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5年某司法局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方案8760字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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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年某司法局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方案8760字材料

“十三五”时期,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开展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展开工作,扎实工作,锐意进取,较好完成了既定工作目标,为推动全县民主法治进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十四五”规划要求,现结合实际,对全县今后五年司法行政工作作如下整体安排。

一、“十四五”时期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法治xx建设,顺利实施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大力开展,全民法律素质、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县、镇(区、办)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全面完成;法律援助功能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优化,更多的弱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加强律师、公证及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完善律师工作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业务工作的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工作;司法行政全体干警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十四五”时期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

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中心工作,以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积极作为,为xx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十四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认真开展2021—2025年法治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经过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力争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应普对象的95%以上,。

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法治建设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县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2、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

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镇(区、办)和村(居)“两委”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抓好落实。

3、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

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加强公务员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廉政教育基地资源,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4、围绕促进政治建设法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进程。

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宪法的力度。

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

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5、围绕促进经济建设法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经济建设法治化进程。

重点组织宣传学习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组织宣传学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组织宣传学习旅游、商贸、餐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宣传学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6、围绕促进文化建设法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文化建设法治化进程。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相结合,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

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需求。

7、围绕促进社会建设法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

学习宣传保护公民生命自由、财产权利、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有关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安全卫生、矛盾纠纷调处、依法维权等与劳动者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等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与社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1、深化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在巩固完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深化完善经济开发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工业园区等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医患纠纷、治安案件民事调解等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深层次、高水平、宽领域发展。

力争到2020年,村民(社区)警务室调解室建设率达95%以上,交通事故调委会建设达到国道、省道全覆盖,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物业调委会建设有所进展。

2、着力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调解员的法律、业务培训,提升调解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大对人民调解队伍的调整、整顿力度,选聘年富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综合素质的村(社区)干部充实基层调解组织,进一步改进、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和整体素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加入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3、积极探索建立“大调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大协调配合力度,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作,深化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建设;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总结完善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化解轻微治安纠纷的做法和经验,深入推进治调衔接机制建设,不断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4、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坚持开展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提高纠纷调解程序、文书制作、档案归类的专业化水平;积极贯彻《人民调解法》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规定,努力解决好人民调解业务经费、人民调解组织补助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固定补贴,完善人民调解“一案一补”工作,提高并落实“一案一补”资金发放标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5、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

集中力量重点排查和治理各种因素引起的多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主动参与群体性矛盾、群体性上访纠纷的调解;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信息及工作建议报送制度。

做好超前排查、超前预防,组织基层司法所和调解组织集中开展纠纷专项治理,针对易多发的矛盾隐患进行专题法制宣讲、法制教育,完善预防措施。

(三)做好安置帮教管理工作

1、落实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

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前后的信息登记、接送移交、帮教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危安类”刑满释放人员的接送机制,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重点对象不脱管、不实控;完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加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身份核查,努力提升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水平。

2、积极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全力落实生活困难人员享受低保或临时救助,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信贷、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协调解决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保留原有的承包地的问题,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有保障、有收入。

做好全县过渡性安置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协调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力争到2020年,全县范围内建立至少5个过渡性安置基地,妥善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临时就业问题。

3、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帮扶。

组织基层司法所及时了解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的情况,制定帮教计划、完善帮教措施、规范帮教档案;完善外出务工人员的协作帮教机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活动,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认真落实与监狱、看守所制定的六项合作帮教机制,组织人社、民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进监所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会保障与救济等政策宣传工作,实现帮教工作向狱内的拓展和延伸,使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率、帮教率达到95%以上,重新违反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4、坚持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的依法、规范开展。

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全县安置帮教工作文书档案格式,促进安置帮教工作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与督查,重点抓好对衔接程序、工作流程、文书格式、档案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推动帮教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1、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建立执法、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力量,实行专编专用,确保每个司法所都有政法专编人员专职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按1:

15的配备要求。

2、积极协调,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运行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积极争取资金,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立一个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

3、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推动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处遇机制,全面实施奖惩考核、心理矫正、个案矫正等工作,不断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推行风险评估机制,科学运用“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管理方式,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工作,着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心理咨询室建设,严格规范社区矫正活动要求、工作流程,强化“社区服刑人员gsp定位管理平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三个系统的信息化管理。

5、扎实开展“监管安全年”活动,着力提高监管效果。

积极开展“防脱管、防漏管,打击重新违法犯罪”为主题的社区矫正“两防一打”专项活动。

“十四五”时期,全全县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

(五)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1、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工作重心下移、人往基层走、财往基层流、物往基层转、政策往基层倾斜的工作思路,积极协调解决司法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司法所待遇问题,用足用好基层司法所公益性岗位、见习岗位,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大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力度,力争将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纳入全县“十四五”社会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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