的行政决定。
举例。
根据合法行政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做到3点: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法律没有授权的,行政机关无权行使,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越权分为横向方面的越权(超越本机关的职权)和纵向方面的越权(超越上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可举3个例加以说明。
“对政府而言,法无明确授权的行为,政府不得做”。
“对公民而言,法无明确禁止的行为,公民都可以做”。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进行。
(3)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不得作出损害老百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举一例。
2.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比例原则。
要求做到:
(1)平等对待当事人、不歧视、不偏私。
(2)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
举例说明。
(3)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常去的措施应当必须、适当。
举例说明
(4)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行政机关不得采用大炮打苍蝇、杀鸡取卵的执法方式。
3.程序正当,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公开进行,要注意提取当事人的意见、要遵守法定程序、要注意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
4.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的方便人民群众。
如何做到高效便民:
(1)要转变政府职能。
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对有关政府与市场有关的表述。
(2)要科学配置行政机关的权利,理顺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能。
(3)完善程序,严格依程序办事。
(4)转变观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5.诚实守信,是民法上的一条基本原则,及基本含义是当事人要信义。
这一基本要求对行政机关来说,就是行政机关要做到:
(1)全面、准确、真实的公布信息。
(2)对作出的政令不能朝令改。
(3)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
(4)不得无故改变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确需改变的,对因改变决定造成老百姓的财产损失要依法给予补偿。
6.权责一致,是指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如何做到权责一致:
(1)法律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充分。
(2)法律对行政机关授权时应当明确其承担的责任。
(3)加强对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其违法时要受到追究责任。
(五)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
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共由7个部门法构成——宪法法律部门、民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六)十八和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的有关精神
1.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要求
该报告提出:
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如何理解:
(1)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滥作为、迟作为。
(2)规范执法,就是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都要符合法律规范。
(3)公正执法,就是要做到不歧视、不偏私、合理执法。
(4)文明执法,就是要善待当事人,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
执法人员要做到执法举止文明、执法态度公允、执法用语规范。
2.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3.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相关精神。
(1)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
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6)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7)建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
确定每年十二月四日为国家宪法日,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8)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9)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0)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建立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2)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
(14)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15)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