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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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协助企业行政适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它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它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它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
指工会为会员及其它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
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
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
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
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
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
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
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
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它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支付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及其它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
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它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
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
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
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
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它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
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而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能够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其它支出。
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不得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
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
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
为切实加强基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
基层工会应设主管会计、现金会计各一人。
会计人员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条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
会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条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基层工会应当根据财务会计业务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收支预算、决算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严格遵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要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组织预算执行。
工会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内执行,调整或追加预算要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
年度预算、决算按照规定程序报上级工会审核、批准。
第六条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等规定建账。
严禁设置“小金库”和账外账。
第七条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经有关人员签章,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第八条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如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拨缴经费收入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设有必要的辅助账(如财政划拨、税务代收工会经费辅助账等)和备查账簿。
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第九条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一条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财务负责人审阅并签章。
第十二条按照《工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不得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不得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现金管理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银行存款管理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
第十四条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做到申请、经办、证明、验收、审核、签批等经费开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五条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六条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七条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由财务部门统一领购,由不直接经办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保管。
第十八条发票、收据做到手续清、账目清、责任清;
使用专柜、专账、专表;
防火、防盗、防霉烂损毁、防虫蛀鼠咬、防丢失;
不准相互转借、转让,不准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的无效联。
第十九条银行票据明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计登记簿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第二十一条企业倒闭破产,工会组织随之撤销,工会财物和资金要经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其处理意见,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