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聘用合同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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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乙方艺人:
护照姓名:
护照号:
中国工作签证号:
鉴于:
1.甲方为电视剧《》(暂名,以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中之名称为准,若剧名变更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但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各方权利义务,以下简称“本剧”)的出品方和制作方,有权为本剧摄制组(以下简称“剧组”)聘用演员,并签署演员合约。
2.乙方为专业的经纪公司,独家拥有艺人【】
(以下简称“艺人”或“乙方艺人”)全球演艺事业代理权,乙方有权代表艺人签署本合同,乙方与乙方艺人于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乙方艺人【】为具独立民事能力的【加拿大】籍自然人,拥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演艺工作的工作签证和必须资质,自愿出演本剧,同意签署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相关约定。
基于以上情况,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就甲方聘用乙方艺人【】出演本剧取得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约,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演角色及拍摄地点
1.甲方同意聘用乙方艺人【】出演电视剧中的【】一角,角色名字以甲方剧本最终核定为准。
2.本剧拍摄地点为:
暂定北京、上海、青岛或宁波象山、青海或新疆、新西兰,及甲方根据拍摄需要而确定之其他拍摄地点,由甲方事先告知乙方及艺人。
第二条拍摄期限
1.本剧预计拍摄周期(从正式开拍至拍摄完成)为: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乙方艺人工作天数为此期间的【85】个工作日,自第一天拍摄工作开始至完成最后一天拍摄工作为止,其中包含拍摄转景及赴外景地往返路程时间以及试装定妆及剧本沟通时间。
此外,乙方及乙方艺人还需配合甲方配音、补拍、补录等后期工作不超过【3】天,以及宣传推广工作(具体所需时间见宣传相关条款)。
具体后期工作和宣传时间双方协商,视艺人时间安排决定,但不计入工作天数。
乙方艺人进组、在组、离组具体时间待制作计划确定后,双方在正式开机一个月前商定并书面确认。
2.双方同意,如乙方艺人确因工作计划变更,需要临时短期离组,须提前10天和甲方提出,在不影响甲方既定的拍摄计划的前提下,乙方艺人可以临时短期离组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3】天,因乙方及艺人原因临时离组时间及往返组路程时间不计入乙方艺人工作天数。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本合同下服务费共计¥
140,0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
2.甲方将在本合同生效后分五次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
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的20%,即¥
28,000,000元,(大写)贰仟捌佰万元整;
2.艺人进组拍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的30%,即¥
42,000,000元,(大写)肆仟贰佰万元整;
3.艺人戏份拍摄过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的30%,即¥
4.艺人戏份拍摄过3/4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的10%,即¥
14,000,000元,(大写)壹仟肆佰万元整;
5.艺人拍摄工作全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的10%,即¥
14,000,000元,(大写)壹仟肆佰万元整。
2.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后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境外形式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境外形式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合格,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本期及后续合同款项,直到甲方收到乙方的合格发票后再予以付款,且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
乙方指定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第四条商务约定
1.收益分成:
乙方及乙方艺人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获得本剧发行净利润的百分之五(5%)作为收益分成。
净利润的计算方式为:
净利润=首轮及后续轮次卫视及视频网站发行收入-税费-剧本及原作版权成本-拍摄成本-后期制作成本-宣发成本。
乙方在拍摄本剧中无需实际投资,但需承担收益分成对应部分税费。
该收益分成的首次支付时间为:
本剧首轮播出结束后,甲方收到播出平台结算的首轮播出款后5个工作日内需将收益分成计算依据及计算结果提交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并回复后,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次收益分成款。
本剧首次播出后的三年内,如本剧持续产生新的发行收入,甲方仍需继续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双方每年核算确认一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收益分成。
甲乙双方确认,该收益分成与本剧著作权无关。
2.主题歌曲:
甲方将提供一首主题曲,经乙方艺人确定后,可由乙方艺人参与创作或演唱,此主题曲乐曲部分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此主题曲艺人演唱版本永久著作权归乙方及艺人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乙方艺人本歌曲演唱版,用于本剧或与本剧相关的宣传活动中。
第五条工作要求
1.在拍摄开始之前,艺人需要安排【2】天时间参加本剧的主创人员沟通、研读剧本、试装定妆、宣传照拍摄等拍摄筹备工作,筹备工作所需的时间计入艺人的工作天数,甲方负责艺人及乙方随行工作人员筹备工作所需的食宿和交通费用(标准同第八条1、2、3、4款)。
甲方应该对乙方艺人在本剧演出之造型(包括化妆、发型、服装、道具、配饰等)充分尊重乙方及乙方艺人的意见,但最终由甲方决定。
2.甲乙双方及乙方艺人同意,在工作期间,乙方艺人每日工作时间为12小时,工作时间计算标准为从进入化妆开始,至回到驻地为止,包括化妆、实际拍摄、换场和往返驻地路程时间,其中实际拍摄时间不少于10小时。
甲方需保证艺人每天不少于10小时连续休息时间。
如遇极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拍摄时间,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3.本合同拍摄期限届满后,如因甲方或广电部门审批修改的要求,需要对本剧配音、补拍、补录时,乙方及艺人应予以配合。
配音、补拍、补录工作以【3】天为限,但甲方应提前10天与乙方协商艺人的工作时间,艺人需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时间内完成配音、补拍、补录工作,该部分工作所需的时间不计入艺人的工作天数,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甲方负责艺人及乙方随行工作人员在此期间所需的食宿和交通费用(标准同第八条1、2、3、4款)。
4.乙方应当督促艺人亲自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艺人不得将其工作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任何第三方完成(甲方安排的危险动作替身演员除外)。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及乙方艺人保证,甲方已取得制作本剧的所有必须资格及政府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授予的批准),有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2.甲方及剧组拥有判定本剧摄制的进度情况及是否已全部完成摄制之最后决定权。
3.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约后及时进行乙方艺人外籍演员的申报事项,如果申报不能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本合同自动解除,不视为任一方违约,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4.甲方保证拍摄的剧本应与签订本合同前与乙方先行沟通的剧本内容一致,若在拍摄过程中甲方需要临时调整剧本内容须与乙方及艺人提前沟通确认,但最终由甲方决定,但不得影响乙方及艺人的正面形象。
5.在乙方及艺人按约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保证不得更换艺人在本剧中饰演【宁缺】之角色,不改变艺人出演的戏份、人物性格走向等,并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
6.甲方保证艺人在本剧的发型、服装、化妆等造型和道具均由甲方组织优质团队负责提供。
在拍摄过程中,艺人有权就剧本和角色及造型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应服从导演对艺人出演角色的合理剧情安排
7.甲方保证行使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时,须尊重和保护艺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8.甲方出于宣传、推广、发行、播放本剧之目的,有权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经乙方基于本合同提供的或本剧中艺人的姓名、肖像、声音、签名、个人工作上的资料、载有艺人形象和声音的照片、胶片、录像带、录音带、剧照等,而不需要取得乙方或艺人的另行同意,亦不需要向乙方或艺人支付任何费用。
上述资料只限于本合同项下电视剧宣传使用,不脱离本剧单独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上述资料用于其它任何商业及非商业目的,否则,乙方及艺人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及乙方艺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除本合同中特别约定的事项外,甲方拥有乙方艺人出演的本剧在全球范围内所产生的全部版权、邻接权和衍生制品的所有权以及收益权等有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本剧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歌曲及文字材料方面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电影、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DVD及诉诸各种传媒的全部永久版权),以及相关商标、专利的所有权。
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的独占性拥有、并且乙方特此向甲方转让、所有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结果中所包含的所有权利及所有表演者权利以及版权。
乙方、艺人除按照本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署名权、获得合同款项、及本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权利外,不享有其他任何权利。
甲方有权决定如何处理有关本剧所引发的一切权益及发行、宣传等事宜,乙方及艺人不得干涉。
如果根据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甲方对本剧不享有上述除署名权外但归属于乙方或艺人的关于本剧的的全部知识产权及任何类似或相关的其他权利,则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并唯一地将上述权利全部转让给甲方而无需就该转让另行签署任何协议;
如果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禁止或限制此类转让,则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并唯一地将上述权利独占授予甲方永久使用而无需就该授权另行签署任何协议。
10.甲方应保证在艺人工作天数内完成艺人全部戏份(不含后期配音、补拍、补录部分)的拍摄工作,如确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需要延长艺人拍摄时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采取补救措施使得拍摄得以完成。
若因甲方原因需延长乙方受聘时间不超过【5】天(含【5】天)的,甲方需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1,700,000】元/每天(含税,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并在每日开始工作前支付给乙方延期服务费。
若因甲方原因需延长乙方受聘时间超过【5】天的,乙方及乙方艺人可视工作安排决定是否可以配合。
如可以配合,甲方需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1,700,000】元/每天(含税,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并在每日开始工作前支付给乙方延期服务费。
11.如有国外拍摄或宣传,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艺人及随行工作人员前往国外拍摄地或宣传地的签证,并承担相应费用。
12.甲方在各类宣传活动及宣传制品中,不得有损害艺人形象的任何内容和行为。
甲方保证在本合约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在包括任何形式的电视节目及播出,新闻报道、海报、字幕、互联网网页,宣传视频,视频网站等以及其他一切任何形式的宣传品和宣传活动中的图片及措词均以艺人的署名出现,并不得脱离本剧的发行、宣传,不得影响乙方艺人的正面形象及名誉。
第七条乙方及艺人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及艺人应如约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剧组的工作纪律及要求,拍摄创作过程中若出现分歧,艺人有权对角色和剧本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但最终以甲方及导演的意见为决定。
2.乙方及乙方艺人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约定义务,有权获得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收益分成、商务植入分成等酬劳。
3.若本剧得以摄制完成并公开发行,且乙方及艺人如约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则艺人享有在本剧中的署名权,署名使用【】,并且甲方在前中后期,